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2〕3号)、《关于做好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3〕3号)、《关于做好辽宁省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辽招考委字〔2023〕6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19〕2号)等文件精神和工作要求,为确保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平稳安全、公平、公正开展,学校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复试方式及安排
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以“线上”即网络远程复试方式为主,部分二级学院、学科专业根据实际情况酌情采取“线下”方式进行。
网络远程复试系统采用学信网“高校招生远程面试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备用系统“腾讯会议”系统。
复试工作包括第一志愿考生复试和调剂考生复试。复试具体时间、复试名单及有关安排等将在学校研究生院官方网站、学校各招生二级学院官方网站、“辽宁阳光校园”APP提前向考生公布。
二、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一)学术学位类
我校学术学位有关专业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执行教育部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A类(一区)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学术学位类),具体如下:
学科门类/专业名称(代码) |
外国语 |
政治 |
专业或综合课 |
总分 |
哲学(01) |
45 |
45 |
68 |
323 |
法学(03) |
45 |
45 |
68 |
326 |
教育学(04) |
51 |
51 |
153 |
350 |
理学(07) |
38 |
38 |
57 |
279 |
医学(10) 不含中医类照顾专业 |
39 |
39 |
117 |
296 |
中西医结合(1006) |
39 |
39 |
117 |
295 |
(二)专业学位类
我校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自主设定;其他各专业学位类别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执行教育部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A类(一区)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专业学位类),具体如下:
专业学位名称(代码) |
外国语 |
政治 |
综合课 |
总分 |
临床医学(1051) |
44 |
44 |
165 |
296 |
口腔医学(1052) |
中医(1057) |
44 |
44 |
165 |
295 |
公共卫生(1053) |
39 |
39 |
117 |
296 |
护理(1054) |
药学(1055) |
(三)“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招生计划
报考我校“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为总分达到或高于220分。
三、复试资格的确定
(一)第一志愿考生复试资格的确定
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应采取差额形式,我校结合招生计划按下述规则确定考生复试资格。
1.招生计划≤50(人)的专业: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按各院系所、各专业、各研究方向拟招生计划的150%确定复试名单,按初试总分由高到低排序。合格生源不足150%的专业,则所有上线考生均可参加复试。
2.招生计划>50(人)的专业: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按各院系所、各专业、各研究方向拟招生计划的130%确定复试名单,按初试总分由高到低排序。合格生源不足130%的专业,则所有上线考生均可参加复试。
计算复试人数时遵循有小数点进位原则。如复试名单最后一名初试总分为并列,则总分相同考生均进入复试。
进入复试的第一志愿考生,须在所报考院系所、专业、研究方向及学位类型(学术学位或专业学位)进行复试,不能变更。“不区分院系所”的考生,按照学校指定的二级学院进行复试(届时提前公布)。
(二)第一志愿考生在报考院系所、个别专业内“研究方向”调整考生复试名单的确定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我校拟开展第一志愿考生在报考院系所、个别专业内研究方向调整工作。(如:“105111外科学”中“01”-“05”研究方向之间的调整)
初试成绩达到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包括总分线和单科线)、但未被拟录取或未能进入一志愿复试名单的考生,可在第一志愿报考院系所、专业内研究方向进行调整(须在第一志愿拟录取后,尚有缺额的研究方向进行),考生须在调整后的专业研究方向进行复试。
(三)调剂考生复试资格的确定
我校对申请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按照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不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
我校将根据调剂具体要求,结合各学科专业缺额情况对考生信息进行校验。对校验合格考生,我校将根据实际情况,按初试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发放复试通知。如最后一名总成绩为并列,则总分相同考生均进入复试。
四、调剂原则及工作安排
我校接收所有调剂考生(既包括接收外单位调剂考生,也包括第一志愿报考我校未被拟录取的考生,以及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与普通计划之间调剂的考生)均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届时我校相关调剂信息(接收调剂的专业及缺额信息等)将在我校研究生院官网发布,请各位有调剂意向的考生密切关注我校网站后续相关通知。
调剂分为普通计划调剂和“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调剂。
(一)普通计划调剂原则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即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中规定的报考要求。详见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中第五章第十二、十三条相关内容。(https://yjs.dmu.edu.cn/info/1017/7545.htm)
