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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医科大学2024年普通招考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发布日期:2023年12月13日 14:12 访问数量:26012

为进一步促进我校学科建设、提高博士研究生选拔质量,我校根据相关工作管理办法,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一、招生计划

我校2024年普通招考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详见《大连医科大学2024年普通招考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附件1)。

我校202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人数将以国家最终实际下达的招生计划为准。

报考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在校期间未受纪律处分。

2.诚实守信,学风端正,品行优良,无任何考试作弊记录,无论文抽检不合格及学术不端行为,无其他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3.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体检要求。

4.已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者(凡在境外获得学位者,须凭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

三、报考其他要求

1.2024年我校普通招考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均为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报考者满足基本报考条件的同时还须符合以下(1)-(3)要求之一:

(1)全日制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应届硕士毕业生,报名时须获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入学前通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核;原则上所报考博士专业应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业相对应(专业领域一致即可,如:外科、内科等),对应要求详见《普招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报考材料包》(附件2)压缩包中《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科室对应要求》;

(2)全日制临床医学专业学位非应届硕士毕业生,报名时须获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核合格证书》,原则上所报考博士专业应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业相对应(具体要求同上);

(3)具备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临床医师,原则上所报考博士专业应与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专业相对应(专业领域一致即可,如:外科、内科等);

2.有二位与报考人所考专业学位领域相关专业的正高级职称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3.其他要求须符合招生导师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中“备注”,如导师要求为“仅接收全脱产考生”,报考者还须征得单位同意并出具相关说明)。

对于已经获得《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或《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二阶段)》人员和副主任医师及以上职称人员不符合我校全日制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报考资格。

四、考生网上报名

符合条件的报考者,须于2024年1月4日24:00前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即“研招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进行网上报名并缴费,网报注意事项详见附件2《普招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报考材料包》。

五、考生提交材料及现场确认

考生须对本人填报和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因弄虚作假等行为造成的不能参加考试(初试、复试)或不能被录取等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有关材料模板详见附件2《普招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报考材料包》。

(一)提交材料内容

1.《博士学位研究生网上报名信息简表》(在研招网报名系统相应页面打印,定向考生需报名者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盖章、负责人签字,同时本人签字);如附件1“备注”中导师要求为“仅接收全脱产考生”,申请人还须提供本人签署的《大连医科大学博士研究生全脱产学习承诺书》和所在工作单位出具的《××单位关于同意××全脱产攻读大连医科大学博士研究生的说明》;

2.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审核原件,提交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一张A4纸上);

3.本科学历、学位材料(审核原件,提交复印件):

(1)本科毕业证书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登录学信网查询并打印,网址https://www.chsi.com.cn/,现场确认时在线验证码须在有效期内);

(2)学士学位证书及《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登录学信网查询并打印);

4.硕士学历、学位材料(审核原件,提交复印件):

(1)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及《学生证》。

(2)往届硕士毕业生提供:

1)《硕士毕业证书》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登录学信网查询并打印提交材料时在线验证码须在有效期内);

2)《硕士学位证》及《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登录学信网查询并打印)。

(3)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获得者提供:《硕士学位证书》及《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登录学信网查询并打印)。

(4)境外获得研究生学历学位人员提供:学历证或学位证以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大连医科大学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专家推荐书》2份,推荐人须为与报考人所报专业相关学科的具有正高级职称者,推荐书应由推荐人亲笔填写并签字;

6.《大连医科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

7.硕士研究生课程成绩单(本人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研究生院出具的成绩单原件或人事档案中硕士课程成绩单复印件加盖人事档案部门公章);

8.外国语等级证书或成绩单(审核原件,提交复印件),仅为报考导师有特殊要求的考生提供;

9.硕士学位论文(含论文评议书,应届硕士毕业生还须附有硕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

10.考生自我评价(简要介绍本人教育背景、科研情况,对自己的科研成果作出评价,并对所报考专业提出研究设想,A4纸打印,本人签字)。

11.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审核原件,提交复印件);

12.往届硕士毕业研究生提供《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审核原件,提交复印件)或所在单位提供的已通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核证明(以具备中级技术职称身份申考考生可不提供);应届硕士毕业生须提供《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情况证明》;

13.《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提供原件,审核复印件)及本人所在工作单位开具的《关于××同志最高专业技术职称情况证明》。

