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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4年(秋季)学位论文提交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年09月25日 15:23 访问数量:366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研究生导师、拟申请2024年冬季论文答辩者:

为做好我校2024年秋季研究生(含在职专博、同等学力人员)论文答辩及学位申请工作,现将学位论文提交事宜通知如下:

一、论文提交有关要求

1.提交者范围

拟于2024年12月毕业的博士、硕士研究生,拟申请博士学位的2020级、2021级在职专博及拟申请硕士学位的同等学力人员,已完成开题报告和中期考核且学业成绩审核通过者。

根据《大连医科大学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修订)》(大医发〔2021〕92号)文件精神,博士学位申请人(博士研究生及在职专博)的学位论文须经导师聘请的三位同行专家(博导)评议,三位专家均认为该论文已达到博士学位学术标准(即论文明审通过),方可在研究生管理系统提交论文。

明审专家评议结果的认定:

明审评阅书“是否同意外审”中专家给出意见为“同意外审”及“修改后直接外审”的,可在研究生管理系统提交论文;如专家给出意见为“修改后重新送明审”及“不同意外审”,须按照专家意见对论文进行修改,再次明审,明审通过后,方可在研究生管理系统提交论文。

2.提交时间及方式

学位论文通过我校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提交,系统将于2024年10月8日开启,要求于2024年10月15日前完成学位论文提交及审核(包括学生学位论文提交,导师及二级学院审核),未提交者影响到后续盲审评阅和论文答辩,进而影响冬季如期毕业和申请学位所产生的后果由学生本人承担。

(1)学生:自系统开启后登录系统(学生服务端,https://dmugraduate.dmu.edu.cn/gmis5/home/stulogin)上传学位论文(操作流程见附件1-1),同时上传经导师审核签字的《大连医科大学博(硕)士学位论文审核表》(见附件2)pdf版扫描件。此外,博士学位申请人还需上传3份论文明审评阅书(见附件3)扫描件,纸质版应妥善保管,日后用于学位档案存档。提交前逐个确定上传学位论文、摘要、审核表及明审评阅书内容、格式及版本等是否正确。

(2)导师:学生提交后,登录系统(教师服务端,https://dmugraduate.dmu.edu.cn/gmis5/home/login)查阅、审核学生提交的论文、摘要、学位论文审核表及明审评阅书,确认无误后在系统中进行提交操作(操作流程见附件1-2)。

导师是学位论文的第一责任人,须对所指导学生学位论文的文字内容、图片表格、原始数据的真实性和原创性等方面进行审核,杜绝学术不端行为出现,同时须对保密标识使用、书写格式、图片表格、参考文献引用等是否规范及学校、个人相关信息是否隐藏进行审核。

保密标识使用注意事项:

1)公开论文不标注;

2)内部标识:论文内容不涉及国家秘密,但在一定时间内限制其交流和适用范围的非公开论文(一般指准备申请专利或技术转让,在理论上、技术上有所突破且又尚未公布的科研项目的论文),在“内部”后注明相应的年限,最长年限为5年,如“内部3年”,“内部”标识,仅用于存档学位论文及PDF版终稿学位论文,在此之前任何版本学位论文均不得使用;

3)国家秘密标志:开题前,已完成涉密学位论文审批,方可使用国家秘密标志,书写格式须申请人咨询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使用专用版本论文模板。

(3)二级单位:导师审核通过后,二级单位研究生管理工作人员登录系统(教师服务端,https://dmugraduate.dmu.edu.cn/gmis5/home/login),对本单位所辖各层次学生论文进行形式审查(主要包括保密标识使用是否规范、论文字数是否符合要求,论文作者、导师、课题组成员、二级培养单位和大连医科大学等中英文信息是否隐匿),审核通过后在系统中进行提交操作(操作流程见附件1-3)。

3.论文格式要求

本次提交的论文为“盲审版”学位论文,“内部___年”处不填,关于学位论文使用授权的说明”保密不勾选,论文“首页”“中英文摘要”“独创性声明”“关于学位论文使用授权的说明”“攻读学位期间发表论文情况”“致谢”“页眉页脚”等部分隐匿作者、导师、课题组成员、二级培养单位和大连医科大学等全部中英文信息,涉及的相关信息务必用“×××”或“某某某”代替。论文中不能出现大连医科大学的校徽。参考文献中可以出现大连医科大学等信息。其他要求如下:

(1)格式及命名:参照《大连医科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书写规范》(见附件4)撰写论文。论文以“学号”命名(例:2118100210001)的pdf文档格式上传;论文摘要以“学号”命名(例:2118100210001)的txt文档格式上传。

(2)专业(领域)名称及代码:博、硕士研究生以“学信网”个人相关信息为准,在职专博以大连医科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网上报名系统相关信息为准,同等学力人员以“同等学力管理工作信息平台”个人相关信息为准,专业名称及代码不可擅自更改。同时可参考《专业、学位授予类别目录》(见附件5)。

4.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即重复率检测)

(1)重复率限定要求:学位论文全部内容(含综述部分)重复率不得高于20%。如学位论文与以本人为第一作者发表的学术论文重复,则此部分不计入重复率,但学生须在第一次查重结果反馈后,通过管理系统上传有关佐证材料(期刊封面、目录页、发表论文全文,三部分合成为一个pdf文件从首次查重结果的“上传佐证材料”处上传,注意不是二次查重)。

(2)检测结果处理:2024年10月中旬始,检测结果将由研究生院通过系统反馈,学生、导师和二级单位管理人员均可登录系统查看。检测不合格者,学生须于收到结果反馈后尽快完成论文修改并在系统进行再次提交,步骤同首次提交(注意查重性质选已使用查重次数的下一次),仍需导师、二级学院审核。

