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大连医科大学博士、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及《大连医科大学关于研究生参加学术活动的规定》(大医发[2013]335号)(附件1)要求,2017级博士、学术学位硕士、护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须按要求修满学术活动学分,现就研究生提交学术报告工作安排如下:
1.学术活动学分要求
博士研究生在读期间参加至少8次学术活动,每次计0.5学分,共计4学分,包括参加学术讲座和作学术报告,学术讲座不少于7次,作学术报告不少于1次;
一级学科为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在读期间参加至少4次学术活动,每次计0.5学分,计2学分,同时学生个人至少主持一次学术报告活动,计1学分,共计3学分;
其他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在读期间参加至少6次学术活动,每次计0.5学分,共计3学分;
护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读期间参加至少2次学术活动, 每次计0.5学分,共计1学分。
2.博士研究生,填写《大连医科大学研究生学术活动记录表(博士)》(附件2-1),连同8次学术活动报告附于记录表后,报送至所在院系,院系存档。
硕士研究生,填写《大连医科大学研究生学术活动记录表(硕士)》(附件2-2),连同规定份数的学术活动报告附于记录表后,报送至所在院系,院系存档。
学术活动记录表,连同申请答辩材料,毕业前一起上交至所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办公室。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在报送答辩材料时统一报送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3.院系审核、汇总后,报送《大连医科大学博士/硕士研究生学术活动情况汇总表》(附件3)至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研究生院根据院系上报结果。
4.学术活动达到要求者,计入学分,总学分未达到培养方案要求者不符合毕业和答辩要求。
5.时间安排:研究生提交记录表、报告时间为2019年11月8日周五前。
院系应于2019年11月11日周一前,将汇总表纸质版、电子版上报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
6.联系人:培养办公室 于萌 唐羚
电话 0411-86110154
大连医科大学研究生院
培养办公室
2019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