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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6年部分研究生指导教师复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年08月07日 10:41 访问数量:640

为持续加强我校研究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导师)队伍管理,不断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学校现开展2026年部分导师复审工作。具体要求通知如下,望各单位遵照执行。

一、复审范围

1.意向招收与本人遴选专业领域或学科一致的2027年硕士研究生的博导;

2.2022年遴选的硕导;

3.2023年复审通过的硕导;

4.参加历年硕导复审但未通过,或历年需要参加硕导复审但未参加的硕导,如达到复审标准可参加本次复审。

导师遴选时间可在“系统-个人管理-导师基本信息”查阅;最近一次复审通过时间可在“系统—导师工作管理—导师复审”查阅。

二、无需参加本次导师复审的情况

1.无意向招收2027年硕士研究生的博导;

2.已参加2024年-2025年期间导师复审并通过的硕导

3.2023年及以后遴选的硕导。

三、复审年龄要求

原则上,导师退休前完成对正常学习年限(无休学、无延期)学生的指导,即学术学位博导年龄不超过60周岁,专业学位博导年龄不超过61周岁。硕导年龄不超过57周岁,计划55周岁退休的女性硕导年龄不超过51周岁,计划60岁退休的硕导年龄不超过56周岁(时间截至2026年5月31日)。

四、复审标准

导师复审标准按照参加复审时同类型的导师遴选标准执行,我校目前导师复审和遴选办法见下述文件规定:

1.《大连医科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复审工作管理办法(修订)》(大医发〔2019〕298号)(附件1)

2.《大连医科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2026年修订)》(大医发〔2026〕34号)(附件2)

五、复审工作程序与要求

1.申请人

2026年8月10日00:00-8月14日00:00时间段内,复审范围内的导师登录我校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严格按照要求在指定模块上传符合复审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详见附件3:导师复审工作操作手册),逾期提交或不符合要求者不予通过。参与复审导师从系统中打印“导师复审申报书”并签字确认,连同支撑材料一起装订成册交至所在单位研究生教育管理部门备案,支撑材料装订顺序为:复审表+业绩材料(论文或课题或发明专利或科技成果转化等),校外联合培养单位收齐后统一交至学科专业归口管理学院。

参与复审的导师需提供:

主持(或参与)纵向科研项目的立项书、批件,或本单位相关职能部门开具的主持(或参与)课题证明。横向课题需提供合同书及实际到账经费证明(须加盖单位财务部门公章);发表SCI/SSCI收录论文的提供检索证明或接收证明及论文全文;中文期刊需提供杂志封面、目录页及论文首页;发明专利、科技成果转化等需提供证书复印件或其他证明材料;专著、著作、教材的封面、出版页、作者复印件等。

业绩有效时间:2021年1月1日-2026年8月13日

2.研究生培养单位

2026年8月21日前,各相关学院和研究生联合培养单位须对复审导师填报的个人信息和学术成果等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核(具体操作同导师遴选工作审核流程),并对复审通过导师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本单位申请人业绩汇总表和申请人的纸质版申报材料(以上材料均须加盖单位公章)报送至相应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3.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2026年8月28日前,有关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研究生培养单位上报的申报材料,组织召开委员会议,对复审业绩进行审议,委员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对复审导师复审情况进行表决,并将最终通过复审的导师名单(详见附件4:《XX分委会导师复审通过名单》)(主席签字并加盖公章)及业绩汇总表(加盖公章)报送至研究生院导师服务与管理科(F楼407室)。

4.研究生院

研究生院对各分委员会上报的导师复审材料及结果进行复查,对在导师复审中未严格执行复审标准的二级单位酌情调减下一年度招生计划。

六、其他事宜

1.未到复审年限或复审通过的导师方可参加202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

2.各单位要对本单位复审结果进行不少于3个自然日的公示。申请人如有学术不端或师德师风问题,或上报材料与事实不符等情况,一经查实,暂停招生资格。

3.复审业绩审核标准与导师遴选标准一致,部分参考数据库或模板详见附件5和附件6。不明事宜,请相关单位指定一名工作人员与研究生院联系。

4.博士生导师遴选及复审等工作另行通知。

联 系 人:宋勇君 电话:0411-86110159

大连医科大学研究生院

2026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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