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方式
大连医科大学研究生院
地址:大连市旅顺南路西段9号
邮编:116044
招生科电话:0411-86110153
当前位置: 首页 > 招生工作 > 通知公告 > 正文 通知公告
大连医科大学关于开展2026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进入第二阶段学习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年10月28日 14:07 访问数量:1

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学员(以下简称学员):

为做好我校2026年接收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进入第二阶段学习的接收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格要求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规定》(学位〔1998〕54号)《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和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的试行办法》(学位〔2015〕10号)《大连医科大学接收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术学位工作办法》(大医发〔2023〕85号)《大连医科大学接收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专业学位工作办法》(大医发〔2023〕86号)等文件精神,符合下列条件的学员可以进入第二阶段学习。

(一)通过全国统一考试

通过外国语水平全国统一考试;

学术学位学员申请专业属于马克思主义理论、心理学、生物学、临床医学、护理学学科,以及专业学位学员还须通过相应的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详见《学科-综合水平考试科目对照表》(附件1)。

(二)通过第一阶段课程考试

通过我校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第一阶段课程体系规定的全部科目。具体科目及成绩查询见《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第一阶段课程体系和成绩查询方式》(附件2)。

(三)考试完成时限

自通过资格审查之日起,须在五年内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和学校组织的第一阶段课程考试。

二、办理流程

(一)信息填报

1.自查符合要求的学员于2026年11月10日前,通过问卷链接或扫描二维码填写“2026年同等学力申硕进入第二阶段申请信息表”。

链接:https://www.wjx.top/vm/Pw7F9Ya.aspx

二维码:

(二)师生双选

学员通过各学院及研究生联合培养单位导师简介汇总(https://yjs.dmu.edu.cn/info/1452/7589.htm)查询导师信息,联系导师进行双选。双方确认后,由导师本人在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第二阶段报到单(附件3,以下简称报到单,一式两份)上签字。申请专业学位的学员所选导师专业须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业一致。

具备招生资格的导师原则上每年限招3名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术学位或专业学位人员。

(三)单位审核

报到单须经导师所在单位和院系审核。

(四)现场资格审核

时间:2026年11月16日—17日 9:00-11:30,13:30-15:30

地点:研究生院F315教室

材料:本人身份证;报到单2份(除“研究生院审核意见”外,其余内容均需完整、准确填写)。

逾期不再受理。

(五)公示及缴费

审核结束后,在学校研究生院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开展缴费,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缴费标准:2024年及之前接收的学员,第二阶段学术学位申请费21,000元/人、专业学位申请费15,000元/人;

2025年起接收的学员,第二阶段学位申请费30,000元/人。

三、学习年限

2023年7月及以后接收的学员,第二阶段学习年限不超过4年;此前接收的按原规定执行。

四、第二阶段学习

(一)专业课程学习

跟从导师完成本专业的专业课和专业外语学习,并参加所在培养单位组织的专业考试(每年6—7月研究生院官网 “教学培养”栏发布通知)。学员须自行关注通知,联系培养单位参加考试。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规定》,申请人应在通过全部考试后的一年内提交学位论文,逾期未提交论文或论文外审未通过者,须于次年重修专业课程。

申请专业学位的学员还须通过临床能力考核。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并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视为通过临床能力考核(认定流程见当年通知)。

(二)科研学习

学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论文开题、中期考核、提交学位论文答辩申请并进入答辩程序,提交学位论文答辩申请前需通过学校组织的相关课程考试(详见:http://yjs.dmu.edu.cn/info/1421/8461.htm),规定时间内未完成以上环节者,本次申请无效。

(三)开题报告

本批次进入二阶段的学员可于2026年10月至2027年1月期间进行开题报告,开题报告具体流程和要求参照《大连医科大学关于做好2026年秋季研究生开题报告工作的通知》(https://yjs.dmu.edu.cn/info/1034/9478.htm)执行。同等学力人员开题报告最晚须在转入二阶段后第3学年末通过开题。本次开题报告相关材料须于2027年1月15日前在系统中上传,本次如不能申请开题无须进行延期申请。

(四)其他论文要求

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授予的具体要求以进入第二阶段当时相关规定为准。

在申请答辩前,至少有一篇原则上近五年(2021年1月1日以后)已发表或出版的与申请学位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专著或其他成果(第几完成人不限)。学位授予要求及答辩申请人需要自查的答辩资格详见:https://yjs.dmu.edu.cn/info/1037/9313.htm。

五、联系方式

1.关于课程学习情况请按上文要求自行查询,如有不明事宜咨询培养科,联系电话:0411-86110154。

2.关于开题、中期考核、学位论文及答辩具体事宜,需按学位科当年在研究生院网站发布的要求执行。如有不明事宜咨询学位科,联系电话:0411-86110155。

3. 其他不明事宜,咨询质量与发展科,联系电话:0411-86110443。


大连医科大学研究生院

质量与发展科

2026年10月28日



下一条:大连医科大学2027年接收推荐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拟录取名单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