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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级学术学位(含公共卫生、药学、护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2021-2022年第二学期课程安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年12月17日 09:20 访问数量:930

各有关院系:

按照我校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要求,现就2021级学术学位(含公共卫生、药学、护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2021-2022学年第二学期课程安排工作通知如下:

一、教学安排

各有关院系应根据研究生培养方案要求安排教学。

1.学位课程:根据培养方案要求,硕士研究生专业课、专业基础课为学位课程。除部分跨学科课程已由研究生院在第一学期统一安排授课外,其余课程由各院系安排完成。专业基础课必须开课,由院系于第二学期安排开课;专业课原则上不集中开课,如确有必要开课,人数一般应达到10人。

2.选修课程:以合理利用师资和教学资源为原则,根据《大连医科大学研究生课程教学管理及成绩考核管理规定》,选课人数低于10人,原则上不予开课。

3.时间安排:研究生2021-2022学年第二学期的教学工作,执行学校教学校历(附件1),自教学第2周(3月7日)起安排。国家法定节假日不排课。因第二学期课程安排中,文献检索为公共选修课,为避免课程时间冲突,请各院系避免于教学周2-6周周五上午1-4节安排课程。

4.教室安排:各院系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开设的硕士研究生课程,可使用本院系教室,也可申请使用F区研究生教室(需求可直接填写至附件2)。

5.任课教师:承担研究生授课任务的教师原则上需具备副高级及以上职称。

6.材料报送要求:各院系研究生管理部门于2021年12月23日前将《2021级学术学位(含公共卫生、药学、护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课程安排表》(附件2)电子版及纸质版至研究生院培养办。

7.研究生院随后将根据课程安排情况下达2021-2022学年第二学期教学任务。

8.2021级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因已进入医院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相关课程安排由导师、教研室安排。

二、联系方式

联系人:于萌 唐羚

联系电话:0411-86110154

大连医科大学研究生院

培养办公室

2021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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