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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医科大学研究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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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大连医科大学2020-2021学年工作量(研究生院下达教学任务)上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年09月14日 12:13 访问数量:1045

校本部各院系、教研室及教学人员:

按照学校人力资源部要求,我院将于近期进行2020-2021学年度大连医科大学年度工作量(研究生院下达教学任务)审核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1.请校本部有关教师如实填写《大连医科大学教学人员年度工作量统计表》(纸质版、签字)的授课工作量、实验准备工作量和培养研究生工作量,电子版和纸质版一份上报至所在院系研究生工作主管部门。

2.各院系审核后于9月22日15:00前统一将《大连医科大学教学人员年度工作量统计表》(院系盖章)上报至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

3.工作量统计时间为2020年8月1日-2021年7月31日(不含2021级新入学专硕的授课任务)。

4.《研究生教学工作量统计表》见附件。

5..培养研究生工作量计算方法:

根据《关于印发<大连医科大学校本部分配制度改革暂行方案(2014)>的通知》(大医发[2014]358号),学制内每培养1名博士研究生,全年按40学时计算工作量;学制内每培养1名硕士研究生,全年按20学时计算工作量;延期毕业不计算。培养同等学力人员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当年每毕业1名学生(指取得硕士学位)按30学时一次性计算工作量。

6.联系人:于萌 唐羚

联系电话:86110154

特此通知。

大连医科大学研究生院

培养办公室

2021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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