2.初试成绩(含加分,下同)符合我校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包括总分线和单科线)。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全国统一命题科目中英语一、英语二可视为相同考试科目)。
5.我校临床医学专业学位仅接收第一志愿报考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的考生调剂。中医专业学位仅接收第一志愿报考中医专业学位的考生调剂。
6.报考临床医学类(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可按相关政策调剂到其他专业,报考其他专业(含医学学术学位)的考生不可调剂到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
7.第一志愿报考照顾专业(指中西医结合及中医硕士,下同)的考生若调剂出本类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我校该照顾专业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我校对应的非照顾专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中西医结合与中医硕士照顾专业之间调剂按照顾专业内部调剂政策执行。
(二)“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调剂原则
1.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录取,初试成绩须达到所调剂专业我校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初试成绩加10分)。
2.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符合“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报考条件的,可申请调剂到该专项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符合我校确定的接受“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的初试成绩要求。调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其他有关调剂原则同普通计划调剂。
(三)调剂工作安排
1.学校通过官方网站和“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及时发布生源缺额信息和更新计划余额信息。提前告知考生系统开放时间、调剂遴选要求等,在规定时间内向考生反馈调剂申请结果。
2.根据我校各学科专业缺额情况和调剂要求,对考生信息进行校验。对校验合格考生,我校将根据初试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按一定比例通过系统发放复试通知。
3.考生接到我校复试通知后,须在规定时间内回复是否参加复试,逾期不回复者视为自动放弃调剂复试资格。每名考生仅可接受我校一个复试通知。
4.我校将根据考生回复参加复试的人数、结合各学科专业缺额情况,决定是否再次发放复试通知,原则同上。如无需再次发放,则为不符合调剂要求或未能进入复试的考生及时主动解锁。
五、复试录取工作流程
复试录取工作按照“身份审核→复试→拟录取→考生体检”流程进行,具体如下:
(一)复试前我校将严格采取“两识别”(人脸识别、人证识别)、“四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诚信档案库数据比对)等措施加强对考生身份的审核。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考生须按我校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将个人身份相关证明材料及加分有关证明材料上传系统(具体要求见后续有关通知),各相关二级学院负责组织有关工作人员对拟参加复试考生的材料进行审核。
(二)材料审核通过的考生,须按我校规定时间和要求参加复试。未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参加复试者,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三)学校坚持“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根据我校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复试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等择优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在学校网站对拟录取名单进行公示(10个工作日),在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向拟录取考生发送拟录取通知,考生接受拟录取。
其中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拟录取考生,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总成绩相同,以初试成绩为准;初试成绩相同,则以外国语成绩为准)在拟录取二级学院、专业及研究方向下依次选择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基地及专业招生名额信息见后续有关通知)。
(四)拟录取考生自行到当地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体检,并将体检结果上传系统,各相关二级学院负责组织有关工作人员审核考生体检结果。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件规定执行。体检结果不符合标准者,不予录取。入学后,学校将统一组织录取考生进行入学体检,体检标准如上,对不符合标准者,取消入学资格。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体检表》详见附件压缩包。
六、复试考生须提前准备并向我校提供的材料
(一)应届毕业生须提供
《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准考证》;《居民身份证》;《大连医科大学复试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须由考生本人档案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即行政公章和党组织章均可);《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及本人所在学校盖有钢印或红色公章的学生证;自愿提供其他能证明本人学术水平或综合能力的材料(如学术论文等);本人签订的《考生诚信复试承诺书》;专升本考生还须提供专科毕业证书。
(二)往届毕业生须提供