二、论文盲审、结果的认定和处理

1.论文盲审具体工作由研究生院学位办负责组织实施

凡重复率检测合格的论文,将被直接上传有关评审系统进行匿名评审。即学生通过管理系统上传的论文,如重复率检测合格,则直接被送审,送审前无再次修改机会。

2.论文盲审结果反馈

2024年10月中下旬始,盲审结果由研究生院通过系统陆续反馈。学生、导师和二级单位管理人员均可登录系统查看,论文评阅书可自行下载。

3.论文盲审评议结果的认定

校学位论文盲审评议结果分为“同意答辩”、“修改后直接答辩”、“修改后重新送审”和“不同意答辩”四种。

(1)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在职专博及同等学力人员学位论文首次送三位同行专家进行评议。

1)如评议结果均为“同意答辩”或“修改后直接答辩”,则“盲审通过”。

2)如评议结果中有1—2个结果为“修改后重新送审”或“不同意答辩”,须增聘两名评阅专家进行复评。如复评结果均为“同意答辩”或“修改后直接答辩”,则“盲审通过”;如复评结果中仍有“修改后重新送审”或“不同意答辩”,即为“盲审不通过”,研管系统提示“需复审”。

3)如评议结果均为“修改后重新送审”或“不同意答辩”,即为“盲审不通过”,研管系统提示“需复审”。

(2)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首次送一位同行专家进行评议。

1)如评议结果为“同意答辩”或“修改后直接答辩”,则“盲审通过”;

2)如评议结果为“修改后重新送审”或“不同意答辩”,须增聘两名评阅专家进行复评。如复评结果均为“同意答辩”或“修改后直接答辩”,则“盲审通过”;如复评结果中仍有“修改后重新送审”或“不同意答辩”,即为“盲审不通过”,研管系统提示“需复审”。

(3)申诉

为保证学校学位论文盲审工作的公正客观,对“盲审不通过”的学位论文,如学生及导师认为,专家评议结果和实际有所偏差,可提出申诉。

研究生院学位办统一对申诉学位论文进行再次复评,复评的程序及评议结果认定同上。

原则上每篇学位论文最多两次申诉机会。两次申诉后,仍为“盲审不通过”,即研管系统提示仍为“需复审”,本轮次学位申请终止。

4.盲审结果处理办法

盲审通过后,学生在导师指导下,根据专家意见对论文进行修改,经导师同意后,可申请论文答辩。

需复审者(含增聘专家及申诉者),原则上学生须在导师指导下,根据专家意见对论文进行修改,修改后通过系统提交论文,进行再次查重及盲审,注意查重性质选已使用查重次数的下一次,仍需导师、二级学院审核。

对第一次申诉后“盲审不通过”(研管系统提示“需复审”)学位论文,缩减该导师第二年度相应层次、学位类型研究生招生计划一个;

对第二次申诉后仍然为“盲审不通过”(研管系统提示“需复审”)学位论文,暂停该导师招生资格一年。

5.论文评审结果运用

论文评审结果除作为申请答辩的必要条件外,论文评阅意见,包括总体评价和“是否推荐该学位论文申报校级优秀学位论文”等意见将作为我校2025年度校级优秀学位论文评选工作的重要申报资格和评选参考指标,望广大师生提前做好相关准备。

三、学位论文原始数据抽查

1.抽查范围及比例

抽查范围为本单位2024年秋季提交查重通过的学位论文,各单位均须组织抽查,比例不低于10%。

2.抽查内容

(1)学位论文核查内容

1)学位论文原始数据(包括实验数据、图片等)及实验记录本是否保存规范准确。

2)涉及人体的生物医学研究的论文是否通过伦理审查。

(2)重点核查的学位论文

学校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即重复率检测)第一次未通过的学位论文。

3.工作要求

(1)各单位自行组织专家于2024年10月25日前,完成抽查工作。

(2)对抽查有问题的学位论文,责成导师及学生提交情况说明,并限期整改,已取得的“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及盲审结果作废,整改后各单位再次对学位论文进行核查,核查通过再次进行“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及盲审。

四、其他事宜

1.为了保证学校论文答辩、学位授予等工作的顺利进行,研究生院学位办将根据学校实际,设置重复率检测、盲审最终送审时间,超过送审时间学校将不再送检或送审。

2.因论文盲审专家评审需要时间,论文修改亦需要时间,建议广大师生尽早提交,以免出现截止日期前专家评审意见未反馈影响正常答辩等不确定情况。同时,希望各位同学提交论文后,定期登录系统查看及时了解查重及盲审进展情况。

3.论文答辩及学位申请

2024年冬季论文答辩和学位申请的具体流程、要求等,研究生院将于11月中旬在研究生院网站另行通知。

4.盲审通过后,请按照学校文件要求自查答辩资格,为申请答辩做准备。主要包括:是否完成培养计划规定的全部内容(含课程学习、开题报告和中期考核审核情况、学术活动完成情况等);论文盲审是否通过;临床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是否获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申请专业学位还须通过规培考核);2017级及以后入学的博士研究生是否取得符合毕业(学位申请)条件的学术成果等;在职专博是否取得符合学位申请条件的学术成果、是否通过全国医学博士外语统一考试且在有效期内;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全国统考外国语、全国统考学科综合考试成绩是否合格(申请临床类专业学位还须通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核)等。

3.交流联络平台

为方便大家沟通交流和重要通知接收,学位办将建立临时QQ群574322261,请论文提交者相互转告并及时加入。

4.因系统升级,个别同学系统操作过程中可能存在问题,如遇到系统问题或其他不明事宜请向培养单位反应,由培养单位统一反馈至研究生院学位办。

大连医科大学研究生院

学位办公室

2024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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