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医发〔2017〕327号
关于印发《大连医科大学研究生招生考试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
各相关部门:
《大连医科大学研究生招生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经学校校长办公会2017年12月27日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大连医科大学
2017年12月27日
大连医科大学研究生招生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及辽宁省关于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务规定,预防和有效处置研究生招生考试期间突发事件,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最大限度降低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害程度,维护国家教育考试权威性,维护考生利益,促进校园和谐稳定,维护公共安全,根据《关于做好辽宁省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的通知》(辽招考委〔2017〕25号)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原则
1.发现问题,即时上报
发现问题,应按照逐级上报原则即时上报,立足于防范,抓早、抓小、抓快,力争把损失或影响降到最低限度、最小范围。
2.统一指挥,系统联动
发生突发事件后,在上级组织领导下,各相关部门负责人要立即开展工作,掌握情况,控制局面。
3.分级负责,责任到人
发生突发事件时,应遵循逐级上报、逐级落实的原则,责任到人,各司其职,各尽其责。
4.快速反应,有效控制
一旦发生突发事件,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紧密衔接,做到快速反应、正确应对、处置果断,力争把突发事件控制在发生地,就地解决,避免扩张;如已扩展,要尽可能控制在最小范围内,避免造成考点、考场及社会秩序混乱和失控。
5.重在预防、处置依法
从法规、制度、思想、组织、设备设施等方面加强硬件与软件预防措施建设,有效预防突发事件的发生。对于突发事件,应及时化解矛盾,防止事态扩大;处置时要善抓时机,果断处置并要做到合情合理、依法办事。
6.保守秘密、遵守纪律
在处置各种突发事件期间,严格执行信息保密制度,遵守工作纪律,确保信息安全。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主要适用于我校研究生招生考试中发生的突发事件(以下简称“突发事件”)。
突发事件特指在研究生招生考试过程中学校自命题组织管理、试卷印刷、运送、保管、考试、评卷组织管理等环节出现的紧急情况,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损害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安全的事件。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
1.我校研究生招生考试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为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
负责制定有关政策,对突发事件进行分析研判,指导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协调各部门行动,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突发事件的进一步发展。属重大突发事件的,第一时间如实上报辽宁省招考办。
2.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保卫组及信息安全组
办公室设在研究生院,负责组织突发事件的调查、控制和迅速报告,提出解决方案,落实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由研究生院院长任主任。
保卫组由保卫处组成,其职责是负责突发事件的现场安全保卫工作,“两室”安全监督与建设,落实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由保卫处处长任组长。
信息安全组由宣传部及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联合组成,其职责是负责突发事件的信息管理、舆情监控及网络安全,落实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由宣传部部长及现代教育技术中心主任联合任组长。
四、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程序
发生突发事件时应实行逐级报告制度,并按照上级组织的部署逐级落实。
1.发生突发事件时,相关人员应当立即控制现场,保护证据,并第一时间报告办公室。
2.办公室主任报告领导小组。
3.领导小组确定处置方案,并组织处理突发事件;属重大突发事件的,第一时间如实上报辽宁省招考办。
五、突发事件处理措施
根据事件危害程度,分为重大事件和一般事件两个等级。
重大事件包括:由于自然灾害、交通事故或故障、考试组织和管理或其他原因,导致试卷不能按时运抵考点;在命题、印刷、运输、考前保管等环节发生试卷被盗、丢失、被私自拆启或其他原因造成失密、泄密、试卷错装、寄送错误;在评卷组织管理等环节出现的试卷(答卷)安全保密事件、以及网络有害信息等影响考试和社会稳定的其他重大突发事件。出现上述重大事件必须立即会同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控制,并在第一时间报告辽宁省招考办。
发生一般事件时,办公室应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控制,保护证据,做好情况记录,同时应立即向领导小组报告,根据领导小组的要求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发生任何突发事件时,办公室应坚守岗位,密切监视事态发展,随时沟通及向上级组织汇报,妥善处理突发事件。
六、应急处置的信息管理
1.信息发布
在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要严格信息发布纪律,维护研究生招生考试的统一性和权威性,杜绝信息违规发布和错误发布。有关通知和新闻稿应当严格报批程序,严肃工作纪律。
2.信息监控
发生突发事件后,发现炒作突发事件,煽动不明真相群众闹事等倾向的,要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干预,消除影响。密切关注互联网信息动态,发现有泄露国家秘密嫌疑的,要重点监控,必要时会同公安部门采取措施给予屏蔽、删除,并追查来源。
七、应急处置的责任
发生突发事件时工作人员擅离岗位的,发生突发事件后隐瞒不报或者报告不实的,发生突发事件后处置不及时或者采取措施不当的,应当根据情节和后果对有关责任人给予相应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八、本预案由学校研究生招生考试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大连医科大学党政办公室
2017年12月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