《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准考证》;《居民身份证》;《大连医科大学复试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须由考生本人档案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即行政公章和党组织章均可);《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自愿提供其他能证明本人学术水平或综合能力的材料(如学术论文等);本人签订的《考生诚信复试承诺书》;专升本考生还须提供专科毕业证书。
(三)“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招生计划考生及符合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考生
除提交上述相应材料外,还须提供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若我校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提出疑问,考生应配合我校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并提交经权威机构认证的证明材料。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核实即取消其复试资格。
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前将上述材料的扫描件按要求上传到学信网“招生远程面试系统”,上传方式及具体时间要求等见研究生院网站后续通知。
《大连医科大学复试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考生诚信复试承诺书》详见附件压缩包。
七、复试形式、内容及分数构成
(一)复试形式
“线上”即网络远程复试,以面试为主,如复试小组认为有必要可酌情增加笔试形式。“线下”复试以笔试和面试结合方式进行。
考生在面试过程中的作答情况须全程录音、录像,由二级学院及学校留存备查。
所有考生及复试相关工作人员,在我校复试工作全部结束之前,未经我校授权,不得以任何方式交流、讨论、传播复试试题、复试小组人员等复试相关内容,否则学校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线上”复试内容和分数构成
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包括外语20分、专业知识和能力60分、综合素质20分。调剂考生需参加拟调剂专业的面试。
1.外语(20分)
(1)口语和听说能力(10分)
考生表达是否流畅,回答问题是否正确,用词是否恰当。
(2)专业外语能力(10分)
考生在规定时间口译与本专业有关的外文资料,考核考生的专业外语能力。
2.专业知识和能力(60分)
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或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
针对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考生,应同时考核考生的人道主义精神、职业责任意识、医患沟通能力等基本职业素质;并着重考核考生的临床思维和表达能力、基本诊断处理能力、合理选择临床技术能力等。
3.综合素质(20分)
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纪律性(遵纪守法)、事业心、责任感、心理健康情况、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沟通协调能力、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以及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4.总成绩=(初试成绩/5)×60%+复试成绩×40%
总成绩总分为100分,由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经上述计算而成,其中初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
(三)“线下”复试内容和分数构成
包括笔试和面试,调剂考生需参加拟调剂专业的笔试和面试。
1.笔试
满分为100分。考核考生的报考学科专业知识,考试时间为1小时30分。
2.面试
考生携身《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考生携带《大连医科大学2023年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面试登记表》,其他学科(专业)考生携带《大连医科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面试登记表》参加面试。
面试满分为100分,包括外语40分、专业知识和能力40分、综合素质20分。均由复试小组组织进行。
(1)外语(40分)
1)口语和听说能力(20分)
表达是否流畅,回答问题是否正确,用词是否恰当。
2)专业外语能力(20分)
专业外语的考核将选择与本专业有关的外文阅读资料,要求考生译成中文。按每小时准确译出的印刷符号计算,一般应多于1000个印刷符号。
(2)专业知识和能力(40分)
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或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
针对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学位考生,同时要考核考生的人道主义精神、职业责任意识、医患沟通能力等基本职业素质;着重考核考生的临床思维和表达能力、基本诊断处理能力、合理选择临床技术能力等。
(3)综合素质(20分)
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纪律性(遵纪守法)、事业心、责任感、心理健康情况、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沟通协调能力、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以及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3.复试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复试成绩总分为100分)
总成绩=(初试成绩/5)×60%+复试成绩×40%
总成绩总分为100分,由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经上述计算而成,其中初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
《大连医科大学2023年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面试登记表》、《大连医科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面试登记表》、《大连医科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专业知识和能力部分考试科目汇总表》详见附件压缩包。
