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规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和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的试行办法》及《大连医科大学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修订)》等文件规定,经大连医科大学第十一届学位评定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2年12月29日审议决定:
授予博士毕业研究生王刚等3名博士毕业研究生理学博士学位,授予岳辰等11名博士毕业研究生医学博士学位,授予刘鹏等2名博士毕业研究生临床医学博士学位,具体名单见附件1;
授予具有硕士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高昂等6人医学硕士学位,授予具有硕士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金鑫等2人临床医学硕士学位,授予具有硕士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赵颖口腔医学硕士学位,具体名单见附件2。
按照有关规定,对以上人员的学位授予进行公示,公示期三个月,从2022年12月29日起至2023年3月28日止。公示期内如有异议,以电话(0411-86110155)或信函形式,实名向大连医科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反映情况。
大连医科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