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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医科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修订) (大医发〔2021〕96号)
发布日期:2021年09月03日 13:54 访问数量:6915

大连医科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修订)

大医发〔202196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硕导)队伍建设,提高队伍活力,规范导师遴选过程,促进我校学科建设和研究生教育高质量发展,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坚持标准,严格要求,公正合理,保证质量。

第三条 有利于加强学科建设;有利于青年拔尖人才的培养;有利于研究生的培养。

第四条 适当兼顾学校急需发展的学科和专业。


第二章  遴选条件

第五条 基本条件

一、政治素质过硬,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师德师风高尚,恪守学术道德,做到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三、业务素质精湛,职业道德高尚,具有深厚的学术造诣,爱岗敬业,能够秉承先进教育理念,助力研究生成长成才。

四、原则上,年龄在55周岁以内(含55周岁,以申请时日期为准)、具有硕士或以上学位。

五、熟练掌握一门外国语,能够阅读本专业外文书刊,并具有一定的外语书写能力。

第六条 具体条件

一、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

(一)自然科学类

1.原则上具有副教授(或相当技术职称)及以上职称的在职人员。

2.近三年内,获得的学术成果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以通讯作者(或第一作者)身份在本学科领域国际学术期刊上发表至少1篇具有代表性的、与本人研究方向一致的较高水平英文论文,或在CSCD来源期刊/中文核心期刊(北大版)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3篇及以上;

(2)作为发明人,申请并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1项及以上;

(3)作为成果完成人,获得科技成果转化项目(须在本单位登记备案)1项及以上。

3.具有相对稳定的科研方向,近三年内业绩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市(厅、局)级及以上科研项目至少1项,获得资助科研经费达到5万元;

(2)作为横向课题负责人,以所在单位名义与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社会团体等签订的各类横向课题,累计到账经费10万元及以上。

(二)人文社科类

1.原则上具有副教授(或相当技术职称)及以上职称的在职人员。

2.近三年内,获得的学术成果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以通讯作者(或第一作者)身份在CSSCI/四大文摘/SSCI刊物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1篇及以上,或在中文核心期刊(北大版)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3篇及以上;

(2)作为发明人,申请并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1项及以上;

(3)作为成果完成人,获得科技成果转化项目(须在本单位登记备案)1项及以上。

3.具有相对稳定的科研方向,近三年内业绩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市(厅、局)级及以上科研项目至少1项,获得资助科研经费达到0.5万元及以上;

(2)作为横向课题负责人,以所在单位名义与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社会团体等签订的各类横向课题,累计到账经费5万元及以上。

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

(一)临床医学/口腔医学

1.原则上具有副主任医师及以上职称的在职人员,为临床技术骨干,医德医风高尚,有稳定的临床专业方向和丰富的临床经验及技能。

2.近三年内,获得的学术成果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以通讯作者(或第一作者)身份在本学科领域国际学术期刊上发表至少1篇具有代表性的、与本人研究方向一致的较高水平英文论文,或在CSCD来源期刊/中文核心期刊(北大版)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2篇及以上;

(2)作为发明人,申请并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1项及以上;

(3)作为成果完成人,获得科技成果转化项目(须在本单位登记备案)1项及以上。

3.具有相对稳定的临床研究方向,近三年内业绩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参与国家级科研项目(排名前5名)、或省(部)级科研项目(排名前3名)、或主持市(厅、局)级科研项目至少1项,获得资助科研经费达到3万元;

(2)作为横向课题负责人,以所在单位名义与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社会团体等签订的各类横向课题,累计到账经费5万元及以上。

(二)公共卫生

1.原则上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在职人员,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强的专业实践能力。

2.近三年内,获得的学术成果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以通讯作者(或第一作者)身份在本学科领域国际学术期刊上发表至少1篇具有代表性的、与本人研究方向一致的较高水平英文论文或在CSSCI/四大文摘/SSCI刊物上发表至少1篇学术论文或在CSCD来源期刊/中文核心期刊(北大版)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2篇及以上;

(2)作为发明人,申请并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1项及以上;

(3)作为成果完成人,获得科技成果转化项目(须在本单位登记备案)1项及以上。

3.具有相对稳定的公共卫生相关专业的研究方向,近三年内业绩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参与国家级科研项目(排名前5名)、或省(部)级科研项目(排名前3名)、或主持市(厅、局)级科研项目至少1项,获得资助科研经费达到2万元(社会医学与卫生事业管理方向的申请人,获得资助科研经费达到0.5万元);

(2)作为横向课题负责人,以所在单位名义与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社会团体等签订的各类横向课题,累计到账经费3万元及以上。

(三)护理

1.原则上具有副主任护师及以上职称,为临床从事护理工作的在职人员。

2.近三年内,获得的学术成果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以通讯作者(或第一作者)身份在本学科领域国际学术期刊上发表至少1篇具有代表性的、与本人研究方向一致的较高水平英文论文,或在CSCD来源期刊/中文核心期刊(北大版)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2篇及以上;

(2)作为发明人,申请并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1项及以上;

