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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医科大学学术型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工作办法(修订)(大医发〔2021〕101号)
发布日期:2021年09月03日 14:19 访问数量:1383

大连医科大学学术型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工作办法(修订)


大医发〔2021101


第一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教育的重要论述及对研究生教育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辽宁省关于深化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创新 推进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辽教发〔2020〕39号)教育部全国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有关规定,深化和完善博士研究生招生改革,更好地为培养高层次创新人才目标服务,充分发挥专家组审核作用,强化对科研创新能力和专业潜质的考察,结合我校实际,对“申请-考核”制(以下简称“申考制”)招生工作办法进行修订

第二  组织领导

1.“申考制”招生在学校党委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和指导下进行,由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具体实施。

2.各院(所)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组织5-7位同行专家(原则上应为博士研究生导师)组成初审专家小组,设组长1名,负责对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进行初审。

3.学校或各院(所)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组织5-7位同行专家(原则上应为博士研究生导师)组成考核专家小组,设组长1名,负责对通过初审的考生进行考核。

 招收“申考制”研究生导师基本条件

1.招生导师须为当年取得招生计划的博士生导师。

2.“申考制”招生计划占用导师当年博士生招生计划。

 报考“申考制”研究生基本条件

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体检要求。

2.申请者的学位必须符合下述条件之一

1)已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凡在境外获得学位的考生,须凭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书报考);

2)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

3.诚实守信,学风端正,品行优良,无任何考试作弊记录,无论文抽检不合格及学术不端行为,无其他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4.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科研能力突出、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有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的英文文章或中文核心期刊(北大版)或CSCD来源期刊文章1篇及以上;

2)作为发明人,申请并获得授权发明专利1项及以上;

3)作为成果完成人,获得科技成果转化项目(须在单位登记备案)1项及以上。

2英语水平达到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英语六级考试≥425;

2)WSK(PETS5)考试合格;

3)雅思≥6.5或托福≥90;

4)GRE≥305/1200;

5)GMAT成绩600分及以上;

6)国家英语专业四级考试合格;

7)在以英语为授课语言的国家或地区获得过学士以上学位。

考生未达到以上水平者原则上不接受申请。

 选拔程序

1.初审:达到申请条件的考生由报考导师所属院(所)进行资格审查。各院(所)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组织各相关学科(专业)成立初审专家小组,对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进行初审。

初审专家小组根据考生硕士研究生期间的课程成绩、科研工作(硕士阶段科研成果、学位论文、英文文章、专利、省级以上课题、省级以上科研奖励或是否有成果转化等)、专家推荐书、综合能力、学术潜力等进行综合评议并签署是否同意进入综合考核。

经过对考生的申请材料初审后,初审专家小组可酌情要求考生参加现场初审考核。现场考核应对申报某个博士计划下的所有考生同时进行。现场考核形式及内容参考下述3.综合考核”形式及内容,可以选取综合考核的部分模块或所有模块,但须对参加现场考核的考生采取相同的模块及相同的要求及标准。

个博士计划下获得综合考核资格考生不超过2人。

2.公示:各院(所)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对获得综合考核资格的考生进行统一公示,公示期3个工作日。

3.综合考核

考核专家小组对考生进行综合考核,内容分为政治思想品德考查及学术水平考核2部分。

1)政治思想品德考查(是否合格)

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及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和诚实守信等。

政治思想品德考查必须合格,不合格者不能录取。

2学术水平考核以面试为主,考核专家小组可根据需要决定是否加入笔试形式。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考生做科研汇报、答辩。考核小组对申请人进行专业知识和科研工作能力、外语及综合素质的考核,尤其应注意考察申请人是否具备博士研究生培养的潜能和素质等。应设秘书1名,为讲师或博士及以上人员,对考核过程严格记录。考核过程全程录像、录音,并妥善留存备查。面试内容包括:

1)外语口语和听说能力(20分)

表达是否流畅,回答问题是否正确,用词是否恰当。

2)专业知识(20分)

考核对学科的整体认识,对学科前沿发展趋势框架的把握;侧重知识掌握的深入性和广泛性;结合申请者的学习经历和硕士研究生阶段学习成绩确定。

3)科研和创新能力(30分)

考核科研思维、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及解决问题的能力;结合申请者的科研经历和发表的学术文章、获得的课题、奖励及是否有科技成果转化或探索基金等确定。

4)综合素质和培养潜力(30分)

目前从事的工作情况、职业兴趣、对科研兴趣、科研潜质、心理健康情况、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沟通协调能力等考核。

综合考核结束后,考核专家小组成员按照无记名制分别对申请者进行打分,平均成绩在60分以下视为考核不合格,不得录取。

 录取

1.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按照考生成绩及导师招生计划确定拟录取名单,并上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者由学校按照新录取的博士研究生上报教育部备案,备案后取得博士研究生资格。

2.拟录取考生在入学前必须取得硕士学历和学位证书,入学报到时向研招办提供硕士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相关说明

1.博士研究生学制学习年限按我校相关规定执行,学费缴纳按照学制收取。

2.如在培养过程中或学位授予工作中,无法达到我校相关规定,则按照文件要求进行处理。

3.分流管理

参照学校博士研究生分流相关规定执行。

4.学位授予

参照学校学位授予相关规定执行。

5.科研成果归属

考生被录取后,在学期间所完成的全部科研工作的知识产权均归大连医科大学所有,所有科研工作资料均必须存档(包括原始数据)。在学或毕业后任何时间学生以相应数据为基础发表的各类型科研论文、成果及申报评奖时,必须经导师同意,其知识产权均属大连医科大学,必须署名大连医科大学为第一作者及单位或署名导师为通讯作者,通讯作者第一单位为大连医科大学。如有违约,我校将在国家及各级法律法规之下,依法采取各种形式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由此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学生本人承担。

 监督机制

1.严格实行公示制度,以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2.招生工作办法应提前在网上公布,并严格遵照执行。

3.对考核过程中出现的投诉、申诉问题,由相关院(所)及考核专家小组进行复议。

 其他

1.未被录取的申请者,仍可参加我校博士研究生普通招考选拔。

2.有以下情况之一者,经查实即取消博士研究生的资格:

1)提供的材料不真实;

2)受刑事、行政或纪律处分;

3)应届硕士毕业生入学时未获得毕业证和硕士学位。

3.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对体检不符合要求的考生不予录取。

4.本办法适用于2022年及以后通过“申考制”招生方式入学的博士生。

5.本办法自发之日起施行,由大连医科大学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大连医科大学

2021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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