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本部各院系、教研室及教学人员:
按照学校人力资源部要求,我院将于近期进行2019-2020学年度大连医科大学年度工作量(研究生院下达教学任务)审核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1.请校本部考核工作量的有关教师及不考核工作量但承担授课任务的教师如实填写《大连医科大学教学人员年度工作量统计表》(纸质版、签字)的授课工作量、实验准备工作量和培养研究生工作量,电子版和纸质版一份上报至所在院系研究生工作主管部门。
2.各院系审核后于10月15日(周四)11:00前统一将《大连医科大学教学人员年度工作量统计表》(院系盖章)上报至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
3.工作量统计时间为2019年8月1日-2020年7月31日(不含2020级新入学专硕的授课任务)。
4.《研究生教学工作量统计表》见附件。
5.培养研究生工作量计算方法:
根据《关于印发<大连医科大学校本部分配制度改革暂行方案(2014)>的通知》(大医发[2014]358号),学制内每培养1名博士研究生,全年按40学时计算工作量;学制内每培养1名硕士研究生,全年按20学时计算工作量;延期毕业不计算。培养同等学力人员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当年每毕业1名学生(指取得硕士学位)按30学时一次性计算工作量。
6.联系人:于萌 唐羚
联系电话:86110154
特此通知。
大连医科大学研究生院
培养办公室
2020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