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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医科大学研究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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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级学术学位(含公共卫生、药学、护理专业学位) 硕士研究生制订培养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年08月29日 14:27 访问数量:7195

2023级学术学位(含公共卫生、药学、护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根据大连医科大学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要求,2023级学术学位(含公共卫生、药学、护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应按要求做好培养计划,具体要求如下:

1.时间要求:

2023年8月29日-2023年9月15日

2.制定培养计划具体操作步骤见附件1,培养计划制订规范见附件2,各专业课程体系见附件3。

3.培养计划涵盖研究生在读期间培养全过程。制定培养计划时间截止后,学生不可更改培养计划。选修课一般于第二学期在校开课,选课人数达到一个课程班方开课。学生须按照培养计划及研究生院主页发布的课程安排参加课程学习及考试,不得随意缺课、缺考,缺考或课程考试不及格(含选修课)将影响研究生期间评奖评优和毕业成绩审核,请研究生严肃对待。

大连医科大学研究生院

培养办公室

2023年8月29日

上一条:转发教务处关于做好2023年9月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做好大连医科大学2022-2023学年工作量 (研究生院下达教学任务)上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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