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肩负着培养国家高层次创新人才的使命和重任,职责重大。为努力打造一支有理想信念、道德情操、扎实学识、仁爱之心的研究生导师队伍,全面落实《大连医科大学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实施细则》(大医发〔2018〕49号)(以下简称“校实施细则”),现将本年度研究生指导教师立德树人职责考评工作安排如下:
考核对象:考核年度所有在岗且有在读研究生的导师。
考核年度:2023年8月-2024年12月。
考核依据:各研究生培养单位依据校实施细则制定的自己学院的考评体系进行考评。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档。考核结果作为研究生导师津贴发放和招生资格的重要依据。请各学院严肃考评工作。
考核结果上报:
1.系统提交:登陆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导师管理-导师履职考评-考核结果上报进行电子版信息上报。(已经匹配考核年度需要考核的导师)。上报导入的数据中1=优秀、2=良好、3=合格、4=不合格。
2.纸质版报送:请于3月30日前将签字盖章纸质版报送到综合办。(快递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旅顺口区旅顺南路西段9号大连医科大学研究生院F405)
研究生院综合办公室
2025年3月3日