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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大连大学附属新华医院自主招聘优秀毕业生公告(大连医科大学专场)
发布日期:2023年05月16日 11:33 访问数量:3754

为促进大连大学附属新华医院人才队伍建设的高质量发展,按照有关文件规定,现就2023年大连大学附属新华医院自主招聘应届优秀毕业生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此次共招聘事业单位人员30个专业技术岗位,计划招聘82人,所有岗位均为事业编制,具体招聘岗位、人数、条件等详见《大连大学附属新华医院招聘2023年应届优秀毕业生岗位计划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

吉林大学、哈尔滨医科大学、中国医科大学、大连医科大学、大连大学2023年医疗卫生专业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的应届毕业生(含2023年毕业及2021、2022年毕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未签订劳动合同、未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医德医风高尚,热爱卫生健康事业;

(四)身心健康,具有符合国家和行业规定并能坚持正常工作的身体条件;

(五)具有岗位所需的执业资格、规培证书及资格证书;执业医师证书的执业类别、执业范围需与所应聘岗位相符。

(六)具有岗位所要求的专业(方向)、技能和其他条件,其中岗位专业条件参照教育行政部门发布的学科(专业)目录。

(七)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须在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并在年内按期取得招聘岗位规定的规培合格证,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八)已被各级机关(包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录用、已与事业单位签订聘用合同、与机关事业单位签订定向或委培协议的,不接受报名。

(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受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在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为有严重作弊行为的人员;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现役军人,定向生、委培生,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到事业单位的其他情形的人员。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本次自主招聘信息在大连医科大学就业网、大连医科大学研究生院官网发布。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和资格审查采取现场进行的方法。

报名及资格审查时间为2023年5月22日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6:00,5月23日上午9:00-12:00。

地点为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临床技能教学中心一楼智慧教室(原颐和星海售楼处),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湾街道中山路465号(中山路北侧连山街东侧)。请各位考生准时到达。

应聘人员只允许选择一个招聘岗位。同一岗位应形成不低于2:1竞争比例,当同一岗位的报考人数与招聘计划数未达到2:1竞争比例时,取消或相应缩减该岗位的招聘计划数。

报名和资格审查时,请各位毕业生携带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收取复印件(A4纸大小):

1.《大连大学附属新华医院招聘应届毕业生报名登记表》(提前下载填报,并粘贴好照片)(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表》);

2.一张6寸全身彩色照片(粘贴到报名登记表背面);

3.学生证和身份证复印件;

4.本人简历一份;

5.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复印件(加盖院校公章);

6.提供研究生“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外,还需提交本科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复印件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查询),如已有硕士毕业证和学位证,还要要提交原件及复印件;

7.医师资格(执业)证等相关证书及复印件(成绩通过尚未发证的需提供成绩单或成绩查询截图);

8.成绩单(加盖院系公章)

9.研究方向证明(导师签名、加盖院系公章);

10.所获得的各级各类证书和招聘岗位所需其它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含规培证书或规培协议书、外语等级证书或成绩单、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三好学生、奖学金、优秀毕业论文、全国高等医学院校大学生临床技能竞赛获奖证书、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第一名、论文、课题等)。

11.现场提交所有材料的明细目录(附件3),本人签字确认提交。

以上材料报名表格及各类复印件全部使用A4规格纸张,并按照材料明细目录表(附件3)顺序装订,如以上材料中没有证书的,提交有关证明和文件复印件(研究生院盖章)。报名时提供的所有材料不予返还,保存备查。

报名时携带材料不全的,视为不合格,不接受报名。报名采取诚信承诺制,应聘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弄虚作假的、或与招聘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在整个招聘工作中一经查实,一律取消面试或聘用资格。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

(三)综合评价

经过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合格后,采取综合评价的方式确定面试入围人选,根据报名人员提交的材料,综合分析考生在校成绩、获奖情况、科研能力等情况进行赋分,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

