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招生工作 > 通知公告 > 正文 通知公告
大连医科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2025年03月26日 09:12 访问数量:32922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24〕4号)等文件精神和工作要求,为确保我校202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平稳安全、公平、公正开展,学校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招生计划

我校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2045个,其中专业学位1385个,学术学位660个,分专业招生计划详见附件压缩包。

二、复试方式及安排

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一志愿及调剂复试原则上全部采用“线下”复试,即现场复试。

第一志愿考生复试名单详见附件压缩包。

复试具体时间及有关安排等将在学校研究生院官方网站、学校各招生二级学院官方网站、“辽宁阳光校园”APP提前向考生公布。

三、复试录取工作流程

复试录取工作按照“身份审核→组织复试→拟录取→考生体检”流程进行,具体如下:

(一)复试前我校审核考生提供的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二)材料审核通过的考生,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参加复试。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复试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复试资格。

(三)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根据我校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等择优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在学校网站对拟录取名单进行公示。

(四)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和中医(以下简称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拟录取考生,按照录取批次、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总成绩相同,以初试成绩为准;初试成绩相同,则以外国语成绩为准)在拟录取二级学院、专业及研究方向下依次选择联合培养基地。

(五)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件规定执行。

四、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1.普通计划考生:执行教育部《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A类考生分数线。

2.“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报考我校“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为总分≥220分。

3.工作单位和户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4.服役期间获得三等战功、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二级以上表彰,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退役人员,可申请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五、复试资格的确定

我校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采用差额方式进行。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实际合格生源数组织复试。

1.第一志愿考生复试资格的确定

(1)招生计划<30(人)的专业: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按各院系所各专业各研究方向拟招生计划的150%确定复试名单,按初试总分由高到低排序。合格生源不足150%的专业,则所有上线考生均可参加复试。

(2)招生计划≥30(人)的专业: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按各院系所各专业各研究方向拟招生计划的120%确定复试名单,按初试总分由高到低排序。合格生源不足120%的专业,则所有上线考生均可参加复试。

(3)计算复试人数时遵循有小数点进位原则。如复试名单最后一名初试总分为并列,则总分相同考生均进入复试。

2.调剂考生复试资格的确定

我校按照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不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

我校根据调剂要求和相关学科专业缺额情况对申请调剂考生信息进行校验。对校验合格考生,学校按初试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并结合缺额情况发放复试通知。如最后一名总成绩为并列,则总分相同考生均进入复试。

3.破格复试

我校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在国家线的基础上执行,原则上不组织破格复试。

六、复试材料

(一)应届毕业生须提供

1.《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准考证》;

2.《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

3.《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须由考生本人所在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或档案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

4.《考生诚信复试承诺书》;

5.《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6.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7.专升本考生须提供专科毕业证书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8.自愿提供其他能证明本人学术水平或综合能力的材料(如学术论文等)。

(二)往届毕业生须提供

1.《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准考证》;

2.《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

3.《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须由考生本人档案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

4.《考生诚信复试承诺书》;

5.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6.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

7.专升本考生还须提供专科毕业证书及相关认证;

8.自愿提供其他能证明本人学术水平或综合能力的材料(如学术论文等)。

请考生提前准备好相关材料,并将上述材料的原件及相关材料的复印件按序装订成册,报到时提交。《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考生诚信复试承诺书》详见附件压缩包。

七、复试内容

第一阶段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考查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以及综合文化素质等方面。

在复试期间采取“函调”的方式考核。考生须在规定时间通过指定方式向我校提交《大连医科大学硕士研究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同等学力加试

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每门考试满分为100分,不计入复试总成绩。任何一门不及格(不足60分)者,不予录取。

第二阶段

以提高选拔质量为核心,加强对考生的全面考查和综合评价。落实分类选拔要求,学术学位重点考核学生的学术素养、对学科知识掌握与运用情况,科研创新能力。专业学位重点考核学生的专业基础、实践能力和职业素养。复试内容为参考以下方案执行。

1.笔试

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为1小时30分。调剂考生笔试考试科目为拟调剂专业考试科目。

2.面试

满分为100分,包括:外语40分(口语和听力20分、专业外语20分),专业知识和能力40分,综合素质20分。面试考核内容均由复试小组组织进行。调剂考生需参加拟调剂专业、研究方向的面试。

(1)外语(40分)

1)口语和听说能力(20分)

表达是否流畅,回答问题是否正确,用词是否恰当。

2)专业外语能力(20分)

考察考生是否具备使用专业外语进行文献阅读、翻译的能力。

(2)专业知识和能力(40分)

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或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

为更好的选拔人才,各学科、专业可增加实验、实践操作等考核手段,以提高复试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对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我校同时要考核考生的人道主义精神、职业责任意识、医患沟通能力等基本职业素质,着重考核考生的临床思维和表达能力、基本诊断处理能力、合理选择临床技术能力等。

