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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医科大学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的实施细则(试行)
发布日期:2019年10月29日 19:10 访问数量:896

大医发〔2018〕49号


大连医科大学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

立德树人职责实施细则(试行)


为贯彻《教育部关于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的意见》(教研〔2018〕1号)文件精神,建设高水平导师队伍,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章    

第一条 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把立德树人作为研究生导师的首要职责,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培养德才兼备、全面发展的高层次专门人才。

第二条 总体要求。落实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第一责任人的要求,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教书和育人相统一,坚持言传和身教相统一,坚持潜心问道和关注社会相统一,坚持学术自由和学术规范相统一,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遵循研究生教育规律,创新研究生指导方式,潜心研究生培养,全过程育人、全方位育人,做研究生成长成才的指导者和引路人。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加强导师立德树人建设长效机制制度建设。设立学校导师立德树人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分管校领导任副组长,组织部、宣传部、党委教师工作部、科技处、工会、研究生院、各二级院(系)和教学基地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研究生院。领导小组负责学校导师立德树人工作的总体部署,制定完善导师立德树人相关制度和政策,对全校导师立德树人工作进行组织协调、检查考评,评选和推荐导师立德树人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各二级院(系)和教学基地相应成立导师立德树人工作小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导师立德树人工作。

第三章 研究生导师基本素质

第四条 政治素质过硬。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严格执行国家教育政策,坚持教育为人民服务,为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服务,为巩固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服务,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自觉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具有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将思想教育与专业教育有机统一,成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坚定信仰者、积极传播者、模范实践者。

第五条 师德师风高尚。模范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良好的学风和医德,为人师表,爱岗敬业,以高尚的道德情操和人格魅力感染、引导学生,成为先进思想文化的传承者和社会进步的积极推动者;谨遵学术规范,恪守学术道德,自觉维护公平正义和风清气正的学术环境;科学选才,规范招生,正确行使导师权力,确保招生录取公平公正;有责任心和使命感,尽职尽责,确保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及时给予研究生启发和指导;有仁爱之心,以德育人,以文化人。

第六条 业务素质精湛。具有浓厚的学术造诣和执着的学术追求,关注社会需求,推动知识文化传承发展。熟悉国家招生政策,胜任考试招生工作。秉承先进教育理念,重视课程前沿引领,创新教学模式,丰富教学手段。不断提升指导能力,着力培养研究生创新能力,实现理论教学与实践指导之间的平衡,助力研究生成长成才。具有指导研究生的学术水平和科研条件,满足《大连医科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试行)》(大医发〔2018〕40号)、《大连医科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大医发〔2016〕144号)的文件业务要求。积极参加研究生导师培训。

第四章 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

第七条 提升研究生思想政治素质。在日常培训中,能融会贯通地引导研究生正确认识世界和中国发展大事,正确认识中国特色和国际比较,正确认识时代责任和历史使命,正确认识远大抱负和脚踏实地,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成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高层次专门人才。

第八条 培养研究生学术创新能力。按照因材施教和个性化培养理念,积极参与制定执行研究生培养计划,统筹安排实践与科研活动,强化学术指导。定期与研究生沟通交流,指导研究生确定研究方向,深入开展研究。营造和谐的学术环境,培养研究生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激发研究生创新潜力。引导研究生追踪学科前沿,直面学术问题,开拓学术视野,在学术研究上开展创新性工作。

第九条 培养研究生实践创新能力。鼓励研究生积极参加国内外学术和专业实践活动,指导研究生发表各类研究成果,培养研究生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强化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每月至少一次与研究生沟通交流,确定科研方向,指导科学研究,推进基础研究与应用研究相结合,以提高创新能力为导向,支持和指导研究生将科研成果转化应用,推动产学研用紧密结合,提升创新创业能力。

第十条 增强研究生社会责任感。鼓励研究生将个人的发展进步与国家和民族的发展需要相结合,为国家富强和民族复兴贡献智慧和力量;支持和鼓励研究生参与各种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活动,在服务人民与奉献社会的过程中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培养研究生的国际视野和家国情怀,积极致力于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努力成为世界文明进步的积极推动者。

第十一条 优化研究生培养条件。根据不同学科、类别的研究生培养要求,为研究生开展科学研究提供有利条件。鼓励研究生参与各种社会实践和学术交流,积极创设良好的学术交流平台,增加研究生参与社会实践和学术交流的机会。鼓励研究生积极参与课题研究,并根据实际情况,为研究生提供相应的经费支持。鼓励导师利用科研经费给研究生一定劳务支出,邀请高水平专家进行科研指导。

第十二条 履行指导研究生就业的职责。做好研究生就业指导工作,引导研究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在研究生就业时给予推荐、介绍等力所能及的帮助。制定研究生就业创业计划,配合第三方做好毕业研究生质量跟踪调查报告。关注研究生的就业压力,引导研究生做好职业生涯规划。导师所带研究生当年就业率低于学校总体就业目标,次年调减招生计划;导师所带研究生连续三年就业率低于学校总体就业率,导师停招研究生。

