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规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和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的试行办法》及《大连医科大学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修订)》等文件规定,经大连医科大学第十二届学位评定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6年8月27日审议决定:
授予博士毕业研究生王雪飞理学博士学位,授予梁清等2名博士毕业研究生医学博士学位,授予纪晓晨等8名博士毕业研究生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具体名单见附件1;
授予在职临床医师郎悦等5人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具体名单见附件2;
授予具有硕士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李昂医学硕士学位,具体名单见附件3。
按照有关规定,对以上人员的学位授予进行公示,公示期三个月,从2026年8月27日起至2026年11月26日止。公示期内如有异议,以电话或信函形式,实名向大连医科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反映情况。
电话:0411-86110155
地址:大连旅顺南路西段9号大连医科大学研究生院F楼301房间
大连医科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2026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