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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医科大学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办法(大连医科大学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办法 (试行)(大医发〔2021〕93号)
发布日期:2021年09月03日 10:35 访问数量:511

大连医科大学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办法

(试行)

大医发〔2021〕93号

为不断提高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和学位授予质量,建立健全研究生创新激励机制,鼓励导师对研究生严格学业管理、提升学位论文质量、培育优秀学位论文,促进我校研究生教育高质量发展,学校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工作原则

科学公正,注重创新,严格筛选,宁缺毋滥。

二、评选时间及范围

(一)优秀学位论文的评选时间

每年6月份〜9月份开展一次,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领导,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研究生院)负责组织实施。

(二)申报优秀学位论文的时限范围

前一年度博士学位获得者的学位论文和评选年度硕士学位获得者的学位论文,论文应处已解密状态;学位论文答辩前已获得副高级以上职称(含副高级)的作者不得参与申报。

三、评选标准及条件

(一)优秀博士学位论文

1.博士学位论文(学术学位)的选题应为本学科前沿,有重要理论或现实意义,在理论或方法上具有创新性、原创性;临床医学博士学位论文(专业学位)的选题应来源临床实践中具有重要现实意义或应用价值的关键问题或重大项目,能反映综合运用科学理论和方法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2.论文材料详实,推理严密,数据真实;文字表达准确,层次分明,图表规范;反映作者学风严谨,具有很强的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

3.申报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者,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及获得博士学位后一年内,取得的学术成果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在本学科领域国际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至少1篇高水平英文论文;

(2)在CSSCI/四大文摘/SSCI刊物上公开发表至少1篇高水平学术论文;

(3)在本学科领域国内学术期刊(CSCD来源期刊/北大版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至少2篇高水平中文论文;

上述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须以学位论文为主要内容,“大连医科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申报者为第一作者(排名第1位),导师为通讯作者。

(4)作为发明人,申请并获得授权的国家发明专利1项(须与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研究方向相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申报者和导师为主要发明人);

(5)作为成果主要完成人(排名前3位),获得在大连医科大学登记备案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1项(须与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研究方向相符,不可多人共用同一成果申请优秀博士学位论文),且成果转化金额达到50万元及以上;

(6)论文答辩前,在我校组织实施的博士学位论文外审评阅中,获得至少1名外单位同行专家推荐“该论文申报校级优秀博士学位论文”。

(二)优秀硕士学位论文

1.硕士学位论文(学术学位)选题应具有一定的理论或现实意义;各专业学位类别的硕士专业学位论文应具有一定的实际应用价值,并在理论、方法或实践上有所创新。

2.论文材料详实,推理严密,数据真实;文字表达准确,层次分明,图表规范;反映作者学风严谨,具有较强的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

3.申报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者,在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取得的学术成果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在本学科领域国际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至少1篇英文论文;

(2)在CSSCI/四大文摘/SSCI刊物上公开发表至少1篇学术论文;

(3)在本学科领域国内学术期刊(CSCD来源期刊/北大版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至少1篇中文论文;

上述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须以学位论文为主要内容,“大连医科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申报者为第一作者(排名第1位),导师为通讯作者。

(4)作为发明人,申请并获得授权的国家发明专利1项(须与攻读硕士学位期间研究方向相符,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申报者和导师为主要发明人);

(5)作为成果主要完成人(排名前4位),获得在大连医科大学登记备案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1项(须与攻读硕士学位期间研究方向相符,不可多人共用同一成果申请优秀硕士学位论文),且成果转化金额达到30万元及以上;

(6)论文答辩前,在我校组织实施的硕士学位论文外审评阅中,获得至少1名外单位同行专家推荐“该论文申报校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

四、评选篇数

在严格保证论文水平和质量的基础上,学校每年评选的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篇数一般不超过学位授予年度相应学位类别学位授予人数的15%;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篇数一般不超过学位授予年度相应学位类别学位授予人数的10%。

五、申报及评选程序

(一)个人申报、导师推荐

经研究生指导教师推荐,研究生本人填写并向所在学院提交《大连医科大学博士(硕士)优秀学位论文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二)研究生培养二级单位审核推荐

有关二级单位对申报者的学位论文进行形式审核,并组织本单位专家对论文质量进行综合评价,获推荐资格的优秀学位论文名单及申报材料由二级单位负责统一报送至研究生院。

(三)研究生院组织专家评审

研究生院负责聘请若干同行专家,组成优秀学位论文评议组,评选产生学校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

(四)论文评选结果公示

学校对入选校级优秀学位论文的作者名单和相关申报材料在校园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无异议,学校公布获奖名单。

六、表彰奖励

(一)校级优秀学位论文的作者及其指导教师,学校颁发“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指导教师”荣誉证书;

(二)校级优秀博士学位论文作者,学校奖励人民币1500元/人;校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作者,学校奖励人民币500元/人。

(三)推荐参加辽宁省优秀学位论文评选及相应奖励

学校将根据评选年度辽宁省优秀学位论文评选工作的具体要求,组织校内专家在校级优秀学位论文中,评议产生参评辽宁省优秀学位论文名单。获评“辽宁省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学校给予奖励: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作者和指导教师分别奖励10000元/人,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的作者和指导教师分别奖励5000元/人。

七、异议处理

(一)为保证评选结果的公正性和准确性,在公示期间及公示期后,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发现公示的优秀学位论文及作者存在剽窃或作假等学术失信行为,可以书面形式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提出异议。

(二)提出异议的书面材料应包括异议论文的题目、作者姓名、异议内容,支持异议的具体证据或科学依据,以及提出异议者的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地址、联系电话等。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异议不予受理。学校对提出异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严格保密。

(三)学校根据《大连医科大学学术道德规范管理办法》(大医发[2018]195号)等相关文件规定进行调查处理。如经调查核实,确认存在严重问题,学校可随时取消其参评优秀学位论文的资格或取消已授予的优秀学位论文等荣誉称号,追回各类奖励,并将处理结果予以公布。

八、其他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开始执行,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研究生院)负责解释。原《大连医科大学毕业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评选办法(暂行)》(大医发〔2014〕340号)和《大连医科大学关于研究生学术论文与科研奖励的办法(暂行)》(大医发〔2014〕204号)废止。

大连医科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

2021年7月14日

上一条:大连医科大学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试行)(大医发〔2021〕94号)
下一条:大连医科大学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修订)(大医发〔2021〕9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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