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招生考试是国家选拔髙层次专门人才的重要途径。为加强我校香港、澳门、台湾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管理,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面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招收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20]1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特制订本办法及细则。
第一条 工作原则
1.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2.坚持科学选拔。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确保生源质量。
3.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4.坚持客观评价。业务课考试成绩应量化,综合素质考核也应有较明确的等次结果。
5.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及时回应考生关切,做好各项保障工作。
第二条 组织管理
1.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我校研究生招生考试、录取等相关工作的领导、监督和统筹管理。
2.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负责起草、报批和公布我校面向港澳台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办法及实施细则,负责制定工作流程、考务调度、监督管理、考试培训机制等,组织相关院(所)开展考试各项工作,协调落实考试工作所需。
3.各相关院(所)成立院(所)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负责制定院(所)考试工作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办公室设在院(所)办公室或科教部(科)。
4.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按照有关要求参加考试。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考试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考试资格,不予录取。
考试过程中存在违纪和作弊行为的考生不予录取。
第三条 考试方式
我校2020年面向港澳台招生工作采用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高校招生远程面试系统”(简称“面试系统”)进行网络远程考试(简称“线上考试”)。
第四条 考试名单确定
在规定时间内报名并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的考生具备考试资格:
所需材料包括:
(1)网上报名编号;
(2)身份证件复印件;
(3)学士学位证书、学历证书或硕士学位、学历证书(应届毕业生可于录取前补交)或同等学历材料及认证报告。
(4)有两名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副教授以上或相当职称的学者书面推荐书(附件1)。
(5)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体检结果(附件2)
(6)个人简历及相关学术成果。
请考生于规定时间内将上述材料的扫描件发送至指定邮箱(dyyjszs@163.com),纸质版以顺丰快递邮寄至大连医科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邮寄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旅顺南路西段9号大连医科大学研究生院刘明川 86110153)
第五条 考试、录取工作基本流程
模拟演练→考试→拟录取
1.模拟演练,考生必须参加模拟演练,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模拟演练者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2.考生按规定时间参加考试。
3.公布考试结果,公布拟录取名单。
第六条 模拟演练
为确保参加2020年线上考试考生的考核选拔过程平稳顺畅,我校拟于7月开展模拟演练工作,具体安排详见后续通知。
1.模拟演练具体要求详见《大连医科大学2020年面向港澳台招生网络远程考试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附件3)。
2.每名考生模拟演练时间原则上不超过3分钟。
3.考生必须参加模拟演练,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模拟演练者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4.考生点击带有“模拟”字样的考场进行模拟演练。
第七条 考试组成及分数及基本要求
考试分两部分内容,即思想品德考核和学术水平考核。
时间原则上总时常不少于40分钟。
(一)思想品德考核
对考生的思想表现、学习及工作态度、道德品质和遵纪守法等进行考核。
思想品德考核必须合格,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学术水平考核
学术水平考核以线上考试方式进行,线上考试满分200分,包括专业基础测试(20分)、外语能力测试(30分)、综合测试(150分)三部分。
综合测试包括:专业知识与能力(60分)、口语和听说能力(20分)、专业外语能力(20分)、综合素质和培养潜力(50分)。
1.专业基础测试(20分)
专业基础考核内容为招生简章内公布的初试科目中的业务课一。
专业基础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或应用技能掌握程度。
2.外语能力测试(30分)
主要考核考生理解、应用外国语的综合能力。
3.综合测试
(1)专业知识与能力(60分)
专业知识与能力考核内容为招生简章内公布的初试科目中的业务课二。
专业知识与能力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对学科前沿发展趋势框架的把握;侧重知识掌握的广泛性、深入性。
(2)口语和听说能力(20分)
主要考核考生表达流畅度,回答问题的准确度和用词恰当程度。
(3)专业外语能力(20分)
主要考核考生在规定时间口译与本专业有关的外文资料的情况。
(4)综合素质和培养潜力(50分)
目前从事的工作情况、职业兴趣、科研兴趣、科研潜质、心理健康情况、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沟通协调能力等进行考核,考核科研思维、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及解决问题的能力。尤其应注意考察考生是否具备研究生培养的潜能和素质等。
第八条 考试时间
考试分专业基础测试、外语综合能力测试和综合测试三场进行。
具体时间安排详见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后续通知。
第九 条录取原则
考试成绩=专业基础测试+外语能力测试+综合测试
考试成绩在120分以下视为考试不合格,不得录取。
研究生院招生工作小组按照教育部及辽宁省有关规定,根据考生的报名资料、考试成绩、体检结果等,综合审查后择优确定录取名单,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公示10个工作日。考试成绩不及格不予录取。公示结束后,我校按要求将拟录取名单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进行政策审核,并向教育部备案。最终录取名单及新生学籍注册均以平台备案信息为准。
第十条 体检
体检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详见附件4)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详见附件5)执行,体检结果不符合标准者,不予录取。入学后,学校将统一进行入学体检,体检标准如上,对不符合标准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一条 考试监督及复议制度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港澳台研究生考试、招生录取工作的督查和监管。学校纪检监察处对考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的监督。
对考试过程中出现的投诉、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考试小组进行复议。
纪检监察电话:0411-86110042
举报信箱:dy_jjjc@163.com
第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复查
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十三条 考试政策宣传和咨询
我校研究生研招相关信息将第一时间发布在研究生院网站、微信公众号及我校2020年港澳台研究生统招QQ群。考生可申请加入我校2020年港澳台研究生QQ群咨询相关问题,同时也可拨打咨询电话,均有专人受理考生咨询。
第十四条 其它
1.被确定参加考试的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按照有关要求参加模拟演练和考试。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模拟演练或考试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考试资格,不予录取。
2.网络远程考试每人次需向平台缴纳25元,由学校统一支付。考试的其他相关费用由考生自理。
3.考试过程中存在违纪和作弊行为的考生不予录取。
4.本方案及细则由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由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具体实施,如与国家及辽宁省有关政策规定相悖,以国家及辽宁省政策执行。
第十五条 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明川
电话:0411-86110153
通讯地址:大连市旅顺南路西段9号
邮编:116044
大连医科大学2020年港澳台研究招生QQ咨询群:921294704
大连医科大学研究生院
招生办公室
2020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