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级主管部门今年下达的我校2023年博士研究生实际招生计划数,结合我校2023年第一批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拟录取情况,我校现决定开展2023年第二批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生计划
我校2023年第二批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计划数为24人,招生专业及导师信息详见《大连医科大学2023年第二批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计划》(附件1)。
二、工作原则
坚持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三、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诚实守信,学风端正,品行优良,无任何考试作弊记录,无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无论文抽检不合格及学术不端行为,无其他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3.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体检要求。
(二)其他条件
1.申请者的学位必须符合下述条件之一:
(1)已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凡在境外获得学位者,须凭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报考);
(2)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
2.学术能力水平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科研能力突出、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有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的英文文章或中文核心期刊(北大版)或CSCD来源期刊文章1篇及以上;
2)作为发明人,申请并获得授权发明专利1项及以上;
3)作为成果完成人,获得科技成果转化项目(须在单位登记备案)1项及以上。
(2)英语水平达到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英语六级考试≥425;
2)WSK(PETS5)考试合格;
3)雅思≥6.5或托福≥90;
4)GRE≥305/1200;
5)GMAT成绩600分及以上;
6)国家英语专业四级考试合格;
7)在以英语为授课语言的国家或地区获得过学士以上学位。
3.除符合条件1-2以外,还须符合以下要求之一:
(1)全日制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应届硕士毕业生,报名时须获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入学前通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核;原则上所报考博士专业应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业相对应(专业领域一致即可,如:外科、内科等),详见《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对应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业要求》(附件2);
(2)全日制临床医学专业学位非应届硕士毕业生,报名时须获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且已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核合格证书,原则上所报考博士专业应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业相对应(具体要求同上);
(3)具备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临床医师,原则上所报考博士专业应与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专业相对应(专业领域一致即可,如:外科、内科等);
4.对于已经取得《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或《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二阶段)》人员和副主任医师及以上职称人员不符合我校全日制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报考资格;
5.有至少两名所报考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6.符合导师招生要求,详见附件1中“备注”。
申请人未达到以上水平者原则上不接受申请。
四、报考程序
(一)网上报名
达到报考条件的考生须于2023年6月8日24:00前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简称“研招网”,网址为http://yz.chsi.com.cn/)进行网上报名。同时,请考生实名加入“大医2023年6月博士报考群”(QQ群号210590696)。
网上报名前,请仔细阅读《2023年博士招生网报注意事项》(附件3)。
(二)材料提交
1.考生需准备材料如下:
(1)《博士学位研究生网上报名信息简表》(在“招生信息管理系统”相应页面打印),需报名者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盖章、负责人签字,同时本人签字;如附件1“备注”中导师要求为“仅接收全脱产考生”的,还须提供《大连医科大学博士研究生全脱产学习承诺书》(附件4)和《同意全脱产攻读大连医科大学博士研究生的说明》(附件5);
(2)《大连医科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科研成果汇总表》(附件6);
(3)已取得的科研成果(即科研成果汇总表中相关内容的佐证材料,包括硕士阶段科研成果、文章、授权发明专利、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学位论文、省级以上课题、省级以上科研奖励等)电子版及复印件;
(4)各类英语等级考试证书;
(5)二代居民身份证(正面、反面复印在一张A4纸上);
(6)本科学历、学位材料:
1)本科毕业证书
2)《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登录学信网查询并打印)
3)学士学位证书
