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本部各院系、教研室及教学人员:
按照学校人力资源部要求,我院将于近期进行2020-2021学年度大连医科大学年度工作量(研究生院下达教学任务)审核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1.请校本部有关教师如实填写《大连医科大学教学人员年度工作量统计表》(纸质版、签字)的授课工作量、实验准备工作量和培养研究生工作量,电子版和纸质版一份上报至所在院系研究生工作主管部门。
2.各院系审核后于9月22日15:00前统一将《大连医科大学教学人员年度工作量统计表》(院系盖章)上报至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
3.工作量统计时间为2020年8月1日-2021年7月31日(不含2021级新入学专硕的授课任务)。
4.《研究生教学工作量统计表》见附件。
5..培养研究生工作量计算方法:
根据《关于印发<大连医科大学校本部分配制度改革暂行方案(2014)>的通知》(大医发[2014]358号),学制内每培养1名博士研究生,全年按40学时计算工作量;学制内每培养1名硕士研究生,全年按20学时计算工作量;延期毕业不计算。培养同等学力人员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当年每毕业1名学生(指取得硕士学位)按30学时一次性计算工作量。
6.联系人:于萌 唐羚
联系电话:86110154
特此通知。
大连医科大学研究生院
培养办公室
2021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