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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年冬季研究生论文答辩和学位申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年10月27日 17:09 访问数量:3226


各相关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研究生培养二级单位、研究生导师、拟申请论文答辩及学位者:

为做好我校2020年冬季研究生(含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论文答辩及学位申请工作,现将有关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论文答辩工作

(一)答辩申请及资格审核

1.答辩申请人

自查答辩资格,主要包括:是否完成培养计划规定的全部内容(课程学习、开题报告和中期考核情况、学术活动完成情况等);论文评审是否通过;临床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是否获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国家英语、综合考试成绩是否合格(仅对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博士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是否达到学位授予要求(2017年及以后入学的博士生);预答辩是否通过等。符合申请条件者:

(1)自2020年11月10日起,可在研究生管理系统(学生端口)进行申请答辩操作,同等学力人员须同时在国家“同等学力管理信息平台”进行答辩申请操作。

(2)下载、查阅各类答辩及学位申请材料:

1)填写类材料:《答辩申请表》、《答辩情况表》、《学位申请书》(须一式两份)等,答辩及学位申请人按照自身层次类别不同,自行在研究生院网站(http://yjs.dmu.edu.cn/xzzx/xwzq.htm)下载、打印、填写;

2)指导类材料:《表格填写及学位申请注意事项》、《研究生培养二级院系联系方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学科(专业)及所辖研究生培养二级单位(培养基地)一览表》、《学科专业授予学位类别目录》、《学位档案材料立卷归档说明》等均可在研究生院网站浏览查阅。

(3)加入2020冬季答辩和学位申请工作通知QQ群:544806975。

2.研究生导师

审核答辩申请人(导师名下所有申请答辩学生)的政治思想表现、学业完成情况等是否具备答辩要求,在研究生管理系统(导师端口)“答辩申请管理”模块中对申请人的答辩资格进行审核操作。正式答辩前,导师负责组织预答辩委员并以适当形式完成论文预答辩工作。

3.教研室及研究生培养二级单位

(1)审核申请人答辩资格,特别注意审核答辩委员会成员组成是否符合要求,研究生培养二级单位具体负责工作人员在研究生管理系统(研究生培养二级单位端口)“答辩申请管理”模块中对申请人的答辩资格进行审核操作。

(2)各类申请材料中涉及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签署意见处,各二级单位研究生管理部门可与所属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办公室联系,以适当形式统一办理本单位学生答辩申请和有关材料审核盖章等事宜。

4.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办公室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秘书负责审核答辩申请人答辩资格,同时在研究生管理系统对申请人进行答辩资格审核操作。

(二)答辩委员会成员组成要求

1.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

由5-7位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组成,其中包括至少2位外单位专家。

2.硕士学术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

由3-5位副教授或以上职称(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组成,其中包括至少1位外单位专家。

3.硕士专业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

由5位副教授或以上职称(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组成,校外基地研究生如参加在基地组织的论文答辩,则5位答辩委员会委员中须包括至少1位大连医科大学(含附属一院、二院)的专家。

4.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

由5位副教授或以上职称(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组成,其中至少3位是我校研究生导师,至少1位是外单位专家。

上述“外单位专家”系指大连医科大学、大连医科大学附属一院、二院以外单位的专家;论文答辩委员会均设秘书一人(讲师及以上职称人员担任),负责论文答辩会的具体组织工作。

(三)答辩组织与时间安排

论文答辩具体工作由研究生培养二级单位负责统筹安排,各二级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做好答辩部署工作,指导相关教研室、导师、答辩秘书、答辩学生按要求完成论文答辩。各位导师、答辩秘书、答辩学生要积极配合,服从教研室和二级单位的有关工作安排。各单位在答辩资格审核、答辩委员会成员组成审核、答辩会信息公告等环节,要严格按照要求和程序进行,答辩前三日要与到场答辩专家保持联系、确保专家身体健康能够准时到场参加答辩。其他相关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1.答辩表决票打印、发放和回收保管

“答辩表决票”,由研究生院提供电子版给各二级单位,各单位需根据本单位答辩人数、答辩委员人数,统一彩色打印表决票(A4纸)并发放给答辩秘书。答辩结束后,二级单位研究生管理部门要回收并妥善保管经答辩委员签署意见的表决票,用于后续学位档案存档。

