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考我校的第一志愿考生:
根据教育部《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符合以下政策的考生须按照我校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电子版和纸质版材料。
一、初试总分加分政策
1.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2.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现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3.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
满足上述要求、且初试总分加分后能达到或超过教育部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A类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考生(其中临床医学类“临床医学”“口腔医学 ”“中医”专业学位考生,初试总分加分后还须达到我校自主确定的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须按照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二、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及“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
1.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考生:须为工作单位和户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符合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须按照要求提交相应证明材料。
2.报考“退役大学生专项计划”考生:须按照要求提交相应证明材料。
三、证明材料要求及提交时间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正反两面均须扫描、合成1个pdf文件;
2.加分项目的证明材料(如:“三支一扶考核合格证”、《入伍批准书》、《退出现役证》等),须逐页扫描、合成1个pdf文件;
3.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考生的证明材料:考生工作单位(即定向工作单位)同意定向培养的书面证明(由考生所在单位出具)和户籍证明(由考生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开具,应包括本人民族信息和户籍所在地信息),相关证明须逐页扫描、合成1个pdf文件;
4.《大连医科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初试总分加分考生申请表》(含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申请表须如实准确填写,详见附件。
5.材料提交时间及方式
2023年3月28日17:00时前,电子版材料以文件压缩包形式发送至邮箱dyyjszs@163.com。电子版证明材料及邮件命名规则如下:
证明材料依次命名为:1.身份证;2.加分证明材料;3.少数民族照顾政策证明材料;4.退役士兵专项计划证明材料;5.申请表。
材料压缩包及邮件命名要求:以“考生姓名+考生编号+申请加分或照顾政策名称”形式命名(例:“李力+101611234567890+三支一扶”、“王华+101619876543210+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纸质版材料(即上述材料的复印件,其中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有关证明需要邮寄原件),以顺丰快递形式(2023年3月28日17:00时前寄出,我校研招办只接受顺丰快递)邮寄至我校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邮寄地址信息:大连旅顺南路西段九号,大连医科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F307),赵老师/姜老师收,电话号码0411-86110153。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我校将严格审核考生提交的有关材料。未按规定时间和要求提交材料者,视为自动放弃初试总分加分或享受照顾政策资格。
2.符合加分政策或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能否进入复试,请相关考生关注我校网站后续通知。
联系人:赵老师、姜老师 联系电话:0411-86110153
大连医科大学
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2023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