第十三条 指导研究生恪守学术道德规范。培养研究生严肃认真的治学态度和求真务实的科学精神,自觉遵守科研诚信与学术道德,自觉维护学术事业的神圣性、纯洁性与严肃性,杜绝学术不端行为。在研究生培养的各个环节,强化学术规范训练,加强职业伦理教育,提升学术道德涵养。培养研究生尊重他人劳动成果,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把学术道德和科研诚信教育作为导师量化考核的重点,开展每年一轮的科研诚信教育。

第十四条 注重对研究生人文关怀。要加强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加强校规校纪教育,把解决思想问题同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了解学术成长环境和过程,在关心帮助研究生的过程中做好教育和引导工作。加强与研究生交流与沟通,建立良好的师生互动机制,关注研究生的心理压力,关心研究生生活和身心健康,不断提升研究生敢于面对困难挫折的良好心理素质。

第五章 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评价激励机制

第十五条 评价考核机制。学校坚持立德树人,把教书育人作为研究生导师评价的核心内容,突出教育教学业绩评价,制定《大连医科大学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考评体系》。

导师立德树人评价考核要充分尊重导师主体地位,坚持客观公平、公正、公开原则,采取各二级院(系)和教学基地导师立德树人工作小组综合考核评价、导师立德树人工作领导小组检查、研究生评价和导师自我评价相结合的形式进行考评。

各二级院(系)和教学基地导师立德树人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导师立德树人评价考核,每年进行一次。以《大连医科大学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考评体系》为依托,根据本院(系)或基地的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对导师的年度立德树人表现情况进行评议,确定考核评价等次。

导师立德树人考核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档。考评结果为优秀者不超过导师比例的20%;考评结果为良好者应超过导师比例的60%;考评结果为合格者不超过导师比例的20%;对于未能履行立德树人职责的导师,考评结果为不合格。

考评结果为优秀者,导师津贴上浮20%;考评结果为良好者,导师津贴不变;考评结果为合格者,导师津贴下浮20%;考评结果为不合格者,导师津贴取消,研究生院视情况采取约谈、限招、停招等处理措施;对违反师德行为的导师,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导师资格。

第十六条 表彰奖励机制。导师立德树人评价考核结果,作为人才引进、职称评定、职务晋升、绩效分配、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在履行立德树人职责中表现优秀者设立专项奖励,包括“优秀论文指导教师”、“最受欢迎的研究生导师”、“创新创业优秀指导教师”等。学校和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大力推广复制导师立德树人先进典型的成功经验,加强榜样示范教育。

第十七条 督导检查机制。学校及各二级院(系)和教学基地把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落实情况纳入研究生教育督导范畴,加强督导检查。对于未能履行立德树人职责的研究生导师,导师立德树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导师立德树人考核制度和政策进行处理。

第六章 强化组织保障

第十八条 按照考评办法发放导师津贴,每年举办一次导师培训会,提升导师学术研究水平和研究生指导能力。尊重和保障导师自主性,导师参与师生双选、制定和修改培养方案、学位论文指导等研究生培养环节。各培养单位根据自身实际鼓励导师每年至少参加两次学术会议。各培养单位积极改善导师治学环境,提供必要的工作场所、实验设施等条件。

第七章  

第十九条 本细则由导师立德树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大连医科大学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考评体系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主要考评内容

A1品德为先

B1政治素质过硬

C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严格执行国家教育政策;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以正确的政治观点教育学生。

B2师德师风高尚

C2具备实事求是的科学精神和严谨认真的治学态度,恪守学术诚信,遵循学术准则;尊重和保护他人知识产权等合法权益;积极参与研究生培养过程中的学术道德教育;培养研究生的良好学风;规范招生,正确行使导师权力。

B3职业道德规范

C3廉洁从教,廉洁从医。

A2业务精湛

B4规范教学行为

C4承担课程教学任务(研究生专业基础课、专业课和专业外语的授课情况;学位课程内容在保证基本理论和知识传授的基础上适时更新)。

C5积极参与研究生培养方案的制定,修订工作。

C6积极参与研究生教学改革工作(主编或参编教材;主持或参与研究生教学教改课题;获得教学成果奖情况;参与精品课程建设和网络课程建设等)。

B5促进科学研究

C7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并取得了一定的研究成果(发表科研论文情况;承担或参与科研项目情况;科研奖励情况;技术专利情况和科技成果转化情况等)。

C8注重研究生科研创新能力的培养,提供良好的科研条件(定期开展组会,保证每月不少于1次)。

C9提升研究生学术交流和实践能力(支持研究生根据研究需要参加博士生学术论坛、研究生暑期学校、国际国内学术会议和短期访学、公派留学等,拓宽研究生的国际学术视野,提升学术交流能力)。

A3履行职责

B6胜任招考工作

C10积极参加研究生招生宣传;参与研究生招生过程中的考试命题、阅卷、复试等工作。

B7培养尽职尽责

C11全程参与并指导研究生学位论文研究(制定个性化培养方案,确定研究课题,指导研究过程,包括查阅文献、开题报告、中期考核、原始数据的记录与存档、审阅论文、指导答辩等)。

B8学位保证质量

C12保证学位授予质量(指导研究生获得校级以上含校级优秀学位论文情况);积极参与学位点建设工作。

B9真心关爱学生

C13关心研究生生活和身心健康,合理地给与一定生活补助;积极开展就业指导,促进充分就业。


上一条:大连医科大学研究生变更指导教师实施办法(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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