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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度辽宁省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年07月22日 10:47 访问数量:1542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度辽宁省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工作的通知》(辽教办[2022]180号),学校现开展2022年度辽宁省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以下简称“省级研究生教改项目”)立项遴选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项范围

2022年度辽宁省研究生教改项目工作依照《辽宁省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附件1)组织开展,立项范围参照《2022年度辽宁省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指南》(附件2)。

二、立项类别

1.普通项目。学校按省教育厅限额推荐,所推荐的项目不区分层次。

2.委托项目。为做好涉及全省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问题的重大研究与实践工作,省教育厅将委托相关研究生培养单位及个人,结合全省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实际开展专项研究。此类项目申报前须与研究生院联系确认。

三、申报要求

1.项目选题应围绕我省当年下达的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指南,并密切关注研究生教育发展过程中亟待解决的重大、重点和热点问题,坚持问题导向,注重规律探索。

2.项目研究内容应符合新时代对高层次创新型人才培养要求,致力于研究解决培养高层次创新型人才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重点和难点问题,研究内容应具有较强的科学性、前瞻性和先进性。

3.原则上,项目主持人应为省内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在岗人员,重大项目和重点项目主持人应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一般项目主持人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具有硕士学位。

4.项目人员组成合理、规模适度、队伍精干。项目组成员原则上不超过7人。

5.已经列入教育部、省教育厅及其他单位立项的研究生教改项目或其子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四、推荐评审

1.鼓励从事研究生教育相关工作的教学一线人员及教学管理人员申报。

2.根据省级研究生教改项目立项工作通知,我校推荐名额为16个。

省内高校联合申请的项目,占用第一申请单位的推荐名额。与“三省一区”高校(或省外高水平大学)联合开展的研究生教学改革项目不受名额限制,申报前须与研究生院联系确认。

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组织申报,审核汇总后,按推荐顺序排序,上报研究生院。学校按推荐名额组织专家评审,遴选确定拟推荐立项的项目,经校内公示无异议后,向教育厅推荐参加评审立项。

五、材料报送

1.《2022年度辽宁省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推荐汇总表》(附件3)EXCEL电子版、加盖学院公章的PDF版。命名:学院名称_汇总表。

2.《2022年度辽宁省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请书》(附件4)WORD+PDF电子版。

材料的命名:学院名称__2位学院推荐序号_10161__指南题号__项目名称_主持人姓名

六、申报时间

截止2022年8月3日星期三17时,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 于老师 唐老师

电话:0411-86110154

研究生院

2022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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