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规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和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的试行办法》及《大连医科大学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修订)》等文件规定,经大连医科大学第十二届学位评定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于2025年12月29日审议决定:
授予14名博士毕业研究生理学博士学位,授予12名博士毕业研究生医学博士学位,授予13名博士毕业研究生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具体名单见附件1;
授予37名在职临床医师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具体名单见附件2;
授予9名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医学硕士学位,授予6名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具体名单见附件3。
按照有关规定,对以上人员的学位授予进行公示,公示期三个月,从2025年12月29日起至2026年3月28日止。公示期内如有异议,以电话、电子邮件或信函形式,实名向大连医科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反映情况。
电话:0411-86110155
邮箱:dy_yjsyxwb@126.com
地址:大连旅顺南路西段9号大连医科大学研究生院F楼407房间
大连医科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