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各二级学院及申请人:
为进一步加强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建设、提高队伍活力,促进我校学科建设和研究生教育高质量发展。学校决定开展2023年冬季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望遵照执行。
一、遴选工作范围
根据学校工作需要,本次导师遴选工作主要对校内各二级学院(含第一、第二临床学院)开放。
二、遴选具体条件
1.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
遴选条件按照《大连医科大学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试行)》(大医发〔2021〕94号)文件要求执行(详见附件1)。
2.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
遴选条件按照《大连医科大学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修订)》(大医发〔2023〕97号)文件要求执行(详见附件2)。
3.学术学位、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
遴选条件按照《大连医科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修订)》(大医发〔2023〕98号)文件要求执行(详见附件3)。
4.导师资格转评
外单位调入我校人员,如在原单位已获得导师资格,可根据上述文件要求提供相应材料申请导师资格转评。
三、导师资格申请程序
1.申请人
10月17日-10月24日,系统填报个人信息、提交纸质版申报材料。
(1)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学校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中填报个人信息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申请人的学术成果包括发表论文、主持(参与)课题等,有效时间为2020年9月1日至今。各类业绩材料须符合文件规定要求,已发表SCI收录论文的检索证明及论文全文;中文期刊需提供杂志封面、目录页及论文首页;主持(或参与)科研项目的官方课题立项书或本单位职能部门开具的主持(或参与)课题证明,若非课题主持人还需提供可支配科研经费证明;横向课题的签订合同及经费到账证明;发明专利、科技成果转化等材料的证书复印件;学术兼职情况(聘书复印件);专著、著作的ISBN书号,著作封面及出版页复印件等。
(2)申请人从系统中打印“申请表”并签字确认,连同其他申报材料一起装订成册交至所在二级学院相应管理部门。
(3)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登陆方式及具体操作见附件4,有关申报材料具体要求及装订顺序见附件5。
2.二级学院
10月25日-11月3日,审核申请人材料、在本单位官方网站对申请人个人信息及各类业绩材料进行公示、提交本单位申请人申报材料至所属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办公室。
(1)二级学院相关工作人员登录系统,对申请人填报的个人信息和业绩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核。
(2)审核无误后,汇总本单位所有申请人的基本信息和业绩材料,在本单位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3)公示结束后,二级学院在系统中对符合要求的申请人进行审核通过操作。
(4)从系统中导出本单位业绩汇总表,打印并加盖公章,连同申请人的纸质版申报材料(其中个人“申请表”亦须加盖单位公章),一并报送至相应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办公室。
3.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11月14日前,审核二级学院提交的申报材料、审议申请人的导师资格并将表决结果报送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1)相关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办公室接收相应二级学院报送的申报材料,并对材料进行审核。
(2)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召开全体委员会议,委员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对符合条件申请人的导师任职资格进行表决。
(3)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表决意见、本分委员会所辖申报人的业绩汇总表(从系统导出打印、主席签字并加盖公章)及个人申报材料,一并报送至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4.校学位评定委员会
复审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上报材料,复审通过名单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
(1)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接收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的上报材料并进行复审,复审通过名单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
(2)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召开全体委员会议,委员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表决通过名单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批准后,于学校网站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无异议者,由学校统一颁发导师聘任证书。
四、其它事宜
1.相关工作人员应认真阅看“导师遴选系统操作指南”(附件4),严格按照申报具体要求(附件5),组织并上报材料。
2.横向课题的认定参考《大连医科大学横向课题管理办法(修订版)》(大医发〔2018〕328号)(附件6)。
3.申报人如有造假行为,一经发现,予以通报批评,并取消下一次导师申报资格;如未能及时发现,已取得导师任职资格者,学校一经查实,予以撤销其导师资格且两年内不可再次申报。
4.申报过程中如有不明事宜,各单位可指派一名固定工作人员与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老师联系。
五、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明川
电话:0411-86110155
电子邮箱:dy_yjsyxwb@126.com
通讯地址:大连医科大学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辽宁省大连市旅顺南路西段9号,邮编116044)
大连医科大学研究生院
学位办公室
2023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