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二级单位(含校外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
为不断提高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和学位授予质量,建立健全研究生创新激励机制,鼓励研究生指导教师对学生严格学业管理、提升学位论文质量,促进我校研究生教育高质量发展,同时也为我校参评2021年辽宁省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做好准备,现决定开展大连医科大学2021年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及往年(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期间)博士学位获得者科研业绩补报工作(补报业绩将作为学校推荐申报2021年辽宁省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重要参考依据),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优秀学位论文评选有关说明
根据大连医科大学第十一届学位评定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大连医科大学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办法(试行)》(大医发[2021]93号)文件精神(https://yjs.dmu.edu.cn/info/1062/6937.htm),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评选范围为前一年度博士学位获得者的学位论文,鉴于学校已于2020年完成当年学位获得者的校级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故本次不开展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2021年博士学位获得者可于2022年参加申报。
二、2021年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
(一)评选工作原则
科学公正、注重创新、严格筛选、宁缺毋滥。
(二)评选基本要求
2021年度硕士学位获得者的学位论文,论文应处已解密状态,且学位论文答辩前已获得副高级以上职称(含副高级)的作者不得参与申报。
(三)评选标准及条件
1.硕士学位论文(学术学位)选题应具有一定的理论或现实意义;各专业学位类别的硕士专业学位论文应具有一定的实际应用价值,并在理论、方法或实践上有所创新。
2.论文材料详实,推理严密,数据真实;文字表达准确,层次分明,图表规范;反映作者学风严谨,具有较强的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
3.申报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者,在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取得的学术成果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在本学科领域国际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至少1篇英文论文;
(2)在CSSCI/四大文摘/SSCI刊物上公开发表至少1篇学术论文;
(3)在本学科领域国内学术期刊(CSCD来源期刊/北大版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至少1篇中文论文;
上述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须以学位论文为主要内容,“大连医科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申报者为第一作者(排名第1位),导师为通讯作者。
(4)作为发明人,申请并获得授权的国家发明专利1项(须与攻读硕士学位期间研究方向相符,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申报者和导师为主要发明人);
(5)作为成果主要完成人(排名前4位),获得在大连医科大学登记备案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1项(须与攻读硕士学位期间研究方向相符,不可多人共用同一成果申请优秀硕士学位论文),且成果转化金额达到30万元及以上;
(6)论文答辩前,在学校研究生院组织实施的硕士学位论文匿名评审中,获得至少1名外单位同行专家推荐“该论文申报校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
(四)评选篇数
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篇数一般不超过学位授予年度相应学位类别学位授予人数的10%。
(五)申报及评选程序
1.个人申报、导师推荐
经研究生指导教师推荐,研究生本人填写并向所在培养单位提交《大连医科大学硕士优秀学位论文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2.研究生培养二级单位审核推荐
有关二级单位对申报者的参评资格、相关证明材料和取得的学术成果进行严格审核,并组织本单位专家对论文质量进行综合评价,获推荐资格的优秀学位论文名单及申报材料由二级单位负责统一报送至研究生院学位办。
3.研究生院组织专家评审
研究生院负责聘请若干同行专家,组成优秀学位论文评议组,评选产生校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同时,将根据本年度辽宁省教育厅给我校下达的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推荐名额,在校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中评议产生参评省优硕名单。
4.评选结果及奖励
学校对入选校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的作者和相关材料在校园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无异议,学校公布获奖名单并对获奖论文作者给予奖励(人民币500元/人)。
三、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期间博士学位获得者科研业绩补报工作
按照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开展“辽宁省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的原则和惯例,2021年辽宁省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申报范围为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期间在我校获得博士学位的人员,为做好相关推荐工作,凡在上述时间获得博士学位、于在读期间和获学位后所取得的科研业绩较为突出并有意申报省优博者,可向导师所在培养单位提交相关材料,学位论文答辩前已获得副高级以上职称(含副高级)的作者不得参与申报。学校将根据本年度辽宁省教育厅给我校下达的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推荐名额,组织校内专家评议产生参评省优博名单。
四、材料报送时间要求
(一)9月3日前,申报人将“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申报材料”(详见附件1)或“往年博士学位获得者科研业绩补报材料”(详见附件2)报送至导师所在培养单位的研究生管理部门。
(二)9月15日前,相关研究生培养单位对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进行审核,组织本单位专家对学位论文质量进行评议,产生本单位推荐申报校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名单,将本单位汇总后的材料,包括个人优硕申报材料、科研业绩补报材料、培养单位汇总信息表(详见附件3)的纸质版、电子版报送至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纸质版材料相应处须有培养单位主管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三)申报人和研究生培养单位务必严格按照附件要求组织材料并按序排好,在上述规定时间内提交材料,逾期未提交材料者,研究生院将不受理其评优相关事宜。
五、异议处理
(一)为保证评选结果的公正性和准确性,在公示期间及公示期后,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发现公示的优秀学位论文及作者存在剽窃或作假等学术失信行为,可以书面形式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提出异议。
(二)提出异议的书面材料应包括异议论文的题目、作者姓名、异议内容,支持异议的具体证据或科学依据,以及提出异议者的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地址、联系电话等。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异议不予受理。学校对提出异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严格保密。
(三)学校根据《大连医科大学学术道德规范管理办法》(大医发[2018]195号)等相关文件规定进行调查处理。如经调查核实,确认存在严重问题,学校可随时取消其参评优秀学位论文的资格或取消已授予的优秀学位论文等荣誉称号,追回各类奖励,并将处理结果予以公布。
大连医科大学研究生院
学位办公室
2021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