(3)综合素质(20分)

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职业兴趣、心理健康情况、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沟通协调能力、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以及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必要时,我校将采取其他形式对考生进行进一步考查考核。

八、复试分数构成及使用

1.复试成绩

复试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复试成绩总分为100分,由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经上述计算而成,其中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

复试成绩不合格不予录取。

2.特殊类加分政策

(1)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国际中文教育志愿者”项目之一,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2)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现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3.总成绩计算办法

总成绩=(初试成绩/5)×60%+复试成绩×40%,总成绩总分为100分,由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经上述计算而成,其中初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

九、调剂

(一)调剂原则

1.我校在第一志愿合格生源不足的专业接收调剂考生,所有考生均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进行。

2.所有调剂考生均须满足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即我校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公布的各学科专业的报考要求。

3.我校临床医学类(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仅接收第一志愿报考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的考生调剂。报考其他学科专业(含医学学术学位)的考生不可调剂到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

我校马克思主义理论(030500)专业仅接收第一志愿报考马克思主义理论及马克思主义理论各二级学科的考生调剂;

其他学科专业的调剂考生原则上第一志愿专业与调入专业相同相近,或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相近。

4.调剂分为普通计划调剂和“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调剂。

(1)普通计划调剂要求考生初试成绩(含加分,下同)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及调入专业在A类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包括总分线和单科线)。

(2)“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调剂要求

① 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达到我校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专业学位类别)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② 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若符合“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报考条件,可申请调剂到该专项计划,其初试成绩须符合我校确定的接受“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

(二)调剂工作安排

1.学校通过研究生院网站及“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及时发布生源缺额信息、更新计划余额信息,提前告知考生系统开放时间、调剂遴选要求等,在规定时间内向考生反馈调剂申请结果。

2.根据我校各学科专业缺额情况和调剂要求,对考生信息进行校验。对校验合格考生,我校将根据初试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按一定比例通过系统发放复试通知。

3.我校将于学校网站公布考生复试名单,考生接到我校复试通知后,须在规定时间内回复是否参加复试,我校也将积极与未回复考生确认是否参加复试,如因考生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回复,造成复试资格被取消等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每名考生仅可接受我校一个复试通知。

4.我校将根据考生回复参加复试的人数、结合各学科专业缺额,决定是否再次发放复试通知,原则同上。如无需再次发放,则为未能进入复试的考生及时主动解锁。

十、录取

(一)按照教育部及辽宁省有关规定,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规模、考生思想政治表现、体检情况及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总成绩相同,以初试成绩为准;初试成绩相同,则以外国语成绩为准),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拟录取名单,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审定后的拟录取名单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7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录取。公示结束后,学校将拟录取名单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进行政策审核。最终录取名单及新生学籍注册均以我校报平台的信息为准。

(二)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拟录取前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予录取。

(三)报考定向就业的考生在报考时,须征得定向培养单位的同意。如果考生与所在单位或定向培养单位因报考问题引起纠纷而造成不能调档、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的结果,我校不承担责任。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当按照我校规定时间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报考非定向就业研究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我校将严格审核定向就业合同。

(四)被录取的新生须当年入学,如有特殊原因,经考生本人申请、我校同意后,原则上可以保留入学资格1年,再入学学习。另有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五)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六)临床医学类(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医学学士学位者,录取资格无效。

(七)如有违规入学者,一经查实,取消该生的入学资格或学籍,一切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八)按照国家相关文件要求,我校拟定于6月中下旬寄发录取通知书,届时请被录取考生及时关注我校网站相关通知。

十一、新生入学后复查办法

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入学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十二、师生双选工作

按照“双向选择”原则,学校研究生院统筹各二级学院开展师生双选工作。

其中,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须在已选择的规培基地内选择导师(内科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在录取专业内选择导师,不按照三级方向选择导师)。

十三、监督及复议制度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督查和监管。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复试录取相关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并派专人进行巡查。

学校网站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对复试过程中出现的投诉、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复试小组进行复议。

大连医科大学综合监察室电话:0411-86110042;

通讯地址: 大连旅顺南路西段九号(邮编116044);

举报信箱:dyyjszs@163.com

十四、其他

本实施细则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生院)负责解释。方案中如有与国家及辽宁省有关政策规定相悖处,以国家及辽宁省政策为准。

联系人:姜老师、郭老师

电话:0411-86110153

通讯地址:大连市旅顺南路西段9号大连医科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邮编:116044

大连医科大学

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上一条:大连医科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第一志愿考生复试工作安排
下一条:关于我校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享受加分政策及照顾政策考生提交证明材料的通知

下载研究生管理系统教师端
下载研究生管理系统学生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