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9级全日制博士、有关硕士研究生提交学术报告的通知
根据大连医科大学博士、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及《大连医科大学关于研究生参加学术活动的规定》(大医发[2013]335号)(附件1)要求,2019级全日制博士、学术学位硕士、护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须按要求修满学术活动学分。2021年起,研究生在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中提交学术报告,现就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学术活动学分要求
博士研究生在读期间参加至少8次学术活动,每次计0.5学分,共计4学分,包括参加学术讲座和作学术报告,学术讲座不少于7次,作学术报告不少于1次;
一级学科为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在读期间参加至少4次学术活动,每次计0.5学分,共计2学分,同时学生个人至少主持一次学术报告活动,计1学分;
其他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在读期间参加至少6次学术活动,每次计0.5学分,共计3学分;
护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读期间参加至少2次学术活动,每次计0.5学分,共计1学分。
二、研究生提交学术报告
研究生登陆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在“培养管理”-“学术报告登记”中,按要求提交学术报告。超出规定次数的学术报告不额外计分。
三、导师、所在院系审核
导师、所在院系应按照研究生院统一时间要求,对研究生提交的学术报告进行一次性审核,符合学术活动要求的予以审核通过,即赋予相应学分。
四、学术活动未达到要求,无法获得该学分者不符合答辩和毕业要求。
五、时间安排
研究生提交学术报告:2021年11月5日-11月26日
导师、院系审核时间:2021年11月27日-12月10日。
六、联系人:培养办公室于萌唐羚
电话 0411-86110154
大连医科大学研究生院
培养办公室
2021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