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41号令)、《大连医科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大医发〔2022〕142号)的规定:“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逾期2周不报到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截至目前,我校2024级硕士研究生徐某薇(学号2224105120008,身份证号362203********262X)未按期到校报到,同时未提交相关请假手续。因目前开学已逾期两周,且所在院系多次尝试未能联系到本人。学校按照相关规定,对该生予以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特此公告。
大连医科大学研究生院
2024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