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及《大连医科大学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修订)》等文件规定,经大连医科大学第十一届学位评定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3年8月22日审议决定:
授予博士毕业研究生刘炜理学博士学位,授予博士毕业研究生胡艳医学博士学位,具体名单见附件1。
按照有关规定,对以上人员的学位授予进行公示,公示期三个月,从2023年8月22日起至2023年11月21日止。公示期内如有异议,以电话(0411-86110155)或信函形式,实名向大连医科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反映情况。
大连医科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