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二级单位、研究生导师、拟申请论文答辩及学位者:
2023年已提交学位论文的研究生(含在职专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其论文外审结果研究生院已陆续通过我校研究生管理系统进行反馈。为进一步做好2023年(冬季)论文答辩及学位申请工作,现将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答辩资格审核与申请
(一)答辩申请人
1.自查答辩资格,主要包括:是否完成培养计划规定的全部内容(含课程学习、开题报告和中期考核审核情况、学术活动完成情况等);论文评审是否通过;临床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是否获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申请专业学位还须通过规培考核);2017级及以后入学的博士研究生是否取得符合毕业(学位申请)条件的学术成果等;2020级在职专博是否取得符合毕业(学位申请)条件的学术成果、是否通过全国医学博士外语统一考试且在有效期内;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全国统考外国语、全国统考学科综合考试成绩是否合格(申请临床类专业学位还须通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核)等。
2.凡符合申请条件者,填写《答辩申请表》,在研究生管理系统中进行申请答辩操作(同等学力人员后续须按研究生院学位办统一要求,在国家“同等学力管理信息平台”进行答辩和后续学位申请操作)。
3.博士学位申请人(含在职专博),须于11月17日前在将已发表的用于申请学位的高水平文章(检索证明+全文合成为一个pdf文件,如刚接收,需将接收函+全文合成一个pdf文件),发送至邮箱dy_yjsyxwb@126.com,学位办公室预审后方可申请答辩。注:检索证明须为相关机构开具的带有公章的证明;仅提供一篇以学位论文为主要内容的文章即可,无需提供多篇;文章发表日期须在博士就读期间。
也可提供用于申请学位的符合要求的发明专利的专利证书扫描件或提供供用于申请学位的符合要求的科技转化成果证明扫描件。
邮件要求:邮件主题为“学号+姓名+联系电话”,文件命名也为“学号+姓名+联系电话”。
4.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须于11月17日前发送以下材料至邮箱dy_yjsyxwb@126.com,学位办公室预审后方可申请答辩。要求:邮件主题为“学号+姓名+联系电话”,文件格式为PDF或JPG,文件命名为“学号+姓名+联系电话”,多个文件合成为一个文件后,务必通过附件形式上传。
(1)学术学位:国家“同等学力管理信息平台”成绩截图(带合格编号)(包括外国语、学科综合成绩,学科综合如不需考试,可仅提供外国语成绩)。
(2)专业学位:国家“同等学力管理信息平台”成绩截图(带合格编号)(包括外国语、学科综合成绩)、医师资格证扫描件、规培合格证扫描件。
(二)研究生导师
对申请人的政治思想表现、学业完成情况等方面进行审核,在《答辩申请表》中签署意见。
(三)教研室、研究生培养二级单位
审核申请人答辩资格(除答辩人符合要求外,还须注意审核答辩委员会成员组成是否符合要求),学院负责人在研究生管理系统(学院端口)“答辩申请管理”中对申请人的答辩资格进行审核操作;教研室主任、学院负责人须在《答辩申请表》中签署审核意见。
(四)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办公室
审核答辩申请人资格,在研究生管理系统对申请人的答辩资格进行审核操作,同时在《答辩申请表》中签署意见。校外培养基地研究生管理部门可与所属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办公室秘书联系,以适当形式统一办理本基地学生《答辩申请表》和《学位申请书》审核盖章相关事宜。
二、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组成要求
博、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均设秘书一人(讲师及以上职称),负责答辩组织、过程记录、材料汇总等工作,其他成员要求如下:
(一)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组成
由5-7位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组成,其中包括至少2位外单位专家。博士研究生需回我校归口院系进行答辩。校外联合培养基地导师指导的博士研究生如在基地答辩,则聘请的5-7位答辩委员会委员中须包括至少1位大连医科大学(含附属一院、附属二院)专家。
(二)在职临床医师申请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组成
由不少于7位具有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组成,其中包括至少有4位是博士生导师,2位是大连医科大学和申请人所在单位以外的专家。在职专博需回我校归口院系进行答辩。校外联合培养基地导师指导的博士研究生如在基地答辩,则聘请的不少于7位答辩委员会委员中须包括至少1位大连医科大学(含附属一院、附属二院)专家。
(三)硕士(学术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组成
由3-5位副教授或以上职称(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组成,其中包括至少1位外单位专家。校外联合培养基地导师指导的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如在基地答辩,则聘请的3-5位答辩委员会委员中须包括至少1位大连医科大学(含附属一院、附属二院)专家。