(四)关于加试科目的说明
按照《大连医科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https://yjs.dmu.edu.cn/info/1017/7545.htm)第五章第十二条有关规定,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以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者、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若取得复试资格,复试时需加试两门与报考研究生专业所对应或相近的本科专业主干课程(具体加试科目在复试前由我校通知)。加试如采取“网络远程复试”方式进行,以面试为主,如复试小组认为有必要可酌情增加笔试形式。全部考生复试结束后,进行加试。
(五)复试成绩的使用
复试成绩<60分的考生,学校不予录取。
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情况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有加试科目的复试考生,每门加试科目满分为100分,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加试科目成绩≧60分视为合格,<60分视为不合格,有不合格加试科目者不予录取。
八、网络远程复试系统相关说明
(一)网络远程复试系统,主系统采用学信网“高校招生远程面试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备用系统采用“腾讯会议”系统。请考生提前做好相关设备及软件下载安装准备工作。
网络远程复试每人次需向“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招生远程面试系统”平台缴纳25元费用,此费用由我校统一支付。
对于不具备远程复试条件的考生,我校进行技术兜底保障,根据考生申请积极协调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提供必要合理的支持和帮助。
届时获得复试资格的考生如需申请技术兜底保障请填报《大连医科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远程网络复试技术兜底保障考生统计表》(详见附件压缩包)。
(二)所有考生及复试工作相关人员,在我校复试工作全部结束之前,未经我校授权,不得以任何方式交流、讨论、传播复试试题、复试小组人员等复试相关内容,否则学校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复试采用随机排序、匿名方式进行,复试过程中,如有自我介绍环节,考生不得向考官及秘书透露本人姓名。
(三)主系统和备用系统
1.主系统:学信网“招生远程面试系统”,系统登录页面地址为:https://bm.chsi.com.cn/ycms/stu/,考生须提前下载学信网 APP,(学信网 APP 下载地址为:https://www.chsi.com.cn/wap/download.jsp),安装时请允许学信网 APP 使用摄像头、扬声器、存储空间、网络等权限,以保证正常进行实人验证。考生须详细阅读《招生远程面试系统考生操作手册》(https://bm.chsi.com.cn/ycms/kssysm/)及《设备要求及操作指南》(https://bm.chsi.com.cn/ycms/stu/ms/ali/czzn)。
2.备用系统:“腾讯会议”系统,复试考生须提前在全部复试设备中下载、安装“腾讯会议”软件,并进行实名注册。
(四)设备配置基础要求
远程网络复试将采取“双机位”设置,“第一机位”用于复试采集考生音、视频源,推荐使用带摄像头的笔记本电脑(也可以是台式机外接高清摄像头、麦克风,建议笔记本电脑同时外接麦克风),需下载安装最新版Chrome浏览器。“第二机位”用于采集并监控复试过程中考生“第一机位”显示器的视频源及考生本人画面,必须使用智能手机,版本不能过于陈旧。保持复试设备电量充足、存储空间充足。建议考生使用Windows系统的电脑和安卓手机。
复试过程中,登录复试系统的设备不允许再运行其他网页或软件,设备须处于免打扰状态,保证复试过程不受其他因素干扰或打断,不得与外界有任何音、视频交互,复试房间其他电子设备必须关闭。为防止断电导致复试无法进行,建议考生准备好备用复试设备,并保持电量充足。
(五)网络要求
WiFi信号和4G、5G信号覆盖良好,建议考生电脑通过连接有线网络参加面试,尽量不要使用多人共享的无线网络,以防面试过程中断网。
(六)复试环境要求
考生需要在封闭安静的房间独立进行远程面试,周围环境不得对复试产生干扰,严禁选择影响复试效果和有损复试严肃性的场所。复试过程中,复试房间内除考生本人外,不可有其他任何人员。复试前考生须检查面试环境光线,不能过于昏暗,也不要逆光,可提前通过摄像头,检查环境亮度是否合适。
(七)设备摆放要求
“第一机位”设备,需要正向面对考生,复试全程开启,摄像头正对考生。复试过程中,要求视频中考生界面底端始终不得高于腹部,桌面不允许放置书籍等物品。“第二机位”摄像头,需摆放在考生侧后方(与考生后背面成约45度角),能够全程拍摄考生本人侧面和电脑屏幕,复试全程开启。
(八)个人仪表及动作要求
考生复试时不能过度修饰仪容,不得佩戴墨镜、帽子、头饰、口罩、耳麦、耳机等,头发不得遮挡面部和耳部,必须保证视频中面部图像清晰。复试开始前,考生持“第二机位”摄像头旋转360度环顾场地,“第二机位”固定后,考生站立在“第一机位”摄像头前,需保持全身在视频界面中并旋转360度。得到指令后方可坐下,坐好后考生转动头部,分别将左、右耳部显示在视频画面中。复试过程中,考生全程正视“第一机位”摄像头,面部及双手须全程在视频录像范围内,例如可双手置于桌面或胸前,保证全程在视频录像范围。
(九)复试过程中,出现断网、卡顿等突发情况导致复试无法继续进行的,如为考生原因导致,为考生设置2分钟的最长等待时间,待考生恢复连接后重新开始复试。如仍无法恢复,复试小组秘书会与考生联系,若无法联系到考生或考生确实无法恢复复试,则将考生设置为“暂缓”,待本考场其他考生全部复试结束后,复试小组秘书将与考生联系。如仍无法继续复试,二级学院与研究生院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处理。如因复试系统或学校网络原因无法进行复试,将酌情为考生另行安排。
(十)其他注意事项
1.考生按要求提前登录招生远程面试系统,实人验证不通过次数不能超过5次,超过5次将被锁定无法登录,如连续3次验证不通过,建议重新登录招生远程面试系统。
2.极个别考生出现登录招生远程面试系统后,不显示实人验证二维码的情况,如遇此类情况,须退出系统,重启电脑后重新登录。
3.考生进入候考区界面后,务必再次调试设备(调试设备功能,网页端提供、移动端不提供),务必关闭其他占用复试设备的程序。
4.复试工作人员发出面试邀请后,考生点击绿色按钮,参加面试。进入面试后,先用二机位的手机扫二维码,如二维码一直不出现,需告知工作人员设置为暂缓。退出系统后,重新登录,等待复试。
5.建议关闭二机位手机话筒和扬声器,减少与一机位设备二者之间的互相干扰。
6.考生一旦进入复试,不得点击结束考试,否则将无法继续进行复试,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考生自负。
九、网络远程复试模拟演练