(3)作为成果完成人,获得科技成果转化项目(须在本单位登记备案)1项及以上。

3.具有相对稳定的临床(护理)研究方向,近三年内业绩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参与国家级科研项目(排名前5名)、或省(部)级科研项目(排名前3名)、或主持市(厅、局)级科研项目至少1项,获得资助科研经费达到2万元;

(2)作为横向课题负责人,以所在单位名义与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社会团体等签订的各类横向课题,累计到账经费3万元及以上。

4.对业务能力强、临床护理工作表现突出者,根据工作需要,可适当放宽遴选条件,学校对其进行有条件聘任。

(四)药学

1.原则上具有副高级职称及以上职称的在职人员,有丰富的药学专业实践技能。

2.近三年内,获得的学术成果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以通讯作者(或第一作者)身份在本学科领域国际学术期刊上发表至少1篇具有代表性的、与本人研究方向一致的较高水平英文论文,或在CSCD来源期刊/中文核心期刊(北大版)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2篇及以上;

(2)作为发明人,申请并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1项及以上;

(3)作为成果完成人,获得科技成果转化项目(须在本单位登记备案)1项及以上。

3.具有稳定的研究方向,近三年内业绩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参与国家级科研项目(排名前5名)、或省(部)级科研项目(排名前3名)、或主持市(厅、局)级科研项目至少1项,获得资助科研经费达到3万元;

(2)作为横向课题负责人,以所在单位名义与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社会团体等签订的各类横向课题,累计到账经费5万元及以上。

4.对研究方向为工业药学者,根据工作需要,可适当放宽遴选条件,学校对其进行有条件聘任。

(五)中医

1.原则上具有副主任医师及以上职称的在职人员,为临床技术骨干,医德医风高尚,有稳定的临床专业方向和丰富的临床经验及技能。  

2.近三年内,获得的学术成果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以通讯作者(或第一作者)身份在本学科领域国际学术期刊上发表至少1篇具有代表性的、与本人研究方向一致的较高水平英文论文,或在CSCD来源期刊/中文核心期刊(北大版)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2篇及以上;

(2)作为发明人,申请并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1项及以上;

(3)作为成果完成人,获得科技成果转化项目(须在本单位登记备案)1项及以上。

3.具有稳定的研究方向,近三年内业绩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参与国家级科研项目(排名前5名)、或省(部)级科研项目(排名前3名)、或主持市(厅、局)级科研项目至少1项,获得资助科研经费达到3万元;

(2)作为横向课题负责人,以所在单位名义与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社会团体等签订的各类横向课题,累计到账经费5万元及以上。

4.具备国医大师、全国名中医、全国优秀中医临床人才、辽宁省名中医称号及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学科(专科)带头人等,根据工作需要,可适当放宽遴选条件。

三、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行业实践指导教师

(一)临床类硕士研究生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指导教师

1.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内的在职医务人员。

2.有稳定的临床专业方向和丰富的临床经验及技能,责任心强、职业道德高尚,有一定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带教经验。

3.晋级副主任医师职称达3年及以上。

(二)公共卫生实践指导教师

1.我校研究生实践单位内的公共卫生相关方向的在职人员。

2.具有博士学位或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具有硕士学位、从事公共卫生相关方向工作5年及以上,或具有学士学位、从事公共卫生相关方向工作10年以上。

3.有稳定的专业方向和丰富的公共卫生实践技能及经验,责任心强,职业道德高尚,有一定的实践带教经验。

(三)工业药学实践指导教师

1.我校研究生实践单位内的工业药学相关方向的企业在职人员。

2. 具有博士学位或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具有硕士学位、从事工业药学相关方向工作5年及以上,或具有学士学位、从事工业药学相关方向工作10年以上。

3.有稳定的专业方向和丰富的工业药学实践技能及经验,责任心强,职业道德高尚,有一定的药学实践带教经验。

第三章  遴选程序和办法

第七条 申请人填报硕导任职资格申请等有关材料,经本单位同意后报所属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办公室。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办公室根据遴选条件对申请人资格进行审核,分委员会召开全体委员会议,委员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对申请人的硕导任职资格进行表决,获全部分委员会委员半数以上同意者,经分委员会主席批准,分委员会办公室将个人申报材料报送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第八条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对分委员会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审核通过名单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召开全体委员会议,委员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获全体委员半数以上同意者,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批准后,于学校网站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无异议者由校长颁发硕导聘任证书。

第九条 引进和调入我校人员,在原单位已取得硕导任职资格者,在提供原单位证明后,可直接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

第十条 参加博导遴选的引进人才,如未通过博导遴选评议且尚不具备硕导任职资格,则可直接参加硕导遴选评议,获全体委员半数以上同意者,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批准后,于学校网站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无异议者由校长颁发硕导聘任证书。

第四章    

第十一条 在硕导任职资格申报过程中有造假行为者,一经发现,予以通报批评,并取消下一次申报资格;如未能及时发现,已取得硕导任职资格者,一经查实,予以撤销,且两年内不可再次申请。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开始执行,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研究生院)负责解释。原《大连医科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大医发〔2019〕254号)废止。


大连医科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

2021年7月14日


上一条:大连医科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 管理办法(修订) (大医发〔2021〕97号)
下一条:大连医科大学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修订)(大医发〔2021〕9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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