依据《综合评价小组专家评分表》的总分数,对达到标准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按照2:1的竞争比例拟定面试入围人选名单。其中,综合评价分数相同的,均确认为面试入围人选。面试入围人选名单及相关事宜在大连大学附属新华医院网站公示。

(四)面试

1.形式及成绩: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每名考生面试时间10分钟之内,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不予聘用。

2.面试时间地点:面试时间、地点等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依据面试成绩,对面试合格人员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考察和体检人选,并在大连大学附属新华医院网站进行公示。面试成绩相同时,按照综合评价成绩从高至低确定最终考察和体检人员。综合评价成绩仍相同的,通过加试的方法确定体检和考察人员。

面试结果、参加体检和考察人员名单在大连大学附属新华医院官网公布。

(五)签订就业协议

面试结束后,招聘单位与应聘人员可以签订就业协议。就业协议签订后,因考察和体检不合格,以及因违纪等受到学校处分或行政处罚,视为应聘人员违约,用人单位有权终止协议。用人单位和个人均要严格履行相关的责任和义务,任何一方违约,按其协议约定内容执行。

(六)考察和体检

成立考察工作组,每组由2名及以上工作人员组成。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根据招聘岗位要求,采取查阅档案、听取意见等方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考察对象进行资格复审。考察内容除报考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外,还包括“三龄两历一身份”认定情况、招聘适用情形和岗位匹配度等。考察结束后,考察组要写出书面考察意见,并对考察意见的真实性负责。

体检医院由大连大学指定2家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备选。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及有关规定执行。应聘人员对体检结论有疑问需要复检的,应在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时间和复检医院由大连大学确定,未按规定时间完成体检或复检的,视为体检不合格。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应聘人员,一律取消应聘资格。因考察或体检不合格而产生的招聘岗位空缺,按照面试成绩依次递补。

(七)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报招聘大连大学和市人社部门审核确认后,在大连大学附属新华医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且无异议后,如因其他原因未能聘用而产生招聘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八)办理聘用手续

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反映但经调查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对有反映并存在影响聘用的问题,经查有实据,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确定是否聘用。在职的报考人员在签订聘用合同时,应提供与原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相关证明。

2023年应届毕业生未按时毕业或届时未取得相应的学历和学位和岗位所需材料的,不予聘用。

五、服务期限

通过自主招聘方式招聘到我院的应届毕业生,在我院最低服务期限不少于5年。在规定的服务期限内不允许申请在事业单位间流动,同级人社行政部门不予办理相关手续。

六、特别提示

(一)应聘人员年龄超出岗位规定年龄条件不足1年的视为合格,应聘人员年龄等计算时间截止到本公告发布之日(含)。

(二)“英语四、六级”是指具有大学英语四、六级合格证书或CET-4、CET-6成绩425分以上。

(三)应聘医师岗位的人员须符合《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有关规定,执业类别、执业范围需与所报岗位相符。

(四)应聘人员学历、学位证书记载的专业应符合报考岗位学历、学位条件要求,且学历、学位之间是相互对应的。

(五)所需证书包括并不限于医师资格(执业)证、护士资格(执业)证、药师资格证、检验技师资格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等(成绩通过尚未发证的需提供成绩单或成绩查询截图);

(六)应聘人员在招聘期间(报名、综合评价、面试、考察、体检、公示、订立聘用合同等)请及时查看大连大学附属新华医院网站,同时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通讯工具畅通,以便单位联络。因未及时查看大连大学附属新华医院网站关于通知本次自主招聘的相关信息或填报的通讯方式不畅所导致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

(七)应聘人员应自觉遵守国家、省、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如因疫情变化调整考试时间等考试相关事项将另行通知,请应聘人员关注大连大学附属新华医院官网微信公众号。

(八)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事业单位招聘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组织机构无关。

七、咨询及监督电话

1.招聘咨询电话:(0411)84369603

2.监督电话:(0411)84369259(纪委办公室)

电话咨询时段:5月15日至5月18日,上午8:00-11:00,下午13:00-16:00。

大连大学附属新华医院

2023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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