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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度辽宁省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年06月03日 19:10 访问数量:838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度辽宁省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工作的通知》(辽教办〔2024〕12号),学校现开展2024年度辽宁省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以下简称“省级研究生教改项目”)立项遴选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

按照2024年省级研究生教改项目推荐名额分配原则,我校共16个名额。省内高校联合申请的项目,占用第一申请单位的推荐名额。与“三省一区”高校(或省外高水平大学)联合开展的研究生教学改革项目不受名额限制(申报前须与研究生院联系确认)。

二、项目分类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文件精神、《2024年度辽宁省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附件2)、《大连医科大学高质量发展新突破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重点任务情况,分以下两种情况:

(一)专项: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围绕推动博士研究生教育高质量发展,由学校统筹组织,围绕以下3个方面申报3项:

1.完善博士研究生大思政体系建设研究

2.高水平博士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研究

3.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保障体系研究

(二)一般项目:鼓励有相关经验的研究生教育教学管理人员及研究生导师围绕《立项指南》支持方向积极申报。一般项目13项。

本次申报设立4个名额为青年项目,以鼓励和培养研究生教育教学管理及一线青年人员,由45岁及以下青年人员申报。

三、相关要求

1.研究生教改项目申报人应为研究生导师或研究生教育教学管理人员,具有丰富的研究生培养或研究生教育教学管理经验。选题应考虑研究对象为具有一定规模的导师队伍和/或研究生,预期的项目成果应具有一定的推广范围。

2.专项由学校统筹组织申报。一般项目由各单位组织申报。请各单位严格把控申报质量,基础医学院和附属医院申报数量不得超过2项,其他单位申报数量不得超过1项。一般项目中如申报青年项目须注明“青年项目”。

3.对于2022—2023年没有省级研究生教改项目立项的学位点或学院在本次申报中酌情优先支持。本次申报项目主持人本年度不得同时申报其他省级教改项目。

4.已经列入教育部、省教育厅及其他单位立项的研究生教改项目或其子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5.已有在研省研究生教改项目的主持人,在所主持的研究生教改项目通过结题验收前,除接受委托任务外,不得申报新的省研究生教改项目。参加人不得同时参加2个以上省研究生教改项目。

6.项目人员组成合理、规模适度、队伍精干。原则上,一般项目不超过5人。

7.项目研究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对无故不能完成研究任务或自行中止的项目,按规定予以撤销,取消项目主持人3年内申报省研究生教改项目的资格。

8.经学校研究,要求辽宁省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结题时,原则上应在有一定影响力的国家级期刊发表教改论文或发表相当的研究成果。

9.其他要求详见《辽宁省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附件1)及《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度辽宁省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工作的通知》。

四、推荐评审

各单位组织按限额申报,审核汇总后,上报研究生院。学校按推荐名额组织专家评审,遴选确定拟推荐立项的项目,经校内公示无异议后,向教育厅推荐参加评审立项。

五、材料报送

1. 《2024年度辽宁省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推荐汇总表》(附件3)EXCEL电子版、加盖学院公章的纸质版。电子版命名:学院名称汇总表

2.《2024年度辽宁省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申请书》(附件4)WORD电子版、加盖学院公章的纸质版1份(封面加盖)、不盖章纸质版1份,双面打印。电子版命名:10161指南题号项目名称主持人姓名PDF材料中个人签名必须真实有效。

六、申报时间

截至2024年6月6日16:00,逾期不再受理。

七、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孙老师联系电话:0411-86110443

邮箱:dyyjsy_zlb@126.com



研究生院

2024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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