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规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和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的试行办法》、《大连医科大学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及《大连医科大学关于博士学位申请资格的补充规定》等有关规定,经大连医科大学第十一届学位评定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于2020年12月30日审议决定:
授予博士毕业研究生刘彦娜等3人理学博士学位,宋洋等9人医学博士学位,具体名单见附件1;
授予具有硕士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刘芳华等10人医学硕士学位,龙海虎等3人临床医学硕士学位,具体名单见附件2。
按照有关规定,对以上人员的学位授予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三个月,从2020年12月30日起,至2021年3月29日止。公示期内如有异议,以电话(0411-86110155)或信函形式,实名向大连医科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反映情况。
大连医科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