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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医科大学2020年普通招考博士研究生考试录取工作办法及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2020年06月11日 10:47 访问数量:8703

 

研究生招生考试是国家选拔髙层次专门人才的重要途径。当前我国疫情防控阶段性成效进一步巩固,但国际疫情持续蔓延,我国防范疫情输入压力不断加大。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加强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管理,保证博士研究生的入学质量和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促进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规范化和制度化,加快博士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完善创新人才的培养选拔机制,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20]9号)及《关于做好辽宁省2020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辽招考委字[2020]1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特制订本办法及细则。

第一条工作原则

1.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2.坚持科学选拔。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确保生源质量。

3.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4.坚持客观评价。业务课考试成绩应量化,综合素质考核也应有较明确的等次结果。

5.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及时回应考生关切,做好各项保障工作。

第二条组织管理

1.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我校研究生招生考试、录取等相关工作的领导、监督和统筹管理。

2.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负责起草、报批和公布我校普通招考博士研究生考试录取工作办法及实施细则,负责制定工作流程、考务调度、监督管理、考试培训机制等,组织相关院(所)开展考试各项工作,协调落实考试工作所需。

3.各相关院(所)成立院(所)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负责制定院(所)考试工作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办公室设在院(所)办公室或科教部(科)。

4.专业基础由相关科目教研室组成考试小组,每组2人。

综合测试由各二级学科组成考试小组,其中内科、外科、影像医学与核医学、病理学与病理生理学等二级学科按照研究方向组成考试小组。每组5人及以上。

5.被确定参加考试的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按照有关要求参加考试。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考试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考试资格,不予录取。

考试过程中存在违纪和作弊行为的考生不予录取。

第三条考试方式

我校2020年博士研究生普通招考工作采用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高校招生远程面试系统”(简称“面试系统”)进行网络远程考试(简称“线上考试”)。

第四条考试名单

在规定时间内按照我校2020年普通招考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要求报名并审核通过的我校第一批和第二批考生即可参加线上考试,名单详见附件1。

第五条考试、录取工作基本流程

模拟演练→考试→拟录取→体检

1.模拟演练,考生必须参加模拟演练,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模拟演练者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2.考生按规定时间参加考试。

3.公布考试结果,公布拟录取名单。

4.拟录取考生自行体检。

第六条模拟演练

为确保参加2020年线上考试考生的考核选拔过程平稳顺畅,我校计划于6月15-16日开展模拟演练工作。

1.模拟演练具体要求详见《大连医科大学2020年普通招考博士研究生招生网络远程考试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https://yjs.dmu.edu.cn/info/1017/6013.htm)。

2.每名考生模拟演练时间原则上不超过3分钟。如考生登录后前方有排队,请耐心等待。

3.考生必须参加模拟演练,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模拟演练者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4.考生点击带有“博士模拟”字样的考场进行模拟演练。

第七条考试组成及分数

线上考试满分200分,包括专业基础(20分)及综合测试(180分)。综合测试包括:专业课(50分)、口语和听说能力(20分)、专业外语能力(50分)、综合素质和培养潜力(60分)。

政治思想品德考核主要根据考生提交的《政治审查表》;同时可根据需要现场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及工作态度、道德品质和遵纪守法等考核。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必须合格,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第八条考试时间

专业基础拟于6月17日进行。

综合测试部分拟于6月18-19日进行。

具体时间安排详见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后续通知。

参加专业基础考试时,考生点击带有“博士专业基础”字样的考场进行考试。参加综合测试考试时,考生点击带有“博士综合测试”字样的考场进行考试。

第九条考试具体要求

时间原则上不少于40分钟。

(一)专业基础(20分)

专业基础为招生简章内公布的初试科目。

专业基础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或应用技能掌握程度。

(二)综合测试

1.专业课(50分)

专业课为招生简章内公布的初试科目。

专业课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对学科前沿发展趋势框架的把握;侧重知识掌握的广泛性、深入性。

针对专业学位考生,同时应考核考生的人道主义精神、职业责任意识、医患沟通能力、临床思维、诊断处理能力、合理选择临床技术能力等职业素质。

2.口语和听说能力(20分)

