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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请补办博士和硕士学位证明书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年11月05日 10:32 访问数量: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印发<学位证书和学位授予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学位〔2015〕18号)、《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的相关规定,学位证书遗失或损坏不能补发,经学生本人申请,并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学校核实后可出具相应的证明书,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学位证明书原则上仅出具一次,请办理后妥善保管。现就补办学位证明书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

已由我校授予博士和硕士学位的学生(不含留学生)。

二、材料要求

申请人需同时提交电子版和纸质版材料,缺一不可(只发邮件的不予回复),且经学校核查学位档案、学位授予备案信息属实后方能办理。申请人提交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存在伪造材料、隐瞒事实等情形,学校不予办理,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一)电子版材料

本人近期免冠二寸蓝底彩色证件照片,电子版规格:像素:480*640,JPG格式,文件小于40kb;文件以“姓名+身份证号”命名,发送至邮箱:dy_yjsyxwb@126.com,邮件主题为:办理学位证明书(姓名+身份证号)。

(二)纸质版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

2.与电子版同版的本人近期免冠二寸蓝底彩色证件照片2张(3*4.5cm)(背面注明补办人姓名);

3.《学位证明书》申请表1份(附件);

4.《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1份;

5.如需委托他人办理,需携带代办人身份证原件供核实,同时提交授权委托书1份(签字、手印)(附件)。

三、受理时间和地点

材料审核无误后,启动证明书印制、公章申请等流程,一般7个工作日内完成办理。办理完成后申请人凭本人身份证,代办人持身份证原件及委托书到现场领取。如需邮寄,申请人自行下单邮费自理。

地点:大连市旅顺口区旅顺南路西段9号 大连医科大学研究生院F301学位办公室

联系电话:0411-86110155

受理时间:学校正常工作日8:30-11:30,13:30-16:30,法定节假日及寒暑假期间受理时间顺延。

大连医科大学研究生院

2026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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