(四)硕士(专业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组成
由5位副教授或以上职称(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组成;校外联合培养基地导师指导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如在基地答辩,则聘请的5位答辩委员会委员中须包括至少1位大连医科大学(含附属一院、附属二院)专家。
(五)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组成
由5位副教授或以上职称(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组成,其中至少3位是我校研究生导师,至少1位是大连医科大学系统外及学位申请人所在单位以外的专家。校外联合培养基地导师指导的同等学力人员如在基地答辩,则聘请的5位答辩委员会委员中还须包括至少1位大连医科大学(含附属一院、附属二院)专家。
上述“外单位专家”,指大连医科大学系统(包括附属一、二院)以外及答辩人所在单位以外的专家。
三、论文答辩及学位申请材料
(一)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表决票
研究生院学位办将于11月中下旬按照各学院拟答辩学生人数统一发放表决票,由学院负责发给获得答辩资格者。学院要做好表决票发放登记管理工作,废弃表决票需报备研究生院,答辩人不可私自制作表决票。
(二)其他有关材料
1.填写类材料,如:《答辩申请表》《答辩情况表》《博、硕士学位论文打印确认单》《学位申请书》(须一式两份)等,答辩及学位申请人应按照自身层次类别不同,自行在附件中下载、打印、填写,表中涉及导师、教研室、学院相关人员审核签字须由相关审核人亲笔签名。
2.指导类材料,如:《表格填写及学位申请注意事项》《学位论文答辩会程序》《研究生培养二级院系联系方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学科(专业)及所辖学院(培养基地)一览表》《学科·专业∙授予学位类别目录》《学位档案材料立卷归档说明》等自行查阅附件。
3.《论文评阅书》可直接从“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相应模块中查看、打印。
四、答辩时间安排与结果报送
(一)预答辩与答辩申请审核
正式答辩前,由导师负责组织论文预答辩有关工作。预答辩通过后,导师、教研室、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办公室审核申请人答辩资格(包括系统操作和申请表签署意见)。未经申请擅自组织答辩者,答辩无效,一经发现,给予相关人员严肃处理。
(二)论文答辩会信息官网公告
各研究生培养二级单位须在本单位(院、系、所、校外基地)官方网站,设立“2023年研究生论文答辩会公告”专栏,每一场次的论文答辩会相关信息,均应于答辩前(至少3个工作日)在网站上进行公告。允许并欢迎其他人员参加现场答辩会进行学习交流,论文答辩会公告信息至少包括:
答辩人 |
导师 |
学生层次 |
学科 专业 |
论文题目 |
答辩委员会成员、 职称及单位 |
答辩时间 |
答辩委员集中地点 |
*** |
*** |
博士/硕士/同等学力人员 (学术学位/专业学位) |
***** |
******** |
主席:***,职称,单位 委员: 1.***,职称,单位 2.***,职称,单位 3.***,职称,单位 4.***,职称,单位 5.***,职称,单位 秘书:***,职称,单位 |
*月*日**时 |
**会议室 |
(三)答辩
博、硕士研究生、在职专博和同等学力人员在各培养单位、教研室和导师指导安排下一般应于12月5日前,完成学位论文答辩。
本次论文答辩工作,如邀请市外专家,市外专家可采用“线上”方式进行。
1.答辩的组织
论文答辩具体工作由各二级单位负责统筹安排,各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答辩工作方案,并做好对相关教研室、导师、答辩秘书、答辩学生的指导工作。
2.答辩工作注意事项:
(1)各二级单位要统筹做好本单位论文答辩组织工作,各位导师、答辩秘书、答辩学生要积极配合,服从单位和教研室的有关工作安排。
(2)答辩秘书工作职责
1)答辩会前期:至少提前5个工作日将论文发送给各位答辩委员会委员;与答辩人联系,准备好答辩人的《答辩表决票》《答辩情况表》和《学位申请书》。
2)答辩过程中:做好现场协调组织和答辩记录。
3)答辩结束后:整理好有关记录、表决票等材料,答辩结束后将答辩结果和表决票等交至教研室。
(3)答辩流程
1)学院工作人员介绍答辩委员会成员、答辩秘书、答辩人指导教师等。
2)答辩委员会主席主持论文答辩会。
3)答辩人报告学位论文:通过PPT方式进行汇报,硕士学位论文报告时间一般为20分钟,博士学位论文报告时间一般为45分钟。
4)答辩委员会专家提问,答辩人进行回答。
5)导师介绍答辩人基本情况。
6)答辩人、导师、旁听人员暂时离场,答辩委员会委员进行商讨并表决。
7)表决结束后,导师、答辩人、旁听人员重新返回答辩会场,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投票结果,宣读答辩委员会决议。
(四)答辩结果报送
教研室须于答辩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学院报送答辩结果和有关材料,学院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答辩结果有效;审核不合格的,答辩无效,需重新答辩。相关学院负责人一般应于12月8日前在管理系统“答辩结果管理”中完成答辩结果录入(通过/不通过)。
五、学位论文“内部”申请、印刷与存档
(一)论文“内部”申请程序