(二)现场确认

申请人须将上述材料按序整理,按照报考学院具体要求,由本人亲自提交并接受现场审核确认,现场确认时间及地点:

2024年1月10日,09:00-12:00时;13:00-16:00时

大连医科大学研究生院,F楼319阶梯教室(附属第一医院及所辖基地考生);F321阶梯教室(附属第二医院及所辖基地考生)。

不参加现场确认的考生我校不予准考,如现场确认时间或地点有变,我校将至少提前3日在研究生院官网发布通知。届时请考生凭本人《博士学位研究生网上报名信息简表》和身份证原件进入校园(步行进入或本人自驾进入均可)。

六、初试

1.初试时间及地点

2024年3月9日-3月10日,大连医科大学(具体考场分布详见准考证)。

2.打印准考证

2024年3月上旬,我校将发布关于2024年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有关事宜的通知,届时请考生按照通知要求打印准考证。

3.初试科目

包括外国语、专业基础课、专业课三门考试科目。外国语试卷将采用国家医学考试中心提供的“全国医学博士外语统一考试试题”。

4.初试成绩

待国家医学考试中心下发外国语考试成绩后,我校将在研究生院网站发布成绩查询通知,届时考生可凭借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及准考证号码登陆系统查询本人成绩(包括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成绩)。

七、复试录取

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预计于2024年5月于我校研究生院官网发布,届时请考生密切关注我校官网有关通知。

考生体检工作在拟录取阶段进行。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和《残疾人教育条例》等文件要求,体检结果不符合标准者,不予录取。入学后,学校将统一进行入学体检,体检标准如上,对不符合标准者,取消入学资格。

博士研究生录取类别按就业类型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录取为“非定向就业”的博士研究生须要将本人人事档案调入我校;录取为“定向就业”的博士研究生不需要调转本人人事档案,但需要与我校、定向培养单位签订三方协议。

选择“定向就业”的申请人在报考时,须征得定向培养单位的同意。如申请人与所在单位(定向培养单位)因报考问题引起纠纷而造成申请人不能参加考核、无法被录取或不能调档等情况,相应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拟录取名单公示后,拟录取者须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定向就业手续,与定向培养单位和我校签订《大连医科大学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合同书》,并将合同书(一式两份,加盖定向培养单位公章)在拟录取名单公示期结束前送至或以“顺丰快递”形式邮寄至我校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拟录取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有以下情形者将被取消博士研究生录取资格:

1.应届硕士毕业生入学时未获得硕士学位证书;

2.考试作弊及其它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

3.提供虚假材料者;

4.受刑事、行政或纪律处分者。

八、学制和学费

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学制3年,学习年限3-6年,学费缴纳按照学制收取,收费标准为15000元/学年。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均须缴纳学费。

九、奖助学金政策

据财政部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和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辽宁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教规〔2019〕2号)文件精神,我校设立下述奖助学金。

1.国家奖学金,资助标准为博士每生每年30,000元,择优评定。

2.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博士每生每年13,000元,按照国家、辽宁省有关规定执行。

十、其他有关说明

1.分流、毕业及学位授予

学校将按照博士研究生分流、毕业、学位授予等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2.科研成果归属

考生被录取后,在学期间所完成的全部科研工作的知识产权均归大连医科大学所有,所有科研工作资料(包括实验原始数据等)均须存档备查。在学或毕业后任何时间,学生以相应数据为基础完成的各类科研论文、成果及申报奖励时,必须征得导师同意,其知识产权均属大连医科大学所有(“大连医科大学”为第一作者的第一署名单位,导师为通讯作者、第一单位为大连医科大学)。如有违约,我校将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依法采取必要形式以保护学校合法权益,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学生本人承担。

十一、监督复议机制

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督查和监管。学校纪检监察机构将对招生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的监督。

对招生过程中出现的投诉、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相关单位进行复议。

十二、其他

其他有关事宜由大连医科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如有与国家及辽宁省有关政策规定相悖处,以国家及辽宁省政策为准。

联系人:赵老师 姜老师

电 话:0411-86110153、0411-86110157

电子邮箱:dyyjszs@163.com

咨询方式:《大连医科大学202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二级学院联系方式》(详见附件报考材料包)。

通讯地址:大连医科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辽宁省大连市旅顺南路西段9号,邮编116044)

大连医科大学研究生院

招生办公室

2023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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