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招生工作 > 通知公告 > 正文 通知公告
大连医科大学关于开展2023年选拔优秀硕士研究生硕博连读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年12月28日 18:17 访问数量:2287

为进一步促进我校学科建设,改革博士研究生招生制度,优化生源结构,保证科学研究的连续性和有效性,提高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我校2023年将继续开展选拔优秀研究生硕博连读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收硕博连读研究生导师名单详见《大连医科大学2023年硕博连读招生专业目录》(附件1)。

二、选拔对象

1.2021级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2.通过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录取的2022级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三、申请硕博连读研究生学生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在校期间未受纪律处分。

2.外国语要求具有全国大学英语六级通过证书或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425分及以上。

3.在读期间对学术研究表现出浓厚兴趣,具有较强的独立调查研究、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具有很强的创新精神、动手能力和科研培养潜质。

4.诚实守信,学风端正,品行优良,所有课程无不及格;无任何考试作弊记录,无学术不端行为,无其他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5.符合附件1中导师备注要求,如导师备注要求为“仅接收全脱产考生”的,申请者须填写《大连医科大学博士研究生全脱产学习承诺书》(附件2)。

四、工作程序

1.报名:

达到申请条件的研究生,于2023年1月8日24:00前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简称:“研招网”,网址为:http://yz.chsi.com.cn/)进行网上报名。

网报注意事项

(1)各位考生根据提示信息准确填写本人各项数据。

(2)最后学位选择本科学位信息,学士学位代码401-413,按照本科学位证书内容进行选择;最后学历选择“大学本科生”;考生来源选择“在学硕士”。

(3)按照本科毕业证及学位证,正确填写本科毕业信息和学位授予授予信息,如因学校更名等原因学校选择中没有自己的学校或学校名称与实际不同,则选择“其他”,并在后面的输入框中填写学校名称(以毕业证书为准);专业中没有自己的专业或专业名称与实际不同,则选择“其他”,并在下面的输入框中填写专业名称(以证书为准)。

(4)须正确填写“证书编号”,不可填写“证书序号”;须按照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正确填写毕业时间及学位授予时间,请正确区分毕业时间和学位授予时间;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学习形式选择“普通全日制”。

(5)获硕士学位信息及硕士毕业信息均不填。

(6)网报成功后记录网报流水号,并打印出报名信息简表,现场确认时提供。

2.材料准备如下:

(1)《大连医科大学硕博连读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详见附件3),须征得相关导师和部门审核同意;

(2)《大连医科大学2023年选拔优秀硕士研究生硕博连读工作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详见附件4);

(3)全国大学英语六级通过证书或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报告单;

(4)已取得的科研成果(即申请表中相关内容的佐证材料,包括科研成果、学位论文、SCI文章、专利、省级以上课题、省级以上科研奖励或是否有成果转化等);

(5)二代居民身份证;

(6)本科学历、学位材料:

①本科毕业证书

②《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登录学信网查询并打印,网址https://www.chsi.com.cn/);

③学士学位证书

④《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或《中国高等教育学位认证报告》(登录学信网查询并打印,网址https://www.chsi.com.cn/);

(7)硕士学籍材料:

①《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登录学信网查询并打印)

②学生证;

(8)《大连医科大学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专家推荐书》2份(须报考学科相关的正高职称推荐人亲笔填写并签字盖章)(详见附件5);

(9)《大连医科大学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政治审查表》(详见附件6);

(10)硕士研究生课程成绩单;

(11)硕士论文开题报告;

(12)《大连医科大学博士研究生全脱产学习承诺书》。

请将上述材料按照1-12顺序整理,1月8日前将纸质版材料邮寄(仅顺丰)至报考学院(其中校内同学可将材料提交至校内各学院),考生请勿邮寄证书原件,同时将上述材料的PDF版(PDF材料以“材料序号+材料名称”命名,如“1.大连医科大学硕博连读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或“6.本科学历、学位材料”;一个材料如为多页,拼在一个PDF中。)压缩后(压缩文件以“硕博连读+专业代码+导师+姓名”)发送至各基地研究生管理部门邮箱(详见附件7),其中2号材料《汇总表》需同时提供EXCEL版本。材料的真实性由考生本人负责,如有弄虚作假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审核和公示:各相关二级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审核考生是否符合申请条件,并将审核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

4.考核

考核预计1月中旬开展,考核方式由相关二级学院自行确定,具体参见研究生院及二级学院网页后续通知。

考核专家小组对考生进行考核,时间原则上不少于20分钟。内容分为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及学术水平考核2部分。

政治思想品德考核主要根据考生提交的《政治审查表》;同时根据需要现场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及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和诚实守信等进行考核。政治思想品德考查必须合格,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学术水平考核以面试为主,考核专家小组可根据需要决定是否加入笔试形式。考核由考生做科研汇报及答辩,具体考核流程如下:

科研汇报:考生以PPT的形式介绍既往科研情况及科研计划等。注意在汇报中隐去考生和导师姓名,如不符合要求,影响考核,后果自负。时间以不超过10分钟为宜。

答辩:考核小组专家现场进行提问,考生回答问题。

考核小组对申请人进行专业知识、科研和创新能力、外语及综合素质的考核,尤其应注意考察申请人是否具备博士研究生培养的潜能和素质等。考核过程全程录像、录音,留存备查。考核内容如下:

1)外语口语和听说能力(20分)

表达是否流畅,回答问题是否正确,用词是否恰当。

2)专业知识 (20分)

考核对学科的整体认识,对学科前沿发展趋势框架的把握;侧重知识掌握的深入性和广泛性。

3)科研和创新能力(30分)

考核科研思维、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及解决问题的能力;结合申请者的科研经历和发表的学术文章等确定。

4)综合素质和培养潜力(30分)

对科研兴趣、科研潜质、心理健康情况、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沟通协调能力等考核。

考核结束后,考核专家小组成员按照无记名制分别对申请者进行打分,平均成绩在60分以下视为考核不合格,不得录取。

我校将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将依情况决定是否采取网络远程考核,具体参见研究生院及二级学院网页后续通知。

5.拟录取

研究生院招生工作小组按照考生成绩由高到低及导师招生计划,确定硕博连读研究生拟录取名单,并将结果上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者由学校按照新录取的博士研究生上报教育部备案,备案后取得博士研究生资格,进入博士研究生培养阶段,按博士研究生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并享受博士研究生相应待遇。

考生拟录取后原则上1周内将体格检查表邮寄至各学院(体检医院包含二等甲级以上医院、2月内检查有效)(详见附件8)。

五、其他

1.硕博连读研究生从进入博士阶段起,学制4年,学习年限4-6年,学费缴纳按照学制收取。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收费标准10000元/学年。

2.下列情况允许研究生转专业或转指导教师:

(1)指导教师为本人硕士阶段指导教师,但其博士招生专业与硕士专业不一致的,考生可转专业申请该导师的硕博连读生的选拔。

(2)指导教师非本人硕士阶段指导教师,但与考生硕士生指导教师有科研合作,可保证课题延续性的,考生可申请更换导师参加硕博连读生的选拔。

3.硕博连读研究生不颁发硕士毕业证书和硕士学位证书。如在培养过程中或学位授予工作中,无法达到我校相关规定,则按照有关文件要求进行处理。对确实无法达到博士研究生毕业要求、不能授予博士学位的硕博连读生,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上报学位评定委员会同意后可转硕士研究生进行培养或答辩,达到硕士毕业要求和符合授予硕士学位条件者,给予授予硕士毕业证书和硕士学位,且只能授予学术学位。

对达到博士研究生毕业要求、但未达到授予博士学位要求的硕博连读生,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上报学位评定委员会,对符合授予硕士学位条件者,给予硕士学位,且只能授予学术学位。

4.学位授予标准参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5.科研成果归属

考生被录取后,在学期间所完成的全部科研工作的知识产权均归大连医科大学所有,所有科研工作资料均必须存档(包括原始数据)。在学或毕业后任何时间学生以相应数据为基础发表的各类型科研论文、成果及申报评奖时,必须经导师同意,其知识产权均属大连医科大学,必须署名大连医科大学为第一作者及单位或署名导师为通讯作者,通讯作者单位为大连医科大学。如有违约,我校将在国家及各级法律法规之下,依法采取各种形式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由此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学生本人承担。

6.硕博连读研究生招生名额占用导师当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

7.硕博连读研究生如不能在规定的培养年限内毕业,导师暂停招收硕博连读研究生一年。

8.博士研究生按期毕业率将作为分配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重要参考指标,请各位导师高度重视。

9.我校体检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详见附件9)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详见附件10)规定执行。

六、选拔程序监督机制

1.严格实行公示制度,以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2.对考核过程中出现的投诉、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考核专家小组进行复议。

3.因疫情原因导致的特殊情况,酌情考虑。本章程由大连医科大学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研究生院申诉电话:0411-86110153

研究生院申诉邮箱:dyyjszzs@163.com

研究生院联系人:姜老师

纪检监察电话:0411-86110042

举报信箱:dy_jjjc@163.com

七、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大连医科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联系电话:0411-86110153

联系人:姜老师

电子邮箱:dyyjszs@163.com

联系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旅顺南路西段9号

邮编:116044

大连医科大学研究生院

招生办公室

2022年12月28日

上一条:大连医科大学关于开展2023年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 “申请-考核”制招生的通知
下一条:大连医科大学关于开展2023年普通招考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招生的通知

下载研究生管理系统教师端
下载研究生管理系统学生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