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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辽宁省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年04月14日 19:02 访问数量:1201

关于开展2023年度辽宁省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工作的通知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度辽宁省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工作的通知》(辽教办〔2023〕87号),学校现开展2023年度辽宁省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以下简称“省级研究生教改项目”)立项遴选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校申报名额

按照2023年省级研究生教改项目推荐名额分配原则,我校共16个推荐名额:博士学位授予高校基础推荐名额为12个,4个一流学科共增加4个名额。省内高校联合申请的项目,占用第一申请单位的推荐名额。与“三省一区”高校(或省外高水平大学)联合开展的研究生教学改革项目不受名额限制(申报前须与研究生院联系确认)。


二、立项类别

1. 普通项目。学校按省教育厅限额推荐,所推荐的项目不区分层次。

2. 委托项目。为做好涉及全省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重大的研究与实践工作,省教育厅将委托相关研究生培养单位及个人,结合全省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实际开展专项研究。


三、立项范围

根据《2023年度辽宁省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附件2)、《大连医科大学高质量发展新突破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重点任务及学校项目库立项情况,本次申报立项范围如下:

(一)专项申报:结合学校实际情况,以“补短板 强弱项 扬优势 创特色”为目标,由学校统筹安排4个推荐名额申报以下4项:

1.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理论与实践研究

2.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研究

3.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研究与实践探索

4.研究生教育国际化的实践与探索

(二)重点支持:鼓励有相关经验的研究生教育教学管理及一线人员根据指南积极申报,其中本年度申报的重点支持方向如下:

1.一流学科建设:一流学科研究生培养、导师队伍建设及学位论文质量保障研究。

2.专业学位点及省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示范基地建设: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体系研究与实践、提高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创新能力培养的实践与探索。

3.依托国家级平台及辽宁省研究生创新与学术中心开展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的实践与探索。

4.省际、校际研究生联合培养机制研究。

5.研究生培养质量评价研究。

6.学位论文质量二级管理、分类评价及论文质量保障与提升的理论研究与实践探索。

7.新时代加强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的路径探索与实践。

(三)青年项目:为鼓励及培养研究生教育教学管理及一线青年人员,本次学校16个推荐名额中,设立4个名额为青年项目,由45岁及以下青年人员申报。申报范围包括上述“(一)专项申报”、“(二)重点支持”或指南规定的其他范围。


四、相关要求

1.研究生教改项目选题应考虑研究对象为具有一定规模的导师队伍和/或研究生,预期的项目成果应具有一定的推广范围。

2.对于2022年没有省级研究生教改项目立项的学位点或学院在本次申报中酌情优先支持。本次申报项目主持人,除接受委托任务外,本年度不得同时申报其他省级教改项目。

3.已经列入教育部、省教育厅及其他单位立项的研究生教改项目或其子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4.已有在研省研究生教改项目的主持人,在所主持的研究生教改项目通过结题验收前,除接受委托任务外,不得申报新的省研究生教改项目。参加人不得同时参加2个以上省研究生教改项目。

5.项目人员组成合理、规模适度、队伍精干。原则上,一般项目不超过5人。

6.项目研究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对无故不能完成研究任务或自行中止的项目,按规定予以撤销,取消项目主持人3年内申报省研究生教改项目的资格。

7.经学校研究,要求辽宁省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结题时,原则上应在有一定影响力的国家级期刊发表教改论文或发表相当的研究成果。

8.其他要求详见《辽宁省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附件1)及《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度辽宁省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工作的通知》。

9.请各单位严格把控申报质量,基础医学院和附属医院申报数量不得超过3项,其他申报数量不得超过2项。


五、推荐评审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组织申报,审核汇总后,按限额申报,按推荐顺序排序,上报研究生院。学校按推荐名额组织专家评审,遴选确定拟推荐立项的项目,经校内公示无异议后,向教育厅推荐参加评审立项。


六、材料报送

1. 《2023年度辽宁省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推荐汇总表》(附件3)EXCEL电子版、加盖学院公章的纸质版。电子版命名:学院名称-汇总表

2.《2023年度辽宁省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申请书》(附件4)WORD电子版、加盖学院公章的纸质版1份(封面加盖)、不盖章纸质版1份,双面打印。电子版命名:10161-指南题号-项目名称-主持人姓名


七、申报时间

截止2023年4月19日星期三16时,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  于老师  唐老师 电话0411-86110154





研究生院

2023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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