论文内容不涉及国家秘密,但在一定时间内限制其交流和适用范围的非公开论文(一般指准备申请专利或技术转让,在理论上、技术上有所突破且又尚未公布的科研项目的论文),其存档学位论文印刷前须在管理系统“学位论文不公开申请”中填写相关信息,最长年限为5年,由导师及研究生培养二级单位审核提交至研究生院学位办备案,未提交审核、备案的论文不得使用“内部”。“内部”标识,仅用于存档学位论文及PDF版终稿学位论文。申请论文“内部”者,其论文不属于涉密论文,故仍属国家、省级有关部门论文抽检范围之内。
(二)论文印刷与存档
1.论文评审通过后,根据评审意见修改论文,经导师同意后,持导师签字的《博、硕士学位论文打印确认单》(可委托他人)到学校指定印刷厂印刷答辩用论文(应按导师及答辩委员会成员每人一本印制),需同时提供“word”和“pdf”版电子论文,便于格式修改和调整,亦可与厂家联系论文网络印刷、打印、开具发票(学校财务部门只报销指定单位发票)、寄送等事宜。
2.答辩结束后,根据答辩委员会意见酌情修改论文,最终定稿论文仍须到指定印刷厂印制6本存档论文(所在院系和有关人员的要求留存及学生本人自行留存的论文不在此列),其中1本由学生本人存于个人学术档案中,另外5本留存印刷厂(不申请学位者无需印刷,待申请学位时印刷留存),留存的学位论文后续由厂家统一提交学校研究生院,用于转寄国家图书馆、学校图书馆等机构存档。6本论文中“独创性声明”、“关于学位论文使用授权的说明”页中“学位论文作者”和“导师”签名处注意审核是否签名完整。同时,学生须在管理系统“毕业与学位”模块中上传学位论文终稿(pdf格式,上传最终稿要求“独创性声明”、“关于学位论文使用授权的说明”页中“学位论文作者”和“导师”签名完整)。
3.学校指定印刷厂信息如下:
印刷厂名称 |
地址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微信 |
大连柏睿广告传媒有限公司 |
1.沙河口区连山街123号B座303(二院斜对面如家酒店三楼) 2.胜利路76号 (长春路桥与胜利路交叉口邮局旁) |
孙经理 |
13130007933 0411-84570506 |
2918508857@qq.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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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学位申请与授予管理
(一)答辩及学位申请材料提交
1.拟申请博、硕士学位者(含往届博士和临床类专业学位硕士毕业生),可在附件中下载、查阅有关学位申请材料、学位申请注意事项等,提前做好有关准备工作。相关材料提交至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的具体时间和方式按照有关学院具体要求执行。
2.在研究生管理系统提交学位申请后,在学位管理“学位授予数据核对”填报相关信息,因填报信息后续上报国家备案,学位申请人务必按照附件中《表格填写及学位申请注意事项》的要求认真如实填写。因个人填报错误导致日后学位认证出现问题,后果由个人承担。
3.在职专博及同等学力人员个人证明照片提交方式:在职专博及同等学力申请学位人员,将个人2张蓝底免冠彩色照片(此照片用于制作学位证书,同等学力人员须与国家“同等学力管理信息平台”二阶段个人照片一致,照片后写明姓名、专业和学号和联系电话),于12月5日前用顺丰快递寄至研究生院学位办(地址:大连市旅顺南路西段9号大连医科大学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407房间,0411-86110155)
(二)学校审议学位授予名单(含学位申请书审核盖章)
1.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于12月15日前,完成本分委会所辖相关学院各层次学位申请人的学位授予审议工作,将《学位申请书》(一式两份)审核盖章后,直接返给各学院。
2.待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完成学位授予名单审议后,由研究生院学位办向各学院统一发放学位申请人的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意见,每人2页(此页为《学位申请书》的最后一页)。
3.各学院将所辖学生的《学位申请书》进行核查,完整无误后一份用于学位档案整理归档,另一份校内各单位(含附一、附二)递交至学校档案馆学生档案管理办公室(陈老师,0411-86110228),校外联合培养单位递交至研究生院学位办,用于学生人事档案存档并由学校档案馆寄往用人单位。
(三)学位档案整理与归档
1.获得博、硕士学位者,要在学院统一部署指导下,按照《学位档案材料立卷归档说明》有关要求,认真检查、整理个人学位档案。
2.各学院要提前规划、合理安排好2023年度学位档案审核工作流程,做好对本单位各层次学生的工作指导和档案核查,为后续移交学校档案馆做好准备。
3.各单位审核好本单位各层次学生学位档案材料完整规范后,以学院为单位上报,校内各单位(含附一、附二)递交至学校档案馆学位档案管理办公室(谭老师,0411-86110226),校外联合培养单位递交至研究生院学位办,用于学校学位档案存档。
七、其他事宜
(一)关注官网通知
届时请申请答辩及学位者,持续关注研究生院、学院网站或有关工作群关于答辩及学位申请等工作的最新通知,并按要求做好有关工作。
(二)学院工作联络模式
各研究生培养二级单位可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建立相应工作群,及时发布学院答辩和学位申请等工作的具体要求,同时可以统一汇总学生不明事宜或问题,与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沟通联系后答复学生。
为方便大家沟通交流和重要通知接收,学位办建立临时QQ群(795616238),请相应类别的申请人相互转告并及时加入。
(三)因系统升级,个别同学系统操作过程中可能存在问题,如遇到系统问题请向培养单位反应,由培养单位统一反馈研究生院学位办。
大连医科大学研究生院
学位办公室
2023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