4)《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或《中国高等教育学位认证报告》(登录学信网查询并打印)
(7)硕士学历、学位有关材料:
1)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供:
①《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登录学信网查询并打印)
②学生证
2)往届硕士毕业生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提供:
①硕士毕业证书
②《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登录学信网查询并打印)
③硕士学位证
④《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或《中国高等教育学位认证报告》(登录学信网查询并打印)
3)同等学力人员获硕士学位者提供:
①硕士学位证
②《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或《中国高等教育学位认证报告》(登录学信网查询并打印)
4)境外获得研究生学历学位人员提供:
①学历证或学位证
②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8)《大连医科大学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专家推荐书》(附件7),2份(推荐人须为与报考人所报专业相关学科的具有正高级职称者,推荐书应由推荐人亲笔填写并签字);
(9)《大连医科大学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政治审查表》(附件8);
(10)硕士研究生课程成绩单(本人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研究生院出具的成绩单原件,或人事档案中硕士课程成绩单复印件加盖人事档案部门公章);
(11)硕士学位论文(含论文评议书,应届硕士毕业生还须附有硕士论文开题报告);
(12)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13)已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人员提供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或所在单位提供已通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核证明(具备中级技术资格考生、应届考生可不提供);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供《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情况证明》(附件9);
(14)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所在单位开具的《最高职称情况证明》(附件10);
(15)考生自我评价(简要介绍本人学历背景与科研情况,对自己的科研成果作出评价,对所报考专业提出研究设想,A4纸打印,本人签字)。
2.有关说明及材料提交要求
上述材料中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提供复印件;学信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学位网网址http://www.cdgdc.edu.cn/。2001年及之前取得毕业证者,学信网无法查询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须办理学历认证(网址https://www.chsi.com.cn/xlrz/);学位授予时间为2008年9月1日以前者,无法通过学位网“学位信息在线查询”功能获取学位信息,须办理学位认证(网址http://www.cdgdc.edu.cn/cn/)。
考生须按照上述材料要求,以(1)-(15)依次按序整理,6月8日前将纸质版材料邮寄至报考学院(仅接受顺丰快件)。所有考生均采用函报形式,考生请勿邮寄证书原件。同时,考生须将上述材料的PDF电子版,PDF电子版材料以“材料序号+材料名称”命名,如:“1.《博士学位研究生网上报名信息简表》”、“6.本科学历、学位材料”,如一个材料为多页,则多页须合成在一个PDF中;其中《大连医科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科研成果汇总表》需提供EXCEL版本。所有材料以一个文件压缩包形式(压缩文件以“申请考核+专业代码+导师姓名+考生姓名”命名)发送至报考学院研究生管理部门邮箱(详见附件11)。
考生须对本人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如因弄虚作假而导致不能参加考核或不能被录取,由考生本人承担相应后果。
(三)学院初审
由各相关二级学院招生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各相关学科成立初审专家小组,对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材料进行初审。初审专家小组根据考生硕士研究生期间的课程成绩、科研工作(硕士阶段科研成果、学位论文、发表学术论文、专利、省级以上课题、省级以上科研奖励或是否有成果转化等)、专家推荐书、综合能力、学术潜力等进行综合评议并签署是否同意进入综合考核。
对考生申请材料初审后,初审专家小组可酌情要求考生参加现场初审考核。现场考核应对申报同一导师同一招生计划下所有考生同时进行。考核形式及内容参考下述“综合考核”形式及内容,可以选取综合考核的部分模块或所有模块,但须对参加考核的考生采取相同的模块及相同的要求及标准。
同一导师名下每个招生计划获得综合考核资格考生不得超过2人。
(四)学院公示
相关二级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对获得综合考核资格的申请人进行统一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
获得综合考核资格考生,如已经在我校或其他院校确认拟录取,则视为自动放弃申考资格。
(五)综合考核
综合考核采用“线下”方式进行,拟于6月12日左右进行,具体时间及安排见二级学院网页及学院QQ工作群后续通知,获得考核资格的考生务必及时加入本人所在考核学院的QQ工作群(详见附件11)。
考核专家小组对考生进行考核,时间原则上不少于20分钟。内容分为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及学术水平考核二部分。
政治思想品德考核主要根据考生提交的《政治审查表》;同时可根据需要现场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及工作态度、道德品质和遵纪守法等考核。政治思想品德考查必须合格,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学术水平考核以面试为主,考核专家小组可根据需要决定是否加入笔试形式。面试考核以考生做科研汇报及答辩形式进行,具体流程如下:
