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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医科大学研究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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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我校2023年夏季(第二批)博士毕业生博士学位授予名单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3年08月22日 15:31 访问数量:141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及《大连医科大学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修订)》等文件规定,经大连医科大学第十一届学位评定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3年8月22日审议决定:

授予博士毕业研究生刘炜理学博士学位,授予博士毕业研究生胡艳医学博士学位,具体名单见附件1。

按照有关规定,对以上人员的学位授予进行公示,公示期三个月,从2023年8月22日起至2023年11月21日止。公示期内如有异议,以电话(0411-86110155)或信函形式,实名向大连医科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反映情况。


大连医科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8月22日

上一条:大连医科大学关于做好2023年研究生开题报告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对张文静等21人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任职资格、王宾等116人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任职资格、宋春利1人护理实践指导教师任职资格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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