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研究生导师、拟申请2021年冬季论文答辩者:
为做好我校2021年冬季研究生(含同等学力人员)论文答辩及学位申请工作,现将学位论文提交事宜通知如下:
一、论文提交有关要求
1.提交者范围
预期2021年12月毕业的博士、硕士研究生及拟申请硕士学位的同等学力人员,已完成开题报告和中期考核且学业成绩审核通过者。
其中,博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须经导师聘请的三位同行专家评议通过(即论文明审通过),方可在研究生管理系统提交论文,具体按照《大连医科大学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修订)》(大医发[2021]92号)第二十一条(一)中规定执行(https://yjs.dmu.edu.cn/info/1012/6947.htm)。
2.提交时间及方式
学位论文通过我校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上传提交,系统将于10月15日24时自动关闭,学生须于10月15日24时前完成学位论文提交操作,未提交者视为自愿放弃本次答辩资格。
(1)学生:于2021年10月8日-10月15日期间,登录系统上传学位论文,同时上传经导师审核签字的《大连医科大学博(硕)士学位论文审核表》(见附件)扫描件,即论文审核表打印后经导师审核签字,扫描成PDF文件从系统中上传。此外,博士研究生还需上传3份论文明审评阅书(见附件)扫描件,纸质版的3份论文明审评阅书应妥善保管,日后用于学位档案存档。
(2)导师:于2021年10月20日前,登录系统查阅、审核学生提交的论文及上传的论文审核表,确认无误后在系统中进行提交操作。
导师是学位论文的第一责任人,务必对所指导学生学位论文的文字内容、图片表格、原始数据的真实性和原创性等方面进行审核,杜绝学术不端行为出现。
(3)研究生培养单位:2021年于10月22日前,研究生管理工作人员登录系统,审核本单位所辖各层次学生论文,形式审核通过后提交论文。
3.论文格式要求
本次提交的论文为“外审版”学位论文,论文全文特别注意在“独创性声明”、“关于学位论文使用授权的说明”、“攻读学位期间发表论文情况”、“致谢”、“页眉页脚”等部分涉及到学生本人姓名、导师姓名、“大连医科大学”等字样(包括中、英文)处,务必用“×××”或“某某某”代替。
(1)格式及命名:参照《大连医学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书写规范》撰写论文,以“学号”命名(例:2118100210001.pdf)、PDF文档格式保存提交。
(2)专业(领域)名称及代码:博、硕士研究生以“学信网”个人相关信息为准,同等学力人员以“同等学力管理工作信息平台”个人相关信息为准,专业名称及代码不可擅自更改。
4.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即重复率检测)
(1)重复率限定要求:学位论文全部内容(含综述部分)重复率不得高于20%。如学位论文与本人为第一作者发表的学术论文重复,则此部分不计入重复率,但学生须在管理系统中上传有关证明材料(期刊封面、目录页、发表论文全文合成一个PDF文件上传)。
(2)检测结果处理:检测结果将由研究生院通过系统反馈,学生、导师和培养单位管理人员均可登录系统查看。初次检测不合格者,给予一次修改机会,学生须于收到结果反馈后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论文修改并在系统进行二次提交(本次仍需导师审核提交操作);若二次检测仍不合格,则取消学生本次论文送审及答辩资格。
二、论文评审及结果处理
论文评审工作由研究生院负责组织实施,凡重复率检测合格的论文,将被直接上传国家有关评审系统进行匿名评审。即学生通过我校管理系统上传的论文,如重复率检测合格后将被直接送审,送审前无再次修改机会。论文评审结果由研究生院通过系统于11月初陆续反馈,学生、导师和培养单位管理人员均可登录系统查看,论文评阅书可自行下载。
评审结果处理原则如下:
《大连医学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书写规范》、《研究生培养二级院系联系方式》、《专业及学位授予类别目录》等可在研究生院网站学位工作下载专区查阅;有关系统操作可参考《关于做好2021年(春季)学位论文提交工作的通知(附件1)》(https://yjs.dmu.edu.cn/info/1034/6273.htm)。
三、其他事宜
2021年冬季论文答辩及学位申请工作的有关通知将于11月上旬在研究生院网站另行通知,此通知未尽事宜,由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负责解释。
大连医科大学研究生院
学位办公室
2021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