主要考核考生表达流畅度,回答问题的准确度和用词恰当程度。

3.专业外语能力(50分)

主要考核考生在规定时间口译与本专业有关的外文资料的情况。

4.综合素质和培养潜力(60分)

目前从事的工作情况、职业兴趣、科研兴趣、科研潜质、心理健康情况、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沟通协调能力等进行考核,考核科研思维、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及解决问题的能力。尤其应注意考察申请人是否具备博士研究生培养的潜能和素质等。

考试成绩在120分以下视为考试不合格,不得录取。

第十条录取原则

考试成绩=专业基础成绩+专业课成绩+口语和听说能力+专业外语能力+综合素质和培养潜力成绩

由研究生院招生工作小组按照教育部及辽宁省有关规定,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规模、思想政治表现及考生的考试成绩由高到低在报考导师名下按报名批次分批次分别制备拟录取名单,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公示10个工作日。考试成绩不及格不予录取。考试成绩相同,以综合素质和培养潜力成绩为准。公示结束后,我校按要求将拟录取名单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进行政策审核,并向教育部备案。最终录取名单及新生学籍注册均以平台备案信息为准。

拟录取考生放弃录取,导师名下排名其次者获得拟录取资格。

第十一条调剂原则

附件1中未被拟录取的考生可参加调剂,须符合调入专业、导师招生简章中的相关要求。

具体安排详见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后续通知。

第十二条体检

拟录取考生自行到当地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体检,拟录取考生将体检结果(体检表见附件2)的扫描件或照片(命名方式为考生姓名)于拟录取结果公示一周内通过QQ、微信或钉钉发送给各学院专业秘书。无特殊不可抗原因,规定时间内不提供体检结果者取消拟录取资格。

体检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详见附件3)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详见附件4)执行,体检结果不符合标准者,不予录取。入学后,学校将统一进行入学体检,体检标准如上,对不符合标准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三条考试监督及复议制度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博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录取工作的督查和监管。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考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的监督。派专人对考试进行巡查。

对考试过程中出现的投诉、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考试小组进行复议。

纪检监察电话:0411-86110042

举报信箱:dy_jjjc@163.com

第十四条新生入学后复查

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十五条考试政策宣传和咨询

我校研究生研招相关信息将第一时间发布在研究生院网站、微信公众号及我校2020年博士研究生统招QQ群。考生可申请加入我校2020年博士研究生统招QQ群咨询相关问题,同时也可拨打咨询电话,均有专人受理考生咨询。

考生请自行加入各学院考试群,群号详见附件5。

第十六条其它

1.为了保证能够及时有效的联系到考生,请考生于6月13日16:00前登录大连医科大学博士研究生网上报名系统(http://210.47.245.63/zsgl/bswb/lxfsbg.aspx?lx=lxfsbg,用户名为考生报名号后五位,密码考生出生日期,例如19800101),在“联系方式变更 ”模块中修改本人移动电话号码,同时,因考试过程中,考生本人电话可能无法接通,如有紧急情况无法及时联系,因此请各位考生认真填写紧急联系人姓名及电话。

2.被确定参加考试的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按照有关要求参加模拟演练和考试。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模拟演练和考试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考试资格,不予录取。

3.报考定向就业的考生在报考时,须征得定向培养单位的同意。如果考生与所在单位或定向培养单位因报考问题引起纠纷而造成不能调档、不能考试或无法录取的结果,我校不承担责任。考生必须在拟录取结束后一周内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完定向就业手续,《大连医科大学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合同书》详见附件6,请双面打印。

4.网络远程考试每人次需向平台缴纳25元,由学校统一支付。考试的其他相关费用由考生自理。。

5.考试过程中存在违纪和作弊行为的考生不予录取。

6.本方案及细则由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由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具体实施,如与国家及辽宁省有关政策规定相悖,以国家及辽宁省政策执行。

第十七条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明川

电话:0411-86110153

通讯地址:大连市旅顺南路西段9号

邮编:116044

大连医科大学2020年普通招考博士研究招生QQ咨询群:657456306

大连医科大学

研究生院

2020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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