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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医科大学关于开展2020年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第二批招生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年06月05日 13:03 访问数量:3322

根据我校实际下达2020年博士招生计划,教育部及辽宁省教育厅相关工作安排,在切实做好新冠肺炎疫情的防控工作和保障广大师生身体健康的前提下,启动2020年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第二批招生网上报名工作,具体如下:

一、选拔原则

1. 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工作应遵循“四个服务”、“四个坚持不懈”要求,坚持选拔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的德才兼备全面发展的合格人才,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和供给侧改革,为实现民族复兴中国梦提供有力人才支撑。

2.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工作应坚持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应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二、“申考制”招生导师名单详见《大连医科大学2020年“申请-考核”制招生专业目录(二)》(附件1)。

三、报考“申考制”研究生基本条件

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体检要求。

2.申请者的学位必须符合下述条件之一

(1)已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凡在境外获得学位的考生,须凭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书报考);

(2)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

3.诚实守信,学风端正,品行优良,无任何考试作弊记录,无论文抽检不合格及学术不端行为,无其他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4.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科研能力突出、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有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的英文文章或中文核心期刊(北大版)或CSCD来源期刊文章1篇及以上;

2)作为发明人,申请并获得授权发明专利1项及以上;

3)作为成果完成人,获得科技成果转化项目(须在单位登记备案)1项及以上。

(2)英语水平达到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英语六级考试≥425;

2)WSK(PETS 5)考试合格;

3)雅思≥6.5或托福≥90;

4)GRE≥305/1200;

5)GMAT 成绩 600 分及以上;

6)国家英语专业四级考试合格;

7)在以英语为授课语言的国家或地区获得过学士以上学位。

5.符合附件1中导师备注要求。如导师备注要求为“仅接收全脱产考生”的,申请者须填写《大连医科大学博士研究生全脱产学习承诺书》(附件2),有工作单位的申请者须征得单位同意,并由单位出具《同意全脱产攻读大连医科大学博士研究生的说明》(附件3,单位人事部门盖章)。

考生未达到以上水平者原则上不接受申请。

四、工作程序

1.报名:达到报考“申考制”基本条件的研究生,于2020年6月17日24:00前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简称:“研招网”,网址为:http://yz.chsi.com.cn/)进行网上报名,同时加入QQ群(“大医2020硕博申考” 群号码:849364019)。

网上报名注意事项:

(1)所有报考我校的考生,必须登录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科和研究生的学籍或学历信息(应届生查询学籍,往届生查询学历,同等学力硕士学位人员仅查询本科学历信息),打印出“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应届生)或 “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往届生)。学信网上查不到学历信息的考生必须取得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持有国外学历的考生或中外合作办学只获得国外学历的考生,必须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方可参加网上报名。

(2)各位考生根据提示信息准确填写本人各项数据。

(3)0应届和往届硕士毕业生,填写学历信息时,最后学历填写“硕士研究生”,填写学位信息时,最后学位填写“**硕士”,须分清学位授予是“307理学硕士”、“310医学硕士”(即学术学位)或“31051(专业学位)临床医学(硕士)”(即专业学位)。

同等学力硕士学位获得者,填写学历信息时,最后学历选择“大学本科”,填写学位信息时,要求同上。

(4)填写硕士毕业专业时,务必分清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毕业专业代码区别(专业学位代码第三均为5),例如:外科学,学术学位代码为:100210,专业学位代码为:105109;

填写获硕士学位专业时,务必按照学位证上名称填写:学术学位一般是专业名称,医学专业学位的学位证书一般是“105100临床医学”。

(5)须正确填写“证书编号”,不可填写“证书序号”;须按照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正确填写毕业时间及学位授予时间,请正确区分毕业时间和学位授予时间。

(6)同等学力硕士学位获得者仅填写获硕士学位信息,不填写硕士毕业专业信息。

(7)如因学校更名等原因学校选择中没有自己的学校或学校名称与实际不同,则选择“其他”,并在后面的输入框中填写学校名称(以毕业证书为准);专业中没有自己的专业或专业名称与实际不同,则选择“其他”,并在下面的输入框中填写专业名称(以证书为准)。

