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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秋季)学位论文提交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年09月26日 08:54 访问数量:5224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研究生导师、拟申请2023年冬季论文答辩者:

为做好我校2023年秋季研究生(含在职专博、同等学力人员)论文答辩及学位申请工作,现将学位论文提交事宜通知如下:

一、论文提交有关要求

1.提交者范围

拟于2023年12月毕业的博士、硕士研究生、拟申请博士学位的2020级在职专博及拟申请硕士学位的同等学力人员,已完成开题报告和中期考核且学业成绩审核通过者。

根据《大连医科大学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修订)》(大医发[2021]92号)文件精神,博士学位申请人的学位论文须经导师聘请的三位同行专家(博导)评议,三位专家均认为该论文已达到博士学位学术标准(即论文明审通过),方可在研究生管理系统提交论文。

明审专家评议结果的认定:

明审评阅书“是否同意答辩”中专家给出意见为“同意答辩”及“修改后直接答辩”的,可在研究生管理系统提交论文;如专家给出意见为“修改后重新送审”及“不同意答辩”,需按照专家意见对论文进行修改,再次明审,明审通过后,方可在研究生管理系统提交论文。

2.提交时间及方式

学位论文通过我校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提交,系统将于10月15日24时自动关闭,各层次学生须于系统关闭前完成学位论文提交操作,未提交者影响到后续评阅结果反馈和论文答辩,进而影响冬季如期毕业和申请学位所产生的后果由本人承担。

(1)学生:于10月8日-10月15日期间,登录系统(学生服务端,https://dmugraduate.dmu.edu.cn/gmis5/home/stulogin)上传学位论文(操作流程见附件1-1),同时上传经导师审核签字的《大连医科大学博(硕)士学位论文审核表》(见附件2)PDF版扫描件,审核表确保为导师本人审核签字。此外,博士研究生及在职专博还需上传3份论文明审评阅书(见附件)扫描件,纸质版的3份论文明审评阅书应妥善保管,日后用于学位档案存档。

(2)导师:自学生提交之日起至10月18日前,登录系统(教师服务端,https://dmugraduate.dmu.edu.cn/gmis5/home/login)查阅、审核学生提交的论文及上传的学位论文审核表,确认无误后在系统中进行提交操作(操作流程见附件1-2)。

导师是学位论文的第一责任人,须对所指导学生学位论文的文字内容、图片表格、原始数据的真实性和原创性等方面进行审核,杜绝学术不端行为出现,同时须对保密标识使用[公开论文不标注;论文内容不涉及国家秘密,但在一定时间内限制其交流和适用范围的非公开论文(一般指准备申请专利或技术转让,在理论上、技术上有所突破且又尚未公布的科研项目的论文),在“内部”后注明相应的年限,最长年限为5年,如“内部3年”;开题前,已完成涉密学位论文密级定密级备案的(涉密论文是指学位论文主题、研究方向、主要内容或成果涉及国家秘密的;学位论文主题、研究方向和内容等属于自发研究,没有涉密科研、生产项目或任务支撑,相关内容泄露后会损害国家安全和利益、确需定密的),方可使用国家保密标识,任何人不得随意使用国家保密标识,书写格式须申请人咨询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使用专用版本论文模板]、书写格式、图片表格、参考文献引用等是否规范进行审核。

(3)二级单位:自导师提交日起至10月20日前,二级单位研究生管理工作人员登录系统(教师服务端,https://dmugraduate.dmu.edu.cn/gmis5/home/login),对本单位所辖各层次学生论文进行形式审查(主要包括保密标识使用是否规范、论文字数是否符合要求,学生本人姓名、导师姓名、“大连医科大学”中英文字样是否隐匿等),审核通过后在系统中进行提交操作(操作流程见附件1-3)。

3.论文格式要求

本次提交的论文为“外审版”学位论文,提醒师生在“独创性声明”、“关于学位论文使用授权的说明”、“攻读学位期间发表论文情况”、“致谢”、“页眉页脚”等部分隐匿作者、导师和大连医科大学中英文信息,涉及的相关信息务必用“×××”或“某某某”代替。其他要求如下:

(1)格式及命名:参照《大连医科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书写规范》(见附件4)撰写论文。论文以“学号”命名(例:2118100210001.pdf)、PDF文档格式上传;论文摘要以“学号”命名(例:2118100210001.txt).txt文档格式上传。

(2)专业(领域)名称及代码:博、硕士研究生以“学信网”个人相关信息为准,在职专博以大连医科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网上报名系统相关信息为准,同等学力人员以“同等学力管理工作信息平台”个人相关信息为准,专业名称及代码不可擅自更改。同时可参考《专业、学位授予类别目录》(见附件5)。

4.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即重复率检测)

(1)重复率限定要求:学位论文全部内容(含综述部分)重复率不得高于20%。如学位论文与以本人为第一作者发表的学术论文重复,则此部分不计入重复率,但学生须在第一次查重结果反馈后,通过管理系统上传有关佐证材料(期刊封面、目录页、发表论文全文,三部分合成为一个PDF文件上传)。

(2)检测结果处理:检测结果将由研究生院通过系统反馈,学生、导师和二级单位管理人员均可登录系统查看。检测不合格者,学生须于收到结果反馈后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论文修改并在系统进行再次提交(仍需导师、二级单位审核,同时在系统中完成提交操作)。

二、论文评审及结果处理

1.论文评审具体工作由研究生院学位办负责组织实施

凡重复率检测合格的论文,将被直接上传有关评审系统进行匿名评审。即学生通过管理系统上传的论文,如重复率检测合格,则直接被送审,送审前无再次修改机会。

2.论文评审结果反馈

10月中下旬始,评审结果由研究生院通过系统陆续反馈。学生、导师和二级单位管理人员均可登录系统查看,论文评阅书可自行下载。评审结果处理原则如下:

评审结果

对论文处理原则

答辩资格审核原则

同意答辩或修改后答辩

学生可根据专家意见对论文进行修改

经导师同意后,可申请论文答辩。

修改后复审

结果反馈后,原则上学生须对论文进行修改,修改后通过系统提交论文,申请二次送审;如不提交视为放弃

二审结果为“同意答辩”或“修改后答辩”,经导师同意后,可申请论文答辩;

二审结果仍为“修改后复审”或“不同意答辩”,取消本次答辩资格。

不同意答辩

论文须做重大修改,修改后再次提交送审

取消本次答辩资格。

3.论文评审结果申诉

学位论文二审结果为“修改后复审”,如学生及导师认为,专家评审结果和实际有所偏差,可提出申诉,通过系统提交论文,申请再次送审。

学位论文外审结果为“不同意答辩”,如学生及导师认为,专家评审结果和实际有所偏差,可提出申诉,通过系统提交论文,申请再次送审,如结果仍为“不同意答辩”,取消本次答辩资格。

4.论文评审结果运用

论文评审结果除作为申请答辩的必要条件外,论文评阅意见,包括总体评价和“是否推荐该学位论文申报校级优秀学位论文”等意见将作为我校2024年度校级优秀学位论文评选工作的重要申报资格和评选参考指标,望广大师生提前做好相关准备。

5.因论文外审专家评审需要时间,论文修改亦需要时间,为了保证学校论文答辩、学位授予等工作的顺利进行,研究生院学位办将根据学校实际,设置外审最终送审时间,超过送审时间学校将不再送审。

三、其他事宜

1.论文答辩及学位申请

2023年冬季论文答辩和学位申请的具体流程、要求等,研究生院将于11月中旬在研究生院网站另行通知。

2.交流联络平台

为方便大家沟通交流和重要通知接收,学位办将建立临时QQ群(795616238),请论文提交者相互转告并及时加入。

不明事宜,可由研究生培养二级单位与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联系。

3.因系统升级,个别同学系统操作过程中可能存在问题,如遇到系统问题请向培养单位反应,由培养单位统一反馈研究生院学位办。

大连医科大学研究生院

学位办公室

2023年9月26日

上一条:关于开展2023年冬季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大连医科大学关于做好2023年研究生中期考核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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