为确保网络远程复试考核过程平稳顺畅,我校有关二级学院将分批次开展网络远程复试系统考生模拟演练工作。模拟演练工作由考生复试所在学院负责组织,考生应按照复试所在学院要求,在规定时间参加网络面试设备及平台的模拟演练。考生在模拟演练前,须上传复试审核材料,同时确保设备功能、复试环境等满足学校要求,提前调整好双机位的位置,以免影响模拟演练顺利进行,每名考生模拟演练时间原则上不超过3分钟。模拟演练具体时间及安排请考生关注本人复试所在学院相关通知。
十、录取工作
(一)按照教育部及辽宁省有关规定,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规模、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情况、体检情况及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总成绩相同,以初试成绩为准;初试成绩相同,则以外国语成绩为准),由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提出拟录取名单,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审定后的拟录取名单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学校将拟录取名单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进行政策审核。公示结束后,学校将按要求将拟录取名单报“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最终录取名单及新生学籍注册均以我校报平台的信息为准。
(二)被确定参加复试的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按照有关要求参加复试。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复试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复试资格,不予录取。复试过程中存在违纪和作弊行为的考生不予录取。
(三)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拟录取前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予拟录取。
(四)报考定向就业的考生在报考时,须征得定向培养单位的同意。如果考生与所在单位或定向培养单位因报考问题引起纠纷而造成不能调档、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的结果,我校不承担责任。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当按照我校有关要求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报考非定向就业研究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我校将严格审核定向就业合同。
《大连医科大学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合同书》详见附件压缩包。
(五)被录取的新生须当年入学,如有特殊原因,经考生本人申请、我校同意后,可以保留入学资格,工作1至2年,再入学学习。另有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六)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七)临床医学类(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医学学士学位者,录取资格无效。
(八)按照国家相关文件要求,我校拟定于6月中下旬寄发录取通知书,届时请被录取考生及时关注我校网站相关通知。
(九)如有违规入学者,一经查实,取消该生的入学资格或学籍,一切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十一、新生入学后复查办法
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入学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十二、师生双选工作
新生入学后,按照“双向选择”原则,学校研究生院统筹各二级学院开展师生双选工作。
其中,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须在已选择的规培基地内选择导师(内科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在录取专业内选择导师,不按照三级方向选择导师)。
十三、政策宣传和咨询
我校硕士研究生复试、调剂等相关信息将第一时间发布在学校研究生院及招生二级学院官方网站、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辽宁阳光校园”APP。学校设立研究生招生咨询电话、招生咨询信箱、招生咨询QQ群,将网站发布信息同步发送到咨询群中,以便考生快捷有效获取信息。同时,安排专人接听招生咨询电话、回应考生通过QQ群咨询的问题,多渠道做好咨询服务工作。
二级学院联系方式一览表
十四、复试监督及复议制度
(一)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督查和监管。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复试录取相关工作进行监督,受理反映工作人员违纪违法的问题线索并进行处置。
(二)学校网站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对复试过程中出现的投诉、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复试小组进行复议。
投诉接待电话:0411-86110153 投诉信箱:dyyjszs@163.com
邮寄地址:大连旅顺南路西段九号大连医科大学纪委综合监察室(邮编116044)
十五、其他
(一)我校严禁校内任何部门和工作人员举办或参与举办考研辅导活动,严禁向社会培训机构提供举办考研辅导活动的场所和设施,严禁社会培训机构进入校园以张贴简章、广告等各种方式进行考研辅导培训宣传和组织活动。对违反规定者,学校追究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责任。
(二)研究生导师及有关工作人员要自觉遵守招生工作纪律,为考生营造公平竞争环境,对违反招生规定的导师及工作人员学校按照相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本实施细则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生院)负责解释。方案中如有与国家及辽宁省有关政策规定相悖处,以国家及辽宁省政策为准。
联系人:赵老师、姜老师 电话:0411-86110153
通讯地址:大连市旅顺南路西段9号大连医科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邮编116044。
大连医科大学
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2023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