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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年01月10日 08:24 访问数量:1293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2020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派办法》有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将2020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派工作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选派计划

(一)总体计划:

2020年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计划共选派11000人出国留学,其中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2500人,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8500人。

(二)申请留学期限: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留学期限一般为36-48个月(具体以拟留学院校或单位学制为准),资助期限不超过48个月。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的留学期限、资助期限为6-24个月。

(三)申请条件

1.符合《2020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规定的申请条件。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质,学风诚信,品学兼优,身心健康,无违法违纪记录,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具备扎实的专业基础,较强的学习、科研能力和交流能力,综合素质良好,学习成绩优异,工作业绩突出,具有较强的发展潜力。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

5.选拔对象:

(1)申请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

国内高校或科研机构优秀在读硕士研究生(包括应届硕士毕业生)。在读硕士研究生应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和科研成果。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攻读博士学位入学通知书(或国外导师出具的正式邀请信)、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证明。

选拔对象不包括已获得博士学位人员。

(2)申请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

国内高校或科研机构全日制优秀在读博士研究生。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或国外导师出具的正式邀请信及国内外导师共同制定的联合培养计划。

6.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岁(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7.申请时外语水平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如果留学工作/学习语言为英语,申请时应达到相关英语合格条件;如果留学工作/学习语言为德语、法语、意大利语、西班牙语、日语、韩语和俄语等,申请时应达到相应语种的合格条件):

(1)外语专业本科(含)以上毕业(专业语种应与留学目的国使用语种一致)。

(2)近十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留学一学年(8-12个月)或连续工作一年(含)以上。

(3)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并达到合格标准。

(4)参加雅思(学术类)、托福、德、法、意、西、日、韩语水平考试,成绩达到以下标准:雅思6.5分,托福(IBT)95分,德、法、意、西语达到欧洲统一语言参考框架(CECRL)的B2级,日语达到二级(N2),韩语达到TOPIK4级。

(5)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培训部参加相关语种培训并获得结业证书(英语为高级班,其他语种为中级班)。

(6)通过国外拟留学单位组织的面试、考试等方式达到其语言要求。应在外方入学通知书(正式邀请信)中注明或单独出具证明。

8.申请通过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国外有关教育、科研机构合作奖学金派出者,还需满足合作奖学金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资助内容

国家留学基金为留学人员提供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奖学金。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奖学金是指用于资助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在外学习生活的经费,包括:伙食费、住宿费、注册费、板凳费(bench fee)、交通费、电话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费、交际费、一次性安置费、签证延长费、零用费、手续费和学术活动补助费等。奖学金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对通过“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渠道”赴国外高校或科研院所攻读博士学位人员,不提供学费资助。

三、报名流程

1.准备材料:

申请人按照《2020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申请材料及说明(国内申请人用》准备申请材料,申请的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国外高校/机构合作奖学金对申请材料有特殊要求的,还需按具体合作奖学金规定补充相关材料。所有申请材料须确保齐全、真实有效。

2.院系审核及组织专家评审

(1)申请人于2020年3月9日前,将报名材料一并交至所在院系研究生主管部门(材料中的《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研究生类)及《单位推荐意见表》暂不需提供,后续另行通知)。

(2)各院系完成对申请人的资格初审后,经院系党政联席会审核同意,并出具《同意派出函》(一式两份),由导师、院系负责人签字并盖章(模板见附件1),所在院系对申请人政治思想、师德师风/品行学风等严格把关,并在《同意派出函》中对上述表现做出评价(200字左右)。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的申请人所在院系,还需组织专家对申请人的资格、综合素质、发展潜力、出国留学必要性、学习计划可行性、品德修养及身心健康情况等方面进行评审、考察,并填写校内专家评审意见表(附件2),评审意见表须提供2份,其中一份加盖院系公章,另一份不需加盖院系公章。

(3)定向培养的博士硕士研究生除所在院系出具的《同意派出函》外,还须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派出函》(具体模板见附件1).

(4)申请人于2020年3月13日前将《同意派出函》、校内专家评审意见表(联合培养博士需要)及申请材料一并交至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311房间。

3.网上报名

申请人在2020年3月10日-3月18日间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

4.审核及公示:

2020年3月17日前,研究生院对申请人提交的纸质材料进行审核,公示拟推荐名单。

5.其他材料提交:

公示的申请人应在2020年3月18日前,将从报名系统打印的《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研究生类)及《单位推荐意见表》各一份报送至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逾期未交者视为自动放弃推荐。

6.提交学校国际交流合作中心

研究生院将申请人材料统一提交至学校国际交流合作中心进行审核。

7.确定录取结果

国家留学基金委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审核,组织专家评审,确定录取结果。录取结果于2020年5月公布。具体见《2020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派办法》。

四、派出与管理

被录取人员的派出与管理具体见《2020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派办法》。

五、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相关通知链接

1.2020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专栏

https://www.csc.edu.cn/chuguo/s/1712

2.2020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派办法https://www.csc.edu.cn/article/1714

3.2020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应提交的申请材料及说明(国内申请人用)https://www.csc.edu.cn/article/1715

4.2020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常见问题解答(申请人)

https://www.csc.edu.cn/article/1717

大连医科大学研究生院

培养办公室

2020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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