2.论文答辩会信息官网公告

各研究生培养二级单位须在本单位(院、系、所、校外基地)官方网站,设立“研究生论文答辩会公告”专栏,每一场次的论文答辩会相关信息,均应于答辩前(至少3个工作日)在网站上进行公告。允许并欢迎其他人员参加现场答辩会学习交流。论文答辩会公告信息至少包括:

3.答辩时间

答辩人经导师、教研室、研究生培养二级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通过,且论文答辩会信息在二级单位网站公告后,即可在研究生培养二级单位、教研室、导师和答辩秘书组织安排下进行论文答辩。答辩人报告学位论文以PPT方式进行汇报,硕士学位论文报告时间一般为20分钟,博士学位论文报告时间一般为45分钟。论文答辩从11月中旬开始持续进行,结束时间为12月6日。

4.答辩秘书工作职责

(1)答辩会前期:至少提前5个工作日将论文发送给各位答辩委员会委员;到研究生培养二级单位领取《答辩表决票》;与答辩人联系,准备好答辩人的《答辩情况表》和《学位申请书》;做好答辩场地和PPT播放调试。

(2)答辩过程中:负责到场人员的体温测量、验证“通行大数据行程卡”和当地“健康通行码”;做好答辩记录,留存答辩照片(对答辩会关键画面截屏保留至少3张照片,应包括答辩人报告、答辩委员会委员提问、主席宣读答辩决议等)。

(3)答辩结束后:整理好答辩记录、照片、表决票等材料,于答辩结束后3日内将答辩照片、表决票等交至研究生培养二级单位审查,审核合格的,答辩结果有效;审核不合格的,答辩无效,需重新答辩。

5.答辩结果报送

各研究生培养二级单位审核答辩秘书提交的答辩会截屏照片和有关材料,将合规有效的答辩结果,即时在研究生管理系统“答辩结果管理”模块中完成结果录入(通过/不通过)。

(四)学位论文申请保密、印刷与存档

1.论文保密申请程序

申请学位论文保密者,于12月6日前在管理系统“学位论文保密申请”中填写相关信息,由导师审核提交。申请论文保密者,其论文仍属国家、省级有关部门论文抽检范围之内。

2.论文印刷与存档

论文评审通过后,根据评审意见修改论文,经导师同意后,持导师签字的《博、硕士学位论文打印确认单》到学校指定印刷厂印制论文。答辩人应提供“WORD”和“PDF”版电子论文,便于印刷厂对论文进行格式修改和调整。答辩人亦可与厂家联系网络印刷、开具发票、寄送等事宜。印刷厂信息如下

答辩结束后,可根据答辩委员会意见再次修改论文,最终定稿论文仍须到指定印刷厂印制4本并留存于印刷厂。留存的4本论文由印刷厂统一提交学校研究生院,用于转寄国家图书馆、中国知网等机构存档。此4本论文中“独创性声明”、“关于学位论文使用授权的说明”页中“学位论文作者”和“导师”签名处须签名完整。同时,学生须在研究生管理系统“毕业与学位”模块中上传学位论文终稿(PDF格式)。

二、学位申请工作

(一)学位申请与授予时间

1. 2020年冬季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学位时间拟定于12月中下旬,各学位评定分委会须于12月15日前完成分委会学位审议工作。

2.申请学位者,须于12月6日前完成学位论文答辩,12月8日前在研究生管理系统完成学位申请有关操作流程,并将答辩及学位申请材料交至所在二级单位研究生管理部门。

(二)学位申请人申请学位

1.博、硕士研究生

含往届博士毕业生;往届临床类专业学位硕士毕业生(现已通过规培考核者)。

(1)系统中申请学位:答辩通过后,在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学位申请”模块填报相关信息,在“上传学位论文”模块上传定稿后的终版学位论文。

(2)提交纸质版答辩及学位申请材料:核查有关材料,详见《学位档案整理目录》,并对材料进行编码排序,特别注意《学位申请书》须一式两份,此外博士学位申请者需提供发表学术论文全文及检索报告或接收函附论文全文。各学位申请人按照所在研究生培养二级单位(系、所)规定的时间和具体要求提交相应材料。

