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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年(夏季)研究生论文答辩及学位申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年04月01日 17:30 访问数量:18956


各研究生培养二级单位、研究生导师、拟申请论文答辩及学位者:

2021年春季已提交学位论文的研究生(含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其论文外审结果研究生院已于3月底陆续通过我校研究生管理系统进行反馈。为进一步做好2021年(夏季)论文答辩及学位申请工作,现将有关安排通知如下,望遵照执行。

一、答辩资格审核与申请

(一)答辩申请人

1.自查答辩资格,主要包括:是否完成培养计划规定的全部内容(含课程学习、开题报告和中期考核审核情况、学术活动完成情况等);论文评审是否通过;临床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是否获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申请专业学位还须通过规培考核);2017级及以后入学的博士研究生是否已发表符合毕业(学位申请)条件的SCI学术论文;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国家外语、综合考试成绩是否合格(申请临床类专业学位还须通过规培考核)等。

2.凡符合申请条件者,填写《答辩申请表》,在研究生管理系统中进行申请答辩操作(同等学力人员须在国家“同等学力管理信息平台”和我校研究生管理系统同时进行答辩和后续学位申请操作)。

3.根据《大连医科大学关于博士学位申请资格的补充规定》(大医发[2020]43号)文件精神,本年度学校组织的博士学位论文公开答辩时间拟定于6月份进行,欲参加公开答辩的博士生经导师同意后,需于4月26日-28日期间将电子版学位论文由本人提交至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F楼407),由研究生院统一查重送审,论文外审通过是参加博士学位论文公开答辩的必要条件之一。

(二)研究生导师

对申请人的政治思想表现、学业完成情况等方面进行审核,在《答辩申请表》中签署意见。

(三)教研室、究生培养二级单位负责人

审核申请人答辩资格(除答辩人符合要求外,还须注意审核答辩委员会成员组成是否符合要求),学院负责人在研究生管理系统(学院端口)“答辩申请管理”中对申请人的答辩资格进行审核操作;教研室主任、学院负责人须在《答辩申请表》中签署审核意见。

(四)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办公室秘书

审核答辩申请人资格,在研究生管理系统对申请人的答辩资格进行审核操作,同时在《答辩申请表》中签署意见。校外培养基地研究生管理部门可与所属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办公室秘书联系,以适当形式统一办理本基地学生《答辩申请书》和《学位申请书》审核盖章相关事宜。

二、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组成要求

博、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均设秘书一人(讲师及以上职称),负责答辩组织、过程记录、材料汇总等工作,其他成员要求如下:

(一)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组成

由5-7位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组成,其中包括至少2位外单位专家。博士研究生需回我校归口院系进行答辩。校外联合培养基地导师指导的博士研究生如在基地答辩,则聘请的5-7位答辩委员会委员中须包括至少1位大连医科大学(含附属一院、附属二院)专家。

(二)硕士学术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组成

由3-5位副教授或以上职称(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组成,其中包括至少1位外单位专家。校外联合培养基地导师指导的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如在基地答辩,则聘请的3-5位答辩委员会委员中须包括至少1位大连医科大学(含附属一院、附属二院)专家。

(三)硕士专业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组成

由5位副教授或以上职称(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组成;校外联合培养基地导师指导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如在基地答辩,则聘请的5位答辩委员会委员中须包括至少1位大连医科大学(含附属一院、附属二院)专家。

(四)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组成

由5位副教授或以上职称(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组成,其中至少3位是我校研究生导师,至少1位是大连医科大学系统外及学位申请人所在单位以外的专家。校外联合培养基地导师指导的同等学力人员如在基地答辩,则聘请的5位答辩委员会委员中还须包括至少1位大连医科大学(含附属一院、附属二院)专家。

上述“外单位专家”,指大连医科大学系统(包括附属一、二院)以外及答辩人所在单位以外的专家。

三、论文答辩及学位申请材料

(一)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表决票

研究生院学位办将按照各学院拟答辩学生人数统一发放表决票,由学院负责发给获得答辩资格者。学院要做好表决票发放登记管理工作,废弃表决票需报备研究生院,答辩人不可私自制作表决票。

(二)其他有关材料

1.填写类材料,如:《答辩申请表》、《答辩情况表》、《博、硕士学位论文打印确认单》、《学位申请书》(须一式两份)等,答辩及学位申请人应按照自身层次类别不同,自行在研究生院网站(http://yjs.dmu.edu.cn/xzzx/xwzq.htm)下载、打印、填写,表中涉及导师、教研室、学院相关人员审核签字须由相关审核人亲笔签名。

2.指导类材料,如:《表格填写及学位申请注意事项》、《学位论文答辩会程序》、《研究生培养二级院系联系方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学科(专业)及所辖学院(培养基地)一览表》、《学科专业授予学位类别目录》、《学位档案材料立卷归档说明》等均可在上述网站查阅下载。

3.《论文评阅书》、《学位信息表》可直接从“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相应模块中查看、打印。

四、答辩时间安排与结果报送

(一)预答辩与答辩申请审核

正式答辩前,由导师负责组织论文预答辩有关工作。预答辩通过后,导师、教研室、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办公室审核申请人答辩资格(包括系统操作和申请表签署意见)。未经申请擅自组织答辩者,答辩无效,一经发现,给予相关人员严肃处理。

