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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医科大学研究生出国(境)的有关规定(试行)
发布日期:2019年11月05日 20:42 访问数量:305

大医发〔2017〕236号

大连医科大学研究生出国(境)管理规定(试行)

为了进一步适应社会形势和研究生教育的不断发展,规范研究生教育管理,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保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国家教育部《关于简化大专以上学历人员自费出国留学审批手续的通知》(教外留〔2003〕1号)精神,结合我校具体情况,做如下规定:

第一条 在学期间出国(境)学习、进修和开会

(一)出国(境)学习、进修或科研合作应具备的条件

1.导师或科室与国(境)外的单位具有学科交流或科研协作关系。

2.出国(境)学习或进修的内容与学位论文的课题研究密切相关。

3.具有国(境)外单位的书面正式邀请函。

4.毕业前达到培养方案的要求。

(二)出国(境)开会应具备的条件

1.本人为具有大连医科大学学籍的在校研究生。

2.已接收到邀请本人到国外参加国际会议的邀请函。

3.出国(境)开会的时间期限不超过15天。

(三)审批程序

1.研究生凭国外邀请函到研究生院网站下载《大连医科大学研究生出国(境)申请表》,按申请表的要求认真填写,导师、院(部、系)签署意见后,于出国(境)前至少一个月报研究生院审核,经审核批准后,方可自行办理出国手续。

2.定向、委托培养研究生短期出国,应当首先由定向、委托培养单位审核批准后,再按学校审批程序办理审批手续。

3.研究生未经申请或申请未获批准擅自出国者;经批准短期出国(境)后,未经申请或申请未获批准不按期回国超过两周者(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者除外),视为该生自动放弃学籍,学校不再保留其一切学籍材料。

(四)说明

1.学校不负责出国(境)学习、进修、科研合作和开会所需经费。

2.导师应当认真对待研究生出国问题。研究生出国前导师应当对其进行爱国主义和礼仪教育,使其懂得遵守我国及所到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法规和风俗习惯,如有违法行为,责任由研究生本人承担。

第二条 在学期间自费出国(境)留学

研究生在学期间要求自费出国(境)留学者需退学。办理退学手续需提供国(境)外学校的录取证明,经导师、院(部、系)签署意见、盖章,研究生院审批并报主管校长批准。研究生办理退学手续后,自行办理出国(境)手续。当年所交研究生培养费将不予退还。

第三条 应届毕业研究生自费出国(境)留学

应届毕业研究生按期完成学位论文答辩后,不参加就业派遣,直接联系自费出国留学者,须提出申请并出示国(境)外学校的录取证明,并将档案和户口关系在一周内迁回生源所在地或家庭户籍所在地,方可自行办理出国(境)手续。

第四条 定向、委托培养研究生在学期间自费出国留学,应当办理退学手续后,再由原定向、委托培养单位为其办理出国留学手续。

第五条 学校不受理研究生探亲、旅游、移民和劳务输出等其它因私出国手续。

第六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由大连医科大学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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