(3)核对学位授予信息:12月10日前,在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学位授予数据核对”模块,填写、核对个人基本信息和电子版学位照片。学位照片应与新华社毕业生采集照片一致(已由研究生院统一导入管理系统),未参加学校统一安排的照片采集者须自行到“学信网”下载电子版照片并上传到管理系统。个人填写的有关信息,务必完整准确,特别注意“前置学位”系指攻读本学位前的学位授予信息,本次硕士学位申请者应按照本人学士学位证书信息填报、博士学位申请者应按照本人硕士学位证书或学士学位证书(硕博连读生)信息如实填报。个人填报信息和“学位照片”,将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学位授予信息系统中备案,用于个人学位认证。学位申请者务必准确填报、认真核对,确认无误后从系统中打印《学位基本数据表》,签字后先由个人保管,上交形式另行通知。

2.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

(1)系统中申请学位:答辩通过后,在我校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学位申请”模块填报相关信息,在“上传学位论文”模块上传定稿后的终版学位论文。同时,在国家“同等学力管理信息平台”系统,进行学位申请、上传学位论文及学位照片等系列操作。

(2)提交纸质版答辩及学位申请材料:核查有关材料,详见《学位档案整理目录》,并对材料进行编码排序,特别注意《学位申请书》须一式两份,各学位申请人按照所在研究生培养二级单位(系、所)规定的时间和具体要求提交相应材料。

(3)核对学位授予信息:12月10日前,在我校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学位授予数据核对”模块,填写、核对个人基本信息和电子版学位照片。学位照片应与本人在国家“同等学力管理信息平台”的学位照片一致。个人填写的有关信息,务必完整准确,特别注意“前置学位”系指攻读本学位前的学位授予信息,本次硕士学位申请者应按照本人学士学位证书信息如实填报。个人填报信息和“学位照片”,将在“学位与研究生信息网”学位授予信息系统中备案,用于个人学位认证。学位申请者务必准确填报、认真核对,确认无误后从系统中打印《学位基本数据表》,签字后先由个人保管,上交形式另行通知。

(4)寄送全国统考成绩单及纸质版照片:1)学位申请人自行到“同等学力管理信息平台”打印个人外语和(或)学科综合考试成绩单;2)洗印2张、2寸蓝底彩色照片用于制作学位证书,该照片须与本人在国家“同等学力管理信息平台”的学位照片一致,照片背面标注好本人姓名、专业、工作单位及联系电话;3)临床类硕士专业学位申请人规培合格证书复印件。上述材料,于12月10日前用顺丰快递寄至“大连医科大学 研究生院 学位办曾老师,0411-86110155”。

(三)研究生培养二级单位审核

1.根据研究生培养二级单位实际情况,具体安排有关材料的提交时间和形式,并由二级单位负责指导本单位师生开展具体工作,为后续学位档案移交学校档案馆提前做好安排。

2.核查本单位所辖各层次学位申请人的答辩和学位申请材料,《答辩申请表》和《学位申请书》(一式两份),于12月10日前提交至所属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办公室审核、盖章。

3.核查学位档案,其中《答辩申请表》经分委员会盖章后直接返还各单位,《学位申请书》待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盖章后,12月末由研究生院学位办直接返给各研究生培养二级单位一份,另一份直接送交学校档案馆管学生人事档案管理部门。

(四)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

1.审议学位授予名单,“上会表决名单”可在管理系统“分委会学位管理”模块中直接生成打印。分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本分委员会所辖各研究生培养二级单位(学科专业)学位申请人的学位申请材料,各研究生培养二级单位提交的《答辩申请表》分委员会盖章后直接返给各单位。

2.报送材料至校学位评定委员会,12月15日前报送《学位申请书》(一式两份,分委员会盖章)、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学位授予决议》,至研究生院学位办。

(五)学校颁发学位证书

1.学位获得者须完成学位授予管理工作中各环节内容,包括管理系统中相关信息审核上传、4本存档学位论文留存印刷厂、个人学位档案核查完整无缺等。

2.博士学位和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授予信息将在研究生院网站公示三个月,公示期内无异议,学校颁发学位证书;统招硕士生可于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授予学位后,自行到研究生院学位办领取学位证书,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3.学位获得者务必妥善保管学位证书。若不慎丢失,证书原件无法补办。



大连医科大学研究生院

学位办公室

2020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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