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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医科大学选拔硕博连读研究生工作办法(修订)(大医发〔2021〕100号)
发布日期:2021年09月03日 14:17 访问数量:913

大连医科大学选拔硕博连读研究生工作办法(修订

大医发〔2021100

第一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教育的重要论述及对研究生教育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辽宁省关于深化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创新 推进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辽教发〔2020〕39号)教育部全国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有关规定,改革博士研究生招生制度,优化生源结构,保证科学研究的连续性和有效性,提高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结合我校实际,特修订本办法。

第二   组织领导

1.硕博连读研究生招生在学校党委和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和指导下进行,由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各相关院(所)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负责组织材料审核及考生考核

2.相关院(所)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组织5-7位同行专家(原则上应为博士生导师,采取导师回避制)组成考核专家小组,设组长1名。

第三条  申请硕博连读研究生学生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在校期间未受纪律处分。

2.学制三年的二年级在读硕士研究生、通过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录取的一年级硕士研究生

3.在读期间对学术研究表现出浓厚兴趣,具有较强的独立调查研究、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具有很强的创新精神、动手能力和科研培养潜质。

4.诚实守信,学风端正,品行优良,所有课程无不及格无考试作弊记录,无学术不端行为,无其他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5.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科研能力突出、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有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的英文文章或中文核心期刊(北大版)或CSCD来源期刊文章1篇及以上;

2)作为发明人,申请并获得授权发明专利1项及以上;

3)作为成果完成人,获得科技成果转化项目(须在单位登记备案)1项及以上。

2英语水平达到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英语六级考试≥425;

2)WSK(PETS5)考试合格;

3)雅思≥6.5或托福≥90;

4)GRE≥305/1200;

5)GMAT成绩600分及以上;

6)国家英语专业四级考试合格;

7)在以英语为授课语言的国家或地区获得过学士以上学位。

第四条  培养硕博连读研究生导师基本条件

1.招生导师须为当年取得招生计划的博士研究生导师。

2.硕博连读招生计划占用导师当年博士生招生计划。

第五条  选拔程序

1.报名:达到申请条件的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按照要求填写表格和组织材料,导师同意后,上交至拟报考导师所属院(所)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

2.审核和公示:各相关院(所)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审查材料是否符合申请条件,并将通过审查的考生进行公示,公示期3个工作日。

3.选拔:

考核专家小组对考生进行选拔,内容分为政治思想品德考查及学术水平考核2部分。

1)政治思想品德考查(是否合格)

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及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和诚实守信等。

政治思想品德考查必须合格,不合格者不能录取。

2)学术水平考核。考生做科研汇报、答辩。考核专家小组对申请人进行专业知识和科研工作能力、外语及综合素质的考核,尤其应注意考查申请人是否具备博士研究生培养的潜能和素质等。应设秘书1名,为讲师或博士及以上人员,对考核过程严格记录。考核过程全程录像、录音,并妥善留存备查。面试内容包括:

1)外语口语和听说能力(20分)

表达是否流畅,回答问题是否正确,用词是否恰当。

2)专业知识(20分)

考核对学科的整体认识,对学科前沿发展趋势框架的把握;侧重知识掌握的深入性和广泛性。

3)科研和创新能力(30分)

考核科研思维、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及解决问题的能力;结合申请者的科研经历和发表的学术文章等确定。

4)综合素质和培养潜力(30分)

对科研兴趣、科研潜质、心理健康情况、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沟通协调能力等考核。

考核结束后,考核专家小组成员按照无记名制分别对申请者进行打分,平均成绩在60分以下视为考核不合格,不得录取。

第六条  录取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按照考生成绩由高到低及导师招生计划,确定硕博连读研究生拟录取名单,并将结果上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者由学校按照新录取的博士研究生上报教育部备案,备案后取得博士研究生资格,进入博士研究生培养阶段,按博士研究生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并享受博士研究生相应待遇。

第七条  相关说明

1.硕博连读研究生从进入博士阶段起,学制学习年限按我校相关规定执行,学费缴纳按照学制收取。

2.下列情况允许研究生转专业或转指导教师:
1)指导教师为本人硕士阶段指导教师,但其博士招生专业与硕士专业不一致的,考生可转专业申请该导师的硕博连读生的选拔。
2)指导教师非本人硕士阶段指导教师,但与考生硕士生指导教师有科研合作,可保证课题延续性的,考生可申请更换导师参加硕博连读生的选拔。

3.分流管理

参照学校博士研究生分流相关规定执行。

4.学位授予

参照学校学位授予相关规定执行。

5.科研成果归属

考生被录取后,在学期间所完成的全部科研工作的知识产权均归大连医科大学所有,所有科研工作资料均必须存档(包括原始数据)。在学或毕业后任何时间学生以相应数据为基础发表的各类型科研论文、成果及申报评奖时,必须经导师同意,其知识产权均属大连医科大学,必须署名大连医科大学为第一作者及单位或署名导师为通讯作者,通讯作者第一单位为大连医科大学。如有违约,我校将在国家及各级法律法规之下,依法采取各种形式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由此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学生本人承担。

6.硕博连读研究生如不能在规定的培养年限内毕业,导师暂停招收硕博连读研究生一年。

第八条  选拔程序监督机制

1.严格实行公示制度,以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2.招生工作办法应提前在网上公布,并严格遵照执行。

3.对考核过程中出现的投诉、申诉问题,由相关院(所)及考核专家小组进行复议。

第九条  其他

1.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工作由大连医科大学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

2.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对体检不符合要求的考生不予录取。

3.本办法适用于2022年及以后通过硕博连读选拔招生方式入学的博士生。

4.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大连医科大学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大连医科大学

2021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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