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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医科大学招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办法(修订)(大医发〔2021〕99号)
发布日期:2021年09月03日 14:13 访问数量:446

大连医科大学招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直接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办法(修订


大医发〔202199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教育的重要论述及对研究生教育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辽宁省关于深化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创新 推进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辽教发〔2020〕39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19〕26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健全完善多元录取制度机制,加大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力度,我校结合实际对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直博生)工作办法进行修订。

第二条  组织领导

1.直博生招生在学校党委和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和指导下,由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具体实施。

2.相关院(所)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根据学校有关文件和通知要求,负责制定本单位直博生复试工作具体方案,认真做好宣传、组织工作。

3.相关院(所)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组织5-7位同行专家(原则上应为博士研究生导师)组成复试小组,设组长1名,负责对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进行考核。复试小组负责确定直博生复试的具体内容及评分标准,并组织实施。

第三条  招生类型及规模

我校直博生招生均为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以下简称“博士生”,总名额原则上不超过博士招生计划的20%,具体按当年国家文件执行。

第四条  招生导师资格

1.须为我校复审合格和未到复审年限认定合格的学术型博士研究生导师

2.导师年龄不超过60周岁(时间截止招生年度531日之前)。

3.列入导师当年博士生招生计划及各院(系)当年博士生招生计划内。

第五条  申请考生条件

申请考生须为全国高校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同时须满足如下要求:

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为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而奋斗的信念。

2.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考试作弊、学术剽窃及其他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3.在校期间必修课程无不及格及重修,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在425分及以上)。

4.在满足上述接收条件的同时,报考我校的直博生原则上还须满足报考专业的要求,详见我校当年公布的研究生招生章程相关要求。

第六条  选拔程序

1.资格审查:达到申请条件的考生本人将申请材料上交至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查。

2.复试

内容分为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及综合水平考核2部分。

政治思想品德考核主要根据考生提交的《政治审查表》;同时可根据需要现场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及工作态度、道德品质和遵纪守法等考核。政治思想品德考查必须合格,不合格者不能录取。

综合水平考核以面试为主,复试专家小组可根据需要决定是否加入笔试等其考核形式。面试时间原则上不少于20分钟。应设秘书1名,为讲师或博士及以上人员,对考核过程严格记录。考核过程全程录像、录音,并妥善留存备查。面试内容包括:

1)外语口语和听说能力(20分)

表达是否流畅,回答问题是否正确,用词是否恰当。

2)专业知识 (20分)

考核对学科的整体认识,侧重知识掌握的深入性和广泛性。

3)科研和创新能力(30分)

考核科研思维、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及解决问题的能力;突出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的考查。

4)综合素质和培养潜力(30分)

职业兴趣、对科研兴趣、科研潜质、心理健康情况、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沟通协调能力等考核。

复试结束后,复试专家小组成员分别对申请者进行打分,平均成绩在60分以下视为不合格,不得录取。

第七条  录取

1.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按照考生复试情况、成绩及导师招生计划确定拟录取名单,并上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者由学校按照新录取的博士研究生上报教育部备案,备案后取得博士研究生资格者。

2.拟录取考生在入学前必须取得学士学历和学位证书,入学报到时向研招办提供学士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第八条  学制、学习方式及学费标准

学制5年;学习方式为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0元。

第九条  奖助办法

参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选拔程序监督机制

1.严格实行公示制度,以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2.招生工作办法应提前在网上公布,并严格遵照执行。

3.对考核过程中出现的投诉、申诉问题,由相关院(所)及考核专家小组进行复议。

第十一条  相关说明

1.直博生按博士研究生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2.直博生学费缴纳及奖助学金均按照学制进行。

3.分流管理

参照学校博士研究生分流相关规定执行。

4.学位授予

参照学校学位授予相关规定执行。

5.科研成果归属  

考生被录取后,在学期间所完成的全部科研工作的知识产权均归大连医科大学所有,所有科研工作资料均必须存档(包括原始数据)。在学或毕业后任何时间学生以相应数据为基础发表的各类型科研论文、成果及申报评奖时,必须经导师同意,其知识产权均属大连医科大学,必须署名大连医科大学为第一作者及单位或署名导师为通讯作者,通讯作者第一单位为大连医科大学。如有违约,我校将在国家及各级法律法规之下,依法采取各种形式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由此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学生本人承担。

6.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具体由大连医科大学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大连医科大学

                        2021年7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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