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研究生培养二级单位及申请人:
为进一步加强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建设,保障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促进学校学科建设与发展。学校决定开展2021年度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望遵照执行。
一、遴选工作范围
因我校已于2020年12月开展过校内各二级学院博导遴选工作及校内、外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的硕导遴选工作,故本次遴选按照学校实际工作需要,仅对部分培养单位和部分导师类别开放。
1.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
仅对我校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开放,且只接受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博导申报,每个单位推荐申报人数不超过2人。
2.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
(1)对我校新增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开放,原则上只接受专业学位硕导申报。
(2)对部分导师类别开放,限药学、护理、公共卫生、中医四个类别的专业学位硕导申报。
(3)已获得临床医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指导教师资格者(规培导师),如科研业绩已达到硕导遴选条件,本次可申请硕导资格。
(4)若研究生培养基地某个专业只有规培导师,则向该基地该专业开放硕导申报。
(5)外单位调入我校人员,如在原单位已获得导师资格,本次可申请导师资格转评。
二、遴选具体条件
1.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
遴选条件按照《大连医科大学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试行)》(大医发〔2018〕109号)执行。http://yjs.dmu.edu.cn/info/1009/5341.htm
2.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
遴选条件按照《大连医科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大医发〔2019〕254号)执行。http://yjs.dmu.edu.cn/info/1009/5524.htm
三、导师资格申请程序
1.申请人
5月19日—5月26日,系统填报个人信息、提交纸质版申报材料
(1)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我校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中填报个人信息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申请人的学术成果包括发表论文、主持(参与)课题等,有效时间为2018年5月1日至今。其中,申请人需提供:已发表SCI收录论文的检索证明,主持(或参与)科研项目的官方课题立项书或本单位职能部门开具的主持(或参与)课题证明,若非课题主持人还需提供可支配科研经费证明,发明专利、成果转化等相应证书复印件。
(2)申请人从系统中打印“申请表”并签字确认,连同其他申报材料一起装订成册交至二级单位。
(3)系统登陆方式及具体操作见附件1,有关证明材料模板及申报材料装订顺序见附件2。
2.二级单位
5月27日—6月7日,审核申请人材料、在本单位进行公示、提交申报材料至所属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办公室
(1)二级单位相关工作人员登录系统,对申请人填报的个人情况和学术成果等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核。
(2)审核后,汇总本单位所有申请人的基本信息和学术成果,在本单位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3)公示结束后,二级单位在系统中对符合要求的申请人进行审核通过操作。
(4)从系统中导出本单位业绩汇总表,打印并加盖公章,连同申请人的纸质版申报材料,其中个人“申请表”亦须加盖单位公章,一并报送至相应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3.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6月15日前,审核二级单位申报材料、审议申请人的导师资格并将表决结果报送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1)有关分委员会办公室接收相应二级单位报送的材料,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2)分委员会召开全体委员会议,委员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对符合条件申请人的导师任职资格进行表决。
(3)分委员会的表决意见、所辖申报人的业绩汇总表(从系统导出打印、主席签字并加盖公章)及个人申报材料,报送至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4.校学位评定委员会
复审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上报材料,复审通过名单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
(1)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接收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上报材料并进行复审,复核通过名单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
(2)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召开全体委员会议,委员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表决通过名单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批准后,于学校网站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无异议者,学校统一颁发导师聘任证书。
四、其它事宜
1.相关工作人员应认真阅看“导师遴选系统操作指南”,严格按照附件2中具体要求组织并上报导师遴选申报材料。
2.横向课题的认定参考《大连医科大学横向课题管理办法(修订版)》(大医发〔2018〕328号)。
3.申报人如有造假行为,一经发现,予以通报批评,并取消下一次申报资格;如未能及时发现,已取得导师任职资格者,学校一经查实,予以撤销其导师资格且两年内不可再次申报。
4.申报过程中如出现不明事宜,各单位可指派一名固定工作人员与我校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老师联系。
大连医科大学研究生院
学位办公室
2021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