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培养单位、2021级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及在职临床医师申请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人员:
一、按照国家《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基本要求》《大连医科大学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暂行)》《大连医科大学在职临床医师申请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培养方案(暂行)》要求,2021级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及在职临床医师申请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人员须通过由学校研究生院统一时间部署的临床专科技能考核,临床专科技能考核由所在培养单位组织并认定,取得相应学分,学生方具备申请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资格。
二、各培养基地管理部门,必须审核学位申请人提交的专科临床技能培训的全部材料《大连医科大学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临床训练记录表》等,特别是对担任住院总医师工作不少于6个月等环节进行审核,经审查合格后方可进行毕业临床技能考核,临床技能考核合格方可申请学位。
各培养单位务必严格按照2023年国家对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评估检查的要求,考核学生临床专科技能,审查临床训练记录表(手册),确保其按要求完成轮转、一生一册、签字盖章真实齐全。所有临床训练记录表(手册)由各培养单位留存备查。
学校定期组织研究生教育质量评价组专项督查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职临床医师申请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人员培养,对临床技能训练及相关记录进行重点督查。
三、请有关学生按时参加培养单位组织的考核。请各有关培养单位在2024年3月29日周五前完成考核,将考核成绩电子版、纸质版打印签字并加盖医院主管部门公章扫描后报送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纸质版顺丰快递邮寄。
注:请在表头注明报送人数、合格/不合格人数。
联系人:于老师
地址:大连市旅顺南路西段9号
大连医科大学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F楼311房间)
联系电话:0411-86110154
大连医科大学研究生院
2024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