(二)论文答辩会信息官网公告

各研究生培养二级单位须在本单位(院、系、所、校外基地)官方网站,设立“2021年研究生论文答辩会公告”专栏,每一场次的论文答辩会相关信息,均应于答辩前(至少3个工作日)在网站上进行公告。允许并欢迎其他人员参加现场答辩会进行学习交流,论文答辩会公告信息至少包括:

(三)答辩截止时间

5月30日前,博、硕士研究生和同等学力人员在各培养单位、教研室和导师指导安排下完成学位论文答辩。

(四)答辩结果报送

教研室须于答辩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学院报送答辩结果和有关材料,6月3日前,相关学院负责人须在管理系统“答辩结果管理”中完成答辩结果录入(通过/不通过)。

五、学位论文保密申请、印刷与存档

(一)论文保密申请程序

申请学位论文保密者,于5月30日前在管理系统“学位论文保密申请”中填写相关信息,由导师审核提交;相关二级学院研究生管理部门导出申请者汇总名单,加盖公章后于6月15日前报送研究生院学位办存档。申请论文保密者,其论文不属于国家涉密论文,故仍属国家、省级有关部门论文抽检范围之内。

(二)论文印刷与存档

1.论文评审通过后,根据评审意见修改论文,经导师同意后,持导师签字的《博、硕士学位论文打印确认单》(可委托他人)到学校指定印刷厂印刷论文,需同时提供“word”和“pdf”版电子论文,便于格式修改和调整,亦可与厂家联系论文网络印刷、打印、开具发票(学校财务部门只报销指定单位发票)、寄送等事宜。

2.答辩结束后,可根据答辩委员会意见再次修改论文,最终定稿论文仍须到指定印刷厂印制4本并留存于印刷厂,答辩论文和存档论文必须在同一家打印,以便后期的责任划分(三家指定单位均已和校方签署保密协议),后续由厂家统一提交学校研究生院,用于转寄国家图书馆、学校图书馆等机构存档。留存的4本论文中“独创性声明”、“关于学位论文使用授权的说明”页中“学位论文作者”和“导师”签名处注意审核是否签名完整。同时,学生须在管理系统“毕业与学位”模块中上传学位论文终稿(pdf格式)。

学校指定印刷厂信息如下:

六、学位申请与授予管理

(一)答辩及学位申请材料提交

1.拟申请博、硕士学位者(含往届博士和临床类专业学位硕士毕业生),可在研究生院网站(网址同前)下载、查阅有关学位申请材料、学位申请注意事项等,提前做好有关准备工作。相关材料提交至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的具体时间和方式按照有关学院具体要求执行。

2.在研究生管理系统提交学位申请后,在学位管理“学位授予数据核对”填报相关信息,直接从系统打印出《学位信息表》,本人在表中签名处签字确认并留联系电话,因填报信息后续上报国家备案,学位申请人务必按照《表格填写及学位申请注意事项》(https://yjs.dmu.edu.cn/info/1062/4688.htm)的要求认真如实填写。因个人填报错误导致日后学位认证出现问题,后果由个人承担。

3.《学位信息表》提交方式:统招博士、硕士研究生以班级为单位(班长负责,按照学号由小到大顺序排好),于6月15日前统一送交至研究生院学位办;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将个人的《学位信息表》连同2张蓝底免冠彩色照片(此照片用于制作学位证书,须与国家“同等学力管理信息平台”二阶段个人照片一致,照片后写明姓名、专业和学号和联系电话),于6月15日前用顺丰快递寄至研究生院学位办(地址:大连市旅顺南路西段9号大连医科大学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407,0411-86110155)

(二)学校审议学位授予名单(含学位申请书审核盖章)

1.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于6月15日,完成本分委会所辖相关学院各层次学位申请人的学位授予审议工作,将《学位申请书》(一式两份)审核盖章后,直接返给各学院。

2.待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完成学位授予名单审议后,由研究生院学位办向各学院统一发放学位申请人的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意见,每人2页(此页为《学位申请书》的最后一页)。

3.各学院将所辖学生的《学位申请书》进行核查,完整无误后一份用于学位档案整理归档,另一份以学院为单位递交至学校档案馆学生档案管理办公室(陈老师,0411-86110228),用于学生人事档案存档并由学校档案馆寄往用人单位。

(三)学位档案整理与归档

1.获得博、硕士学位者,要在学院统一部署指导下,按照《学位档案材料立卷归档说明》有关要求,认真检查、整理个人学位档案。

2.各学院要提前规划、合理安排好2021年度学位档案审核工作流程,做好对本单位各层次学生的工作指导和档案核查,为后续移交学校档案馆做好准备。

3.各单位审核好本单位各层次学生学位档案材料完整规范后,以学院为单位递交至学校档案馆学位档案管理办公室(谭老师,0411-86110226),用于学校学位档案存档。

七、其他事宜

(一)关注官网通知

届时请申请答辩及学位者,持续关注研究生院、学院网站或有关工作群关于答辩及学位申请等工作的最新通知,并按要求做好有关工作。

(二)学院工作联络模式

各研究生培养二级单位可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建立相应工作群,及时发布学院答辩和学位申请等工作的具体要求,同时可以统一汇总学生不明事宜或问题,与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沟通联系后答复学生。


大连医科大学研究生院

学位办公室

2021年4月1日

上一条:关于开展2021年研究生导师遴选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做好2021年(春季)学位论文提交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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