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医科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实施方案
大医发〔2024〕61号
为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深化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全面激发研究生教育活力,促进研究生教育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辽宁省关于印发<辽宁省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和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研究生教育规律,以人才培养为根本,以提高质量为核心,以着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为目的,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建立健全长效、多元的研究生奖助政策体系,从全面提升研究生综合素质入手,坚决克服唯分数、唯升学、唯文凭、唯论文、唯帽子的顽瘴痼疾,进一步完善学校研究生教育质量的长效保障机制和内在激励机制,全面激发研究生教育的活力,促进研究生教育规模、结构、质量、效益的协调发展。
二、主要内容
研究生奖助学金体系由奖学金和助学金两部分组成。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助学金包括国家助学金、“三助”岗位津贴、国家助学贷款和特别困难补助。
(一)研究生奖学金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学业成绩特别优秀、科学研究成果显著、社会公益活动表现突出的在校全日制二年级及以上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奖励标准为3万元/生/年;硕士研究生奖励标准为2万元/生/年。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按照学院人数比例分配到学院,由各院(系、所)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并公示后,提交学校研究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各院(系、所)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核推荐,由学校研究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2.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授予在学年成绩、平日表现、科研成果、社会服务等方面表现优秀的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每学年末评审一次。
(1)博士学业奖学金
第一学年学业奖学金
按照奖学金覆盖比例为75%进行奖励。
一等奖学金:人民币15,000元,获奖比例为10%;
二等奖学金:人民币8,000元,获奖比例为20%;
三等奖学金:人民币4,000元,获奖比例为45%。
第二、三学年学业奖学金
按照奖学金覆盖比例为75%进行奖励。
一等奖学金:人民币15,000元,获奖比例为10%;
二等奖学金:人民币8,000元,获奖比例为20%;
三等奖学金:人民币4,000元,获奖比例为45%。
(2)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第一学年学业奖学金
按照奖学金覆盖比例为45%进行奖励。
一等奖学金:人民币12,000元,获奖比例为5%;
二等奖学金:人民币6,000元,获奖比例为15%;
三等奖学金:人民币3,000元,获奖比例为25%。
第二、三学年学业奖学金
按照奖学金覆盖比例为45%进行奖励。
一等奖学金:人民币12,000元,获奖比例为5%;
二等奖学金:人民币6,000元,获奖比例为15%;
三等奖学金:人民币3,000元,获奖比例为25%。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由各院(系、所)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并公示后,提交学校研究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3.研究生单项奖学金
(1)研究生创新奖学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获得国家专利且以大连医科大学为第一知识产权单位,根据排名依次奖励1,000元,800元,500元。
代表学校在科技竞赛、学术研究、临床实践等相关的学术会议或比赛中获奖的(前三等级):
国家级一等奖奖励5,000元,二等奖奖励3,000元,三等奖奖励2,000元;
省级一等奖奖励2,000元,二等奖奖励1,500元,三等奖奖励1,000元;
市级一等奖奖励1,000元,二等奖奖励800元,三等奖奖励500元。
(2)文体活动奖学金
在文体艺术方面表现突出,为学校争得荣誉或做出较大贡献者,根据参加活动项目的类型和级别分别给予奖励(前三等级):
国家级一等奖奖励5,000元,二等奖奖励3,000元,三等奖奖励2,000元;
省级一等奖奖励2,000元,二等奖奖励1,500元,三等奖奖励1,000元;
市级一等奖奖励1,000元,二等奖奖励800元,三等奖奖励500元。
(3)社会工作与实践奖学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积极参与学校社会实践,在校(院)级研究生会层面有突出表现的学生,以及荣获创业奖项、为社会做出突出贡献的和自愿到边远、艰苦地区和基层单位工作的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评选(比例为总人数的5%)。
当年获得市级及以上表彰的优秀团体的主要负责人;
当年获得市级及以上表彰的优秀个人。
根据表彰部门的级别分别给予奖励,国家级奖励2,000元,省级奖励1,500元,市级奖励500元。
(二)研究生助学金
1.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覆盖我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定向、委培和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博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13000元/生/年,硕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6000元/生/年。具体由财务处负责发放及管理,每年按10个月计发。
2.“三助”岗位津贴。学校设立研究生“三助”岗位助学津贴,用于资助研究生从事“助教、助研、助管”工作。具体执行办法参见《大连医科大学关于设立研究生助教、助研、助管岗位的实施办法》。
3.国家助学贷款。研究生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按照学校国家助学贷款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4.特别困难补助。学校设有大商助学金、成大助学金、忠旺助学金、爱心帮扶基金,根据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分配名额及额度执行。
研究生专项特殊困难助学金用于资助研究生个人发生重大疾病、个人财产重大损失或家庭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等情况。由研究生本人申请,所在学院审核,经研究生院审批后,予以适当补助。
三、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1.成立学校研究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
学校成立由主管研究生工作的校领导牵头,由研究生院、财务处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各院(系、所)主管研究生工作负责人组成的研究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订名额分配方案;统筹领导、协调、监督本校评审工作;裁决学生对评审结果的申诉;指定有关部门统一保存本校的奖助学金评审资料。研究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研究生院。
2.成立各院(系、所)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
各院(系、所)相应成立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基层单位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行政管理人员、学生代表任委员。评审委员会负责制定本单位研究生奖助学金申请及评审的具体条件和评审细则,并组织开展评审工作。
(二)制度保障
根据国家、辽宁省有关规定,学校制定了《大连医科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暂行办法》《大连医科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大连医科大学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
四、附则
1.本方案由学校研究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2.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行,原学校颁布的有关研究生奖助学金文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