科研汇报:考生以PPT形式介绍既往科研情况及今后科研计划等,时间以不超过10分钟为宜。PPT及汇报中必须隐去考生本人及报考导师姓名,如未按要求隐去相应信息而影响考核及拟录取,后果自负。
答辩环节:考核小组专家对考生进行现场提问,考生回答问题。
考核小组对申请人进行专业知识、临床及科研工作能力、外语水平、思维能力、科研素养、创新能力及综合素质的考核,尤其应注意考察申请人是否具备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培养的潜能和素质等。考核过程全程录像、录音,并妥善留存备查。
面试总分为100分,内容包括:
1.外语水平考核(20分)
外语口语和听说能力,表达是否流畅,回答问题是否正确,用词是否恰当。
2.专业知识和临床能力考核(20分)
专业知识主要考查申请人对学科的整体认识,对学科前沿发展趋势框架的把握;侧重知识掌握的深入性和广泛性;结合申请者的学习经历和硕士研究生阶段学习成绩确定。
临床能力考核主要考察申请人是否具有较高的临床操作技能和独立处理本学科常见病和某些疑难病症的能力。
3.科研素养及创新能力考核(30分)
考核科研思维、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及解决问题的能力;结合申请者的科研经历和发表的学术文章、获得的课题、奖励及是否有科技成果转化或基金等确定。
4.综合素质和培养潜力考核(30分)
目前从事的工作情况、职业兴趣、对科研兴趣、科研潜质、心理健康情况、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沟通协调能力等考核。
综合考核结束后,考核专家小组成员按照无记名制分别对申请者进行打分,平均成绩在60分以下视为考核不合格,不得录取。
五、录取工作
(一)拟录取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规模、申请人思想政治表现及申请人的总成绩(如总成绩相同,依次按照“科研素养及创新能力考核”“综合素质和培养潜力考核”“专业知识和临床能力考核”成绩)由高到低在报考导师名下结合招生计划拟定拟录取名单,上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者由学校按照新录取的博士研究生上报教育部备案,备案后取得博士研究生资格。
(二)体检
拟录取考生自行到当地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体检,原则上应于拟录取结果公示一周内将本人体检结果《大连医科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体格检查表》(附件12)提至复试所在学院。
体检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件要求执行,详见附件13、附件14。体检结果不符合标准者,不予录取。入学后,学校将统一进行入学体检,体检标准如上,对不符合标准者,取消入学资格。
(三)“定向就业”拟录取考生
报考定向就业的考生在报考时,须征得定向培养单位的同意。如果考生与所在单位或定向培养单位因报考问题引起纠纷而造成不能调档、不能考试或无法录取的结果,我校不承担责任。考生原则上在拟录取结束后一周内向我校提交《大连医科大学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合同书》(附件15),一式两份,须加盖定向培养单位公章。
非定向就业博士生需要将考生人事档案调入我校;定向就业博士生不需要调转人事档案。
(四)新生入学后复查
拟录取考生在入学前必须取得硕士学历和学位证书,入学报到时向我校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提供硕士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有以下情形者将被取消博士研究生资格:
1.应届硕士毕业生入学时未获得毕业证书和硕士学位证书;
2.提供虚假材料者;
3.受刑事、行政或纪律处分者。
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拟录取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六、学费标准
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考生均须缴纳学费,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收费标准为15000元/学年。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学制3年,学习年限3-6年,学费缴纳按照学制收取。
七、监督及复议制度
1.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督查和监管。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相关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并派专人进行巡查。
2.学校网站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对录取过程中出现的投诉、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复试小组进行复议。
大连医科大学综合监察室电话:0411-86110042;
通讯地址: 大连旅顺南路西段九号(邮编116044);
举报信箱:dyyjszs@163.com
八、其他事宜
1.如在培养过程中或学位授予工作中,无法达到我校相关规定,则按照有关文件要求进行处理,学位授予标准参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2.科研成果归属
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所完成的全部科研工作的知识产权均归大连医科大学所有,所有科研工作资料(包括实验原始数据等)均须存档备查。在学或毕业后任何时间,学生以相应数据为基础完成的各类科研论文、成果及申报奖励时,必须征得导师同意,其知识产权均属大连医科大学所有(“大连医科大学”为第一作者的第一署名单位,导师为通讯作者、第一单位为大连医科大学)。如有违约,我校将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依法采取必要形式以保护学校合法权益,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学生本人承担。
3.本次招生有关工作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如有与国家及辽宁省有关政策规定相悖处,以国家及辽宁省政策为准。
联系人:赵老师、姜老师 电话:0411-86110153
大连医科大学
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2023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