(8)网报成功后记录网报流水号,并打印出报名信息简表,现场确认时提供。

6月17日前将下列材料以顺丰快递邮寄至拟报考导师所属二级学院(以邮戳时间为准),电子版扫描件发送至相应邮箱(可使用“扫描全能王”app),证件原件切勿邮寄,以免丢失,联系方式详见附件4。

请考生认真梳理并准备相关材料,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完整材料,后果自负。

材料准备如下:

(1)打印版《博士学位研究生网上报名信息简表》(“研招网”中打印》),需单位人事部门盖章、负责人签字和本人签字,如导师备注要求为“仅接收全脱产考生”的,申请者须提供附件2,上述两个材料的电子版扫描件一并发送给二级学院;

(2)《大连医科大学2020年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科研成果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详见附件5)纸质版及电子版;

(3)各类英语等级考试证书复印件;

(4)已取得的科研成果(即汇总表中相关内容的佐证材料,包括硕士阶段科研成果、文章、授权发明专利、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学位论文、省级以上课题、省级以上科研奖励等)复印件;

(5)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6)本科学历、学位材料:

本科毕业证书复印件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登录学信网查询并打印);学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和《教育部学位认证报告》(登录学位网查询并打印);

(7)硕士学历、学位材料:

1)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交《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登录学信网查询并打印),学生证复印件;

2)往届硕士毕业生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登录学信网查询并打印)、《教育部学位认证报告》(登录学位网查询并打印)、毕业证复印件和学位证复印件;

3)同等学力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提交《教育部学位认证报告》(登录学位网查询并打印)、学位证复印件;

4)境外获得研究生学位、学历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为依据;

(8)《大连医科大学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专家推荐书》2份(须报考学科相关的正高职称推荐人亲笔填写并签字盖章)(详见附件6);

(9)《大连医科大学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政治审查表》(详见附件7);

(10)硕士研究生课程成绩单(开课学校研究生院(部)出具的成绩单原件,或有加盖人事档案部门公章的从人事档案中复印出的开课学校成绩单);

(11)硕士学位论文(含评议书,应届硕士毕业生要求硕士论文开题报告);

(12)考生自我评价 (简要介绍本人学历背景与科研情况,对自己的科研成果作出评价,对所报考专业提出研究设想。);

请将以上报名材料A4规格纸张打印或者复印,考生根据本人实际情况将本人打印及复印材料按上述顺序左侧装订成册,所有证书(证件)原件切勿装订入册。

请各位考生注意:

(1)学信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学位网网址(http://www.cdgdc.edu.cn/)。

(2)2001年及之前取得毕业证者,学信网无法查询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须办理学历认证,网址(https://www.chsi.com.cn/xlrz/)。

(3)学位证书授予时间为2008年9月1日以前者,无法通过学位网“学位信息在线查询”功能获取学位信息,须办理学位认证,网址(http://www.cdgdc.edu.cn/cn/)。

(4)请考生确保材料真实可靠,如有造假,取消考试资格。

2.初审:各二级学院招生工作小组组织各相关学科成立初审专家小组,对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进行初审。初审专家小组根据考生硕士研究生期间的课程成绩、科研工作(硕士阶段科研成果、学位论文、SCI文章、专利、省级以上课题、省级以上科研奖励或是否有成果转化等)、专家推荐书、综合能力、学术潜力等进行综合评议并签署是否同意进入综合考核。

导师名下每个计划获得综合考核资格考生不超过2人。

3.公示:各二级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对初审结果进行统一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4.综合考核

根据教育部及辽宁省文件精神,经学校研究决定,综合考核采用网上远程考核的形式进行,具体安排及要求详见后续通知。

获得综合考核资格的考生携身份证参加综合考核。

考核专家小组对考生进行综合考核,时间原则上不少于20分钟。内容分为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及学术水平考核2部分。

政治思想品德考核主要根据考生提交的《政治审查表》;同时可根据需要现场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及工作态度、道德品质和遵纪守法等考核。政治思想品德考查必须合格,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学术水平考核以面试为主,考核专家小组可根据需要决定是否加入线上笔试形式。考核由考生做科研汇报及答辩,具体考核流程如下:

科研汇报:考生以PPT的形式介绍既往科研情况及科研计划等。注意在PPT及汇报中须隐去考生和导师姓名,如不符合要求,影响考核,后果自负。时间以不超过10分钟为宜。

答辩:考核小组专家线上进行提问,考生回答问题。

考核小组对申请人进行专业知识、科研和创新能力、外语及综合素质的考核,尤其应注意考察申请人是否具备博士研究生培养的潜能和素质等。考核过程全程录像、录音,留存备查。面试内容包括:

(1)外语口语和听说能力(20分)

表达是否流畅,回答问题是否正确,用词是否恰当。

(2)专业知识 (20分)

考核对学科的整体认识,对学科前沿发展趋势框架的把握;侧重知识掌握的深入性和广泛性;结合申请者的学习经历和硕士研究生阶段学习成绩确定。

(3)科研和创新能力(30分)

考核科研思维、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及解决问题的能力。

(4)综合素质和培养潜力(30分)

目前从事的工作情况、职业兴趣、对科研兴趣、科研潜质、心理健康情况、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沟通协调能力等考核。

综合考核结束后,考核专家小组成员按照无记名制分别对申请者进行打分,平均成绩在60分以下视为考核不合格,不得录取。

5.录取

(1)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按照考生成绩及导师招生计划确定拟录取名单,并上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者由学校按照新录取的博士研究生上报教育部备案,备案后取得博士研究生资格者。

(2)拟录取考生在入学前必须取得硕士学历和学位证书,入学报到时向研招办提供硕士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五、录取类别和学费标准

博士生录取类别按就业类型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非定向就业博士生需要将考生人事档案调入我校;定向就业博士生不需要调转人事档案,但需要和定向单位签订三方协议。考生与委托单位或服务单位因报考问题而引发纠纷,造成考生不能被录取,我校概不负责。

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考生均须缴纳学费,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收费标准为10000元/学年。博士研究生学制3年,学习年限3-6年,学费缴纳按照学制收取。

六、相关说明

1.以“申请-考核”制方式录取的博士研究生按照博士研究生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2.如在培养过程中或学位授予工作中,无法达到我校相关规定,则按照文件要求进行处理。

3.申请学位论文要求

自然科学类博士研究生申请学位前原则上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以第一作者身份或共同第一作者排名第一位、导师为通讯作者(共同通讯作者不分前后)、大连医科大学为第一知识产权单位、以学位论文为主要内容的研究论文发表在SCI收录期刊1篇及以上,至少1篇文章所在期刊影响因子大于等于5.0或位于JCR分区Q1;如为共同第一作者排名在后,需所有共同第一作者人均影响因子大于等于5.0。

(2)作为发明人,申请并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1项及以上;

(3)作为成果完成人,获得在本单位登记备案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1项及以上。

 如有其他要求,按照相关文件执行。

4.科研成果归属

考生被录取后,在学期间所完成的全部科研工作的知识产权均归大连医科大学所有,所有科研工作资料均必须存档(包括原始数据)。在学或毕业后任何时间学生以相应数据为基础发表的各类型科研论文、成果及申报评奖时,必须经导师同意,其知识产权均属大连医科大学,必须署名大连医科大学为第一作者及单位或署名导师为通讯作者,通讯作者单位为大连医科大学。如有违约,我校将在国家及各级法律法规之下,依法采取各种形式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由此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学生本人承担。

5.“申考制”研究生招生名额占用导师当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

七、监督机制

1.严格实行公示制度,以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2.对考核过程中出现的投诉、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考核专家小组进行复议。

研究生院申诉电话:0411-86110153、86110157

研究生院申诉邮箱:dyyjszzs@163.com

研究生院联系人:刘明川

纪检监察电话:0411-86110042

纪检举报信箱:dy_jjjc@163.com

八、其他

1.未被录取的申请者,仍可参加我校博士研究生普通招考选拔。

2.如导师备注要求为“仅接收全脱产考生”的,申请者须于6月17日前将单位人事部门盖章附件3邮寄至研究生院招办,否则取消拟录取资格(邮寄地址:大连医科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309房间刘明川老师收,仅接收顺丰,邮编:116044,电话:86110157)。

3.有以下情况之一者,经查实即取消博士研究生的资格:

(1)提供的材料不真实;

(2)受刑事、行政或纪律处分;

(3)应届硕士毕业生入学时未获得毕业证和硕士学位。

4.体检标准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详见附件9)、《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详见附件10)执行。对体检不符合要求的考生不予录取。

大连医科大学